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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支持“三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地基层农村的农庄、果园、苗圃、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林企业迅速发展起来。按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规定,对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2008年1月1日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