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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时空整体性决定了对水资源的管理必须以流域为单元。学术界和各国政府对流域管理的共识以及当前我国水资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客观上要求我国必须加强流域管理立法。流域管理立法是改善流域水环境的重要途径,其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鉴于我国流域立法存在管理体制受限、立法层次约束和立法体系不完善等现实问题,实现真正的流域管理需要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立法层次和完善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