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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形银铤是白银货币的一种早期形态。
船形银铤形状如船,倒置似小案。以往对船形银铤的判断标准被掌握得不够统一,各有各的理解,故而在一些论著、资料涉及到船形银铤时常有一些混乱,①在此,特明确本文所论之船形银铤形制为:下部为板状、弧腰、平头,两头向上起翼的形态。由于船形银铤体积一般较大,携带、存放不便,常见有些船形银铤两端所起之翼呈被敲扁、敲卷之态。
尚未在古籍中见到船形银铤的相关记载。
一、对所见船形银铤材料的统计
解放以来陆续有一些船形银铤的出土见诸报道,并有一些船形银铤的资料、照片公布于图录等书,对这些散见于各处的材料在此做了收集、整理,并将中国钱币博物馆馆藏的船形银铤补充加入,制作了以下的一览表。制作中,对重复收录的银铤作了剔除。


二、船形银铤的铸行时代
讨论船形银铤遇到的首要问题是船形银铤铸行于什么时代。以往对这问题的认识是模糊的,也未见有文章在综合归纳、分析船形银铤后再作出结论。船形银铤上很少有文字,且见于的著录不多,这是难以考定的主要原因。
《尊古斋所见吉金录》卷四著录过一件船形银铤,其上底面刻有“上□ 贰拾叁两 专副夏政”,一侧刻“府子赵赞”(疑应为“库子”),一侧刻“五月谭雅”,一端刻“程□□□”,一端刻“盐务银”字样,有人根据这些文字考证后认为“此银锭是北宋商人交纳盐钞的银子”,进而认为“今西安郊区出土的这批银锭与此银锭的形制完全相同,亦似属宋代的遗物。”(12)据一件船形银锭的文字,考其为宋代的银铤,进而将同类形态银铤的时代也归于宋,这是以往对船形银锭断代出现的状况。但是,将船形银锭完全断定为宋代遗物的看法尚可商榷。
船形银铤应是在唐代即已产生。之所以这样说的根据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几次出土发现。
发现之一,1975年12月浙江长兴县下箬公社下莘桥桥南东侧发现一批(100余件)唐代银器,有餐具、饰物等。内有银铤3件,皆为束腰、船形、洁白发亮、无铭文。其中2件是卷腿银铤,另1件翼部高挺,有明显的截取痕迹。“这批银器的器物造型、纹饰图案和制作技法与各地出土的唐代金银器相比较,具有唐代的风格和特色。”“长兴出土的银器,充分反映了唐代晚期金银器制作工艺技术的高度发展水平。”(13)发现之二,1980年12月陕西蓝田县汤峪公社杨家沟农民在平整土地时,发现了一批窖藏金银器,其中有船形卷腿银铤2件,一件完整,一件截去一半,拦腰截去半截的残铤有整齐的截取痕迹,显系使用时截断。同出的还有盘底圈足内錾“桂管臣李杆进”六字的鸳鸯绶带纹银盘等金银器11件,其中一件凤衔绶带五瓣银盒并凿有“内园供奉盒咸通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造使臣田嗣莒重一十五两五钱”等字。(14)桂管是指唐代岭西地区的桂管经略使辖区,咸通是唐代的一个年号(860-873年)。
发现之三,1984年11月江苏镇江市为铺设下水管道,挖至三米多见到灰黄土层,此地层是“唐代文化层,厚约1-1.4米,其中含大量唐和五代的陶瓷残片和遗物。”在此唐代文化层出土3件卷足银锭,形态是“头尾平,两侧由头至尾呈弧形收缩,四角有四足卷起。”(15)1只完整,2只被凿截。
综合这三次船形银铤的出土,从伴出物的时代风格、铭刻文字以及船形银铤的出土地层看,将船形银铤的出现时代定为唐代应无问题。
从上面的一览表看,出土于西安的船形银铤达3批17枚。西安是唐代的都城,曾出土大量唐代的遗物,包括唐代的白银货币——笏形银铤、银饼等。西安在宋代已非都城,宋以后西安的政治、经济地位已大大下降,出土宋代有价值遗物亦少,仅从大量出土于西安而言,判断这些船形银铤时代,其属唐代的可能性也是远远大于宋代。
说船形银铤始于唐代,还有一个更直接的证据,即是列于一览表35号的度牒银。李晓萍先生指出,该铤“应该是晚唐时期的永州将卖度牒所得的钱,折换成白银铸成铤,上缴国库的财物。”(16)度牒是政府发给出家人的身份证明,执此可免除租税徭役,唐官府有卖度牒的弊政,安史之乱后尤甚。对此枚面文“永州课伍拾两度牒银刺史崔沆佳”的银铤,我还略有不同的看法,根据所得到的银铤原照(17)(封二图4、5),感到“崔沆佳”应释读为“崔沆进”。唐代银铤上多有“杨国忠进”、“彭杲进”、“崔焯进”、“刘楚江进”等字样,以“佳”释读为“进”不但合于字形(繁体),且合于唐进奉银铤的行文;再者释为“崔沆进”后,崔沆成为一个人名。对于崔沆其人笔者查阅史书,见《旧唐书·本纪第十九下》僖宗“以岳州刺史于琮为太子少傅,缘琮贬逐者并放还。循州司户崔沆复为中书舍人。”乾符元年“十月,以中书舍人崔沆为中书侍郎”,此崔沆官至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黄巢入关,崔沆等“匿将军张直方家,贼捕急,三人不肯臣,俱见杀。”《旧唐书》、《新唐书》中未见其任永州刺史的记录。乾符元年为公元874年,黄巢入关是在公元881年,那么此崔沆大致做官时代在9世纪五十至八十年代;此件度牒银后来出现于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2008年钱币春拍之中,编号1245,其拍品介绍说:“根据《[康熙]永州府志》卷七秩官制记载,崔沆在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任永州刺史。”但未有其材料原文和出处的进一步说明。如果《[康熙]永州府志》记载无误,这一崔沆大致做官时代在9世纪初期,与《旧唐书·本纪第十九下》僖宗时代的崔沆应是两人,相比较之下,明确记载的任职永州刺史的崔沆更可能是此件度牒银的相关责任人,所以此件度牒银的制作时间也应大致在9世纪初期。释读为崔沆,并据以考出银铤时代为李晓萍先生认为此铤为唐晚期铤更提供了证据,也进一步说明了唐代即有此类船形银铤。
那么,能否说船形银铤仅是唐代之物呢?不能,这一方面是考虑过去的认识,我们并无否定宋代使用船形银锭的充分理由;另一方面还考虑到一览表所列42号铤的存在。铭文“知州孙用”的“知州”是宋朝吸收了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委派文职京官为州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铭文“通判朱正彝”的“通判”也是宋初开始设于州、府的地方长官副职,有监督知州之职能,一切州事须知州、通判联合签署方为有效。所以从古代职官制度说,唐、五代并无此两个官职,出现知州、通判官称的船形银铤应是宋代银铤。而且史书上还可查到朱正彝其人,《宋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朱昂条下,有“朱昂,字举之,其先京兆人……宋初,为衡州录事参军”,“子正彝、正辞并登进士第”之语,此朱正彝应即是银铤上的汀州通判。又1959年5月内蒙古巴林左旗白音沟乡古井子村出土了两枚银铤,其一为平头束腰形银铤,正面刻有“荆南军资库元祐四年,兴龙节银每铤□拾两,司录参军监杨”。兴龙节是北宋哲宗寿诞节日,所以这枚铤为北宋物。同出的另一枚银铤为“板凳银铤”,其形态“两端平直,中间束腰。另外,其两端部还卷曲垂下,呈板凳形,铤的边缘也呈翻卷沿,属浇铸成形。长140、两端宽85、腰宽50、两端高5mm,重2050g,无錾文。据其形制应断为北宋铤。”(18)发现这两枚银铤的巴林左旗白音沟乡古井子村距原辽上京临潢府遗址25km,公元918年契丹人在今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南建立了辽上京都城,1120年被金攻占。这一地区出现北宋遗物应与当年辽金对北宋的劫掠、索求岁贡相关。此枚“板凳银铤”据文字描述和原文所附图看,即是船形银铤。这也为北宋时期船形银铤仍有使用提供了佐证。

因此,可以说船形银铤是产生于唐代,至五代、北宋仍有使用的一种白银货币。
三、船形银铤的形制
关于重量。船形银铤是一种白银称量货币,需称重行用,而非计枚行使,故浇铸时并无准确的标准重量要求,但是我们仍有必要了解船形银铤一般被制作、使用的大致重量情况。经对一览表42枚银锭重量情况统计,船形银铤重量分布情况如下:
1800g以上:2、3、4、5、6、12、14、17、19、20、21、23、24、25、26、27、29、30、34、35、36、39、40、42号(另有被截的一些银铤,估计如未被截取时,重量也应在此范围的有10、11、13、15、16号)。
1500-1800g:1、9、18、22、28、31、32、33号。
1200-1500g:7号。
900-1200g:41号。
750-900g:8、37、38号。
从统计看,1800g以上的银锭占到了29枚,达总数的69%,而重量略低的第二档,也有8枚之多。从出土看,它们又是与第一档银锭混合在一起共出的,只是略有减重而已,这两档加起来达37枚,达总数的88%。重量低于1500g的其他银锭则仅有5枚,占总数的12%。所以可以这样说,船形银铤一般制作为1800g左右的大铤,相当或相近于当时五十两的重量;另750-900g的三铤分别重873、750、760g,接近大铤之半,可能这些“中铤”有铸为约“五十两之半”银铤的考虑,此一点还可参考《尊古斋所见吉金录》著录过的那件贰拾叁两船形银锭;笔者未见到船形银铤小铤实物和相关报道。
关于形态。船形银铤的形态应是本文开始就明确的:下部为板状、弧腰、平头,两头向上起翼,翼高而薄的形态。随时代、地点的不同,银匠的不同,铸模的不同,倾倒手法的不同,定型后是否加工的不同,船形银铤的形态又有所差异。差异主要表现在铤的宽度、腰的弧度和翼的高度。就五十两左右的大铤而言,大多长度在180-200mm左右(25号铤公布的长度疑有误),宽度在100-110mm左右(也有很窄的,如36号铤等),高度在60-70mm左右,也有个别高的,如4号铤高达110mm,一些翼高的多较薄,往往使用、携带不便,双翼被弯曲,成为有些人称作的“卷腿”、“卷足”银铤。船形银铤双翼高耸引起存放、携带不便,又使制作复杂化,久而久之,制作者逐渐简化掉了起翼的操作环节,银铤向底板略厚、平头、束腰、无翼的形态转变,8号铤应是由前者向后者转化中的银铤。
四、船形银铤的使用
船形银铤的使用从上举三处出土发现和大量出土于西安来看,主要使用时期是在唐代,再具体些推测应是在唐晚期。因为通过对35号银铤崔沆其人的考订,35号船形银铤的时间大致可定为唐晚期;谈船形银铤的使用时间还要考虑同时代其他形态白银称量货币的行使,一起作综合考虑。白银在唐代方才成为货币,但只用于大额支付、贮藏等功能。初为货币的白银尚无很规范的货币形态。现在来看主要的型态是三种——唐代银饼、笏形银铤、船形银铤。唐代银饼的使用时间基本是唐代中期,(19) “笏形银铤起自公元731年(开元十九年),止于公元880年(广明元年),约延续150年左右。唐王朝始于公元618年,终于公元907年,故其制作时间基本相同于唐代的中期至晚期。”(20)唐代银饼和笏形银铤是直接由制作器饰的坯料银饼、银铤演变而来。船形银铤则脱离了坯料的型态,具有较为特殊、张扬的形态,制作也较为复杂,应是为“货币”性白银特地制作的。故推测船形银铤其行用时间要稍晚于前二者,它应是产生、行用于唐晚期,后一直沿用至北宋前期。在我们的推断中,笏形银铤和船形银铤都曾使用于唐晚期,有一项出土发现可作此佐证。1990年4月山西繁峙县曾发现一批唐代金银器,从出土报告所附照片看其中即有笏形银铤四件(“每块约重2千克”)和船形银铤一件。同出的一件鎏金大银碗口沿刻“诸道盐铁转运等使臣高骈进”,一件圆盘上有“咸通十三年,文思院造一尺二寸银白成盒盘一具……”的铭文。咸通十三年是公元872年,高骈担任诸道盐铁转运使是在中和二年(882)正月至五月之间,“这批银器不是同一时间制造的。其时间从872年到882年,前后达10年之久。”(21)在一些船形银铤上可以看到明显的切割痕迹。出土报告有以下表述:表中10号铤、11号铤——“截断部分”,13号铤——“拦腰截半截”,15号铤——“少量被截”,16号铤——“被截去小半段”。这些切割痕迹是出土发现时的记录,应是当年使用时为支付一定重量的白银货币而出现的情况。反过来说,如果不是为了支付、使用,这些船形银铤不会被费力地切割凿断。出现切割现象的这5枚银铤分别出土于浙江长兴县、陕西蓝田县和江苏镇江市,说明船形银铤的切割现象不是个别的,可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说船形银铤是一种被正式使用为白银称量货币的银铤,使用中常有被切割的情况。
笔者分别对唐代银饼、笏形银铤、船形银铤的存世数量做了统计。见于著录的银饼共25枚,(22)银饼上大多有文字,多为官府的贡银和库银;见于著录的笏形银铤有凿刻文字的共19枚,(23)亦多为官府的贡银和库银。另有镇江出土的无凿刻文字的20枚(两枚有墨书),这20枚出土于大批未经使用的银器旁,是货币还是制作银器的坯料尚待考察;本文所列有据可查的船形银铤共42枚,其中3枚从刻字看为地方进奉的官银,其他39枚无文字(个别有“田”字者,疑“田”仅与制作的银铺或匠人有关),这种情况与银饼、笏形银铤差别很大,似是说明船形银铤的主要作用并非作为官府的贡银和库银被行用,而是已被民间用作大额支付的白银货币。在以上的几个统计数字中,船形银铤的数量虽高于银饼、笏形银铤,却并未高出很多。但是实际上估计当年行用于世和当今留存于世的船形银铤数量应远远高于银饼、笏形银铤。笔者曾在多处见到未经著录的船形银铤实物和照片,但因船形银铤多无文字,研究价值被认为不高,故多不见诸论著之中,因而也难于被统计。
以上通过对已知船形银铤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为船形银铤是产生并主要行用于唐晚期,沿用至五代、北宋前期的一种白银货币形态;船形银铤一般制作为重当时五十两左右的大铤和约大铤之半的中铤;船形银铤常有被切割使用的情况;船形银铤主要作用并非官府的贡银和库银,而是已被民间用作大额支付的白银货币。
注释:
①《元宝图录》(张志高主编,三秦出版社,1990.3)一书古代船形银锭9、10号,以及蓝田发现的第三枚银铤从图看都不属于船形银铤。
②(13)夏星南:《浙江长兴县发现一批唐代银器》,《文物》1982年11期。
③(14)樊维岳《陕西蓝田发现一批唐代金银器》,《考古与文物》1982年1期。
④(15)季长隽《镇江出土唐代“卷足银锭”》,《江苏钱币》1994年第1期。
⑤⑥⑦(12)朱捷元黑光《西安南郊出土一批银锭》,《文物》1966年1期。
⑧陈鸿彬《树荫堂收藏元宝千种图录》,台湾齐格飞出版社1988年。
⑨(16)李晓萍《元宝收藏与鉴赏》第7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此件度牒银见于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2008年钱币春拍之中,编号1245,其拍品介绍“尺寸:179毫米,宽88毫米,腰宽50毫米,高53毫米,重量:1860.3克。”两处所记重量尺寸略有不同。
⑩张志高主编《元宝图录》,三秦出版社1990年3月。
(11)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中国钱币大辞典·宋辽西夏金编》,中华书局2005年12月。图参阅《中国钱币》2008年第三期金德平《北宋银铤考》一文图5。
(17)施诚一先生提供了此件船形银铤的原照,使我得以重做释读,特此致谢。
(18)王未想《辽上京临潢府及其附近发现的银铤概说》,《内蒙钱币专刊》1996年第二期。
(19)(22)金德平《唐代银饼考》,《中国钱币》2007年第三期。
(20)(23)金德平《唐代笏形银铤考》,《亚洲钱币》2007年第一期。
(21)李裕民李宏如《繁峙上狼涧村发现一批唐代金银器》,《文物世界》2006年第5期。
(责任编辑 高聪明)
船形银铤形状如船,倒置似小案。以往对船形银铤的判断标准被掌握得不够统一,各有各的理解,故而在一些论著、资料涉及到船形银铤时常有一些混乱,①在此,特明确本文所论之船形银铤形制为:下部为板状、弧腰、平头,两头向上起翼的形态。由于船形银铤体积一般较大,携带、存放不便,常见有些船形银铤两端所起之翼呈被敲扁、敲卷之态。
尚未在古籍中见到船形银铤的相关记载。
一、对所见船形银铤材料的统计
解放以来陆续有一些船形银铤的出土见诸报道,并有一些船形银铤的资料、照片公布于图录等书,对这些散见于各处的材料在此做了收集、整理,并将中国钱币博物馆馆藏的船形银铤补充加入,制作了以下的一览表。制作中,对重复收录的银铤作了剔除。


二、船形银铤的铸行时代
讨论船形银铤遇到的首要问题是船形银铤铸行于什么时代。以往对这问题的认识是模糊的,也未见有文章在综合归纳、分析船形银铤后再作出结论。船形银铤上很少有文字,且见于的著录不多,这是难以考定的主要原因。
《尊古斋所见吉金录》卷四著录过一件船形银铤,其上底面刻有“上□ 贰拾叁两 专副夏政”,一侧刻“府子赵赞”(疑应为“库子”),一侧刻“五月谭雅”,一端刻“程□□□”,一端刻“盐务银”字样,有人根据这些文字考证后认为“此银锭是北宋商人交纳盐钞的银子”,进而认为“今西安郊区出土的这批银锭与此银锭的形制完全相同,亦似属宋代的遗物。”(12)据一件船形银锭的文字,考其为宋代的银铤,进而将同类形态银铤的时代也归于宋,这是以往对船形银锭断代出现的状况。但是,将船形银锭完全断定为宋代遗物的看法尚可商榷。
船形银铤应是在唐代即已产生。之所以这样说的根据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几次出土发现。
发现之一,1975年12月浙江长兴县下箬公社下莘桥桥南东侧发现一批(100余件)唐代银器,有餐具、饰物等。内有银铤3件,皆为束腰、船形、洁白发亮、无铭文。其中2件是卷腿银铤,另1件翼部高挺,有明显的截取痕迹。“这批银器的器物造型、纹饰图案和制作技法与各地出土的唐代金银器相比较,具有唐代的风格和特色。”“长兴出土的银器,充分反映了唐代晚期金银器制作工艺技术的高度发展水平。”(13)发现之二,1980年12月陕西蓝田县汤峪公社杨家沟农民在平整土地时,发现了一批窖藏金银器,其中有船形卷腿银铤2件,一件完整,一件截去一半,拦腰截去半截的残铤有整齐的截取痕迹,显系使用时截断。同出的还有盘底圈足内錾“桂管臣李杆进”六字的鸳鸯绶带纹银盘等金银器11件,其中一件凤衔绶带五瓣银盒并凿有“内园供奉盒咸通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造使臣田嗣莒重一十五两五钱”等字。(14)桂管是指唐代岭西地区的桂管经略使辖区,咸通是唐代的一个年号(860-873年)。
发现之三,1984年11月江苏镇江市为铺设下水管道,挖至三米多见到灰黄土层,此地层是“唐代文化层,厚约1-1.4米,其中含大量唐和五代的陶瓷残片和遗物。”在此唐代文化层出土3件卷足银锭,形态是“头尾平,两侧由头至尾呈弧形收缩,四角有四足卷起。”(15)1只完整,2只被凿截。
综合这三次船形银铤的出土,从伴出物的时代风格、铭刻文字以及船形银铤的出土地层看,将船形银铤的出现时代定为唐代应无问题。
从上面的一览表看,出土于西安的船形银铤达3批17枚。西安是唐代的都城,曾出土大量唐代的遗物,包括唐代的白银货币——笏形银铤、银饼等。西安在宋代已非都城,宋以后西安的政治、经济地位已大大下降,出土宋代有价值遗物亦少,仅从大量出土于西安而言,判断这些船形银铤时代,其属唐代的可能性也是远远大于宋代。
说船形银铤始于唐代,还有一个更直接的证据,即是列于一览表35号的度牒银。李晓萍先生指出,该铤“应该是晚唐时期的永州将卖度牒所得的钱,折换成白银铸成铤,上缴国库的财物。”(16)度牒是政府发给出家人的身份证明,执此可免除租税徭役,唐官府有卖度牒的弊政,安史之乱后尤甚。对此枚面文“永州课伍拾两度牒银刺史崔沆佳”的银铤,我还略有不同的看法,根据所得到的银铤原照(17)(封二图4、5),感到“崔沆佳”应释读为“崔沆进”。唐代银铤上多有“杨国忠进”、“彭杲进”、“崔焯进”、“刘楚江进”等字样,以“佳”释读为“进”不但合于字形(繁体),且合于唐进奉银铤的行文;再者释为“崔沆进”后,崔沆成为一个人名。对于崔沆其人笔者查阅史书,见《旧唐书·本纪第十九下》僖宗“以岳州刺史于琮为太子少傅,缘琮贬逐者并放还。循州司户崔沆复为中书舍人。”乾符元年“十月,以中书舍人崔沆为中书侍郎”,此崔沆官至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黄巢入关,崔沆等“匿将军张直方家,贼捕急,三人不肯臣,俱见杀。”《旧唐书》、《新唐书》中未见其任永州刺史的记录。乾符元年为公元874年,黄巢入关是在公元881年,那么此崔沆大致做官时代在9世纪五十至八十年代;此件度牒银后来出现于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2008年钱币春拍之中,编号1245,其拍品介绍说:“根据《[康熙]永州府志》卷七秩官制记载,崔沆在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任永州刺史。”但未有其材料原文和出处的进一步说明。如果《[康熙]永州府志》记载无误,这一崔沆大致做官时代在9世纪初期,与《旧唐书·本纪第十九下》僖宗时代的崔沆应是两人,相比较之下,明确记载的任职永州刺史的崔沆更可能是此件度牒银的相关责任人,所以此件度牒银的制作时间也应大致在9世纪初期。释读为崔沆,并据以考出银铤时代为李晓萍先生认为此铤为唐晚期铤更提供了证据,也进一步说明了唐代即有此类船形银铤。
那么,能否说船形银铤仅是唐代之物呢?不能,这一方面是考虑过去的认识,我们并无否定宋代使用船形银锭的充分理由;另一方面还考虑到一览表所列42号铤的存在。铭文“知州孙用”的“知州”是宋朝吸收了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委派文职京官为州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铭文“通判朱正彝”的“通判”也是宋初开始设于州、府的地方长官副职,有监督知州之职能,一切州事须知州、通判联合签署方为有效。所以从古代职官制度说,唐、五代并无此两个官职,出现知州、通判官称的船形银铤应是宋代银铤。而且史书上还可查到朱正彝其人,《宋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朱昂条下,有“朱昂,字举之,其先京兆人……宋初,为衡州录事参军”,“子正彝、正辞并登进士第”之语,此朱正彝应即是银铤上的汀州通判。又1959年5月内蒙古巴林左旗白音沟乡古井子村出土了两枚银铤,其一为平头束腰形银铤,正面刻有“荆南军资库元祐四年,兴龙节银每铤□拾两,司录参军监杨”。兴龙节是北宋哲宗寿诞节日,所以这枚铤为北宋物。同出的另一枚银铤为“板凳银铤”,其形态“两端平直,中间束腰。另外,其两端部还卷曲垂下,呈板凳形,铤的边缘也呈翻卷沿,属浇铸成形。长140、两端宽85、腰宽50、两端高5mm,重2050g,无錾文。据其形制应断为北宋铤。”(18)发现这两枚银铤的巴林左旗白音沟乡古井子村距原辽上京临潢府遗址25km,公元918年契丹人在今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南建立了辽上京都城,1120年被金攻占。这一地区出现北宋遗物应与当年辽金对北宋的劫掠、索求岁贡相关。此枚“板凳银铤”据文字描述和原文所附图看,即是船形银铤。这也为北宋时期船形银铤仍有使用提供了佐证。

因此,可以说船形银铤是产生于唐代,至五代、北宋仍有使用的一种白银货币。
三、船形银铤的形制
关于重量。船形银铤是一种白银称量货币,需称重行用,而非计枚行使,故浇铸时并无准确的标准重量要求,但是我们仍有必要了解船形银铤一般被制作、使用的大致重量情况。经对一览表42枚银锭重量情况统计,船形银铤重量分布情况如下:
1800g以上:2、3、4、5、6、12、14、17、19、20、21、23、24、25、26、27、29、30、34、35、36、39、40、42号(另有被截的一些银铤,估计如未被截取时,重量也应在此范围的有10、11、13、15、16号)。
1500-1800g:1、9、18、22、28、31、32、33号。
1200-1500g:7号。
900-1200g:41号。
750-900g:8、37、38号。
从统计看,1800g以上的银锭占到了29枚,达总数的69%,而重量略低的第二档,也有8枚之多。从出土看,它们又是与第一档银锭混合在一起共出的,只是略有减重而已,这两档加起来达37枚,达总数的88%。重量低于1500g的其他银锭则仅有5枚,占总数的12%。所以可以这样说,船形银铤一般制作为1800g左右的大铤,相当或相近于当时五十两的重量;另750-900g的三铤分别重873、750、760g,接近大铤之半,可能这些“中铤”有铸为约“五十两之半”银铤的考虑,此一点还可参考《尊古斋所见吉金录》著录过的那件贰拾叁两船形银锭;笔者未见到船形银铤小铤实物和相关报道。
关于形态。船形银铤的形态应是本文开始就明确的:下部为板状、弧腰、平头,两头向上起翼,翼高而薄的形态。随时代、地点的不同,银匠的不同,铸模的不同,倾倒手法的不同,定型后是否加工的不同,船形银铤的形态又有所差异。差异主要表现在铤的宽度、腰的弧度和翼的高度。就五十两左右的大铤而言,大多长度在180-200mm左右(25号铤公布的长度疑有误),宽度在100-110mm左右(也有很窄的,如36号铤等),高度在60-70mm左右,也有个别高的,如4号铤高达110mm,一些翼高的多较薄,往往使用、携带不便,双翼被弯曲,成为有些人称作的“卷腿”、“卷足”银铤。船形银铤双翼高耸引起存放、携带不便,又使制作复杂化,久而久之,制作者逐渐简化掉了起翼的操作环节,银铤向底板略厚、平头、束腰、无翼的形态转变,8号铤应是由前者向后者转化中的银铤。
四、船形银铤的使用
船形银铤的使用从上举三处出土发现和大量出土于西安来看,主要使用时期是在唐代,再具体些推测应是在唐晚期。因为通过对35号银铤崔沆其人的考订,35号船形银铤的时间大致可定为唐晚期;谈船形银铤的使用时间还要考虑同时代其他形态白银称量货币的行使,一起作综合考虑。白银在唐代方才成为货币,但只用于大额支付、贮藏等功能。初为货币的白银尚无很规范的货币形态。现在来看主要的型态是三种——唐代银饼、笏形银铤、船形银铤。唐代银饼的使用时间基本是唐代中期,(19) “笏形银铤起自公元731年(开元十九年),止于公元880年(广明元年),约延续150年左右。唐王朝始于公元618年,终于公元907年,故其制作时间基本相同于唐代的中期至晚期。”(20)唐代银饼和笏形银铤是直接由制作器饰的坯料银饼、银铤演变而来。船形银铤则脱离了坯料的型态,具有较为特殊、张扬的形态,制作也较为复杂,应是为“货币”性白银特地制作的。故推测船形银铤其行用时间要稍晚于前二者,它应是产生、行用于唐晚期,后一直沿用至北宋前期。在我们的推断中,笏形银铤和船形银铤都曾使用于唐晚期,有一项出土发现可作此佐证。1990年4月山西繁峙县曾发现一批唐代金银器,从出土报告所附照片看其中即有笏形银铤四件(“每块约重2千克”)和船形银铤一件。同出的一件鎏金大银碗口沿刻“诸道盐铁转运等使臣高骈进”,一件圆盘上有“咸通十三年,文思院造一尺二寸银白成盒盘一具……”的铭文。咸通十三年是公元872年,高骈担任诸道盐铁转运使是在中和二年(882)正月至五月之间,“这批银器不是同一时间制造的。其时间从872年到882年,前后达10年之久。”(21)在一些船形银铤上可以看到明显的切割痕迹。出土报告有以下表述:表中10号铤、11号铤——“截断部分”,13号铤——“拦腰截半截”,15号铤——“少量被截”,16号铤——“被截去小半段”。这些切割痕迹是出土发现时的记录,应是当年使用时为支付一定重量的白银货币而出现的情况。反过来说,如果不是为了支付、使用,这些船形银铤不会被费力地切割凿断。出现切割现象的这5枚银铤分别出土于浙江长兴县、陕西蓝田县和江苏镇江市,说明船形银铤的切割现象不是个别的,可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说船形银铤是一种被正式使用为白银称量货币的银铤,使用中常有被切割的情况。
笔者分别对唐代银饼、笏形银铤、船形银铤的存世数量做了统计。见于著录的银饼共25枚,(22)银饼上大多有文字,多为官府的贡银和库银;见于著录的笏形银铤有凿刻文字的共19枚,(23)亦多为官府的贡银和库银。另有镇江出土的无凿刻文字的20枚(两枚有墨书),这20枚出土于大批未经使用的银器旁,是货币还是制作银器的坯料尚待考察;本文所列有据可查的船形银铤共42枚,其中3枚从刻字看为地方进奉的官银,其他39枚无文字(个别有“田”字者,疑“田”仅与制作的银铺或匠人有关),这种情况与银饼、笏形银铤差别很大,似是说明船形银铤的主要作用并非作为官府的贡银和库银被行用,而是已被民间用作大额支付的白银货币。在以上的几个统计数字中,船形银铤的数量虽高于银饼、笏形银铤,却并未高出很多。但是实际上估计当年行用于世和当今留存于世的船形银铤数量应远远高于银饼、笏形银铤。笔者曾在多处见到未经著录的船形银铤实物和照片,但因船形银铤多无文字,研究价值被认为不高,故多不见诸论著之中,因而也难于被统计。
以上通过对已知船形银铤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为船形银铤是产生并主要行用于唐晚期,沿用至五代、北宋前期的一种白银货币形态;船形银铤一般制作为重当时五十两左右的大铤和约大铤之半的中铤;船形银铤常有被切割使用的情况;船形银铤主要作用并非官府的贡银和库银,而是已被民间用作大额支付的白银货币。
注释:
①《元宝图录》(张志高主编,三秦出版社,1990.3)一书古代船形银锭9、10号,以及蓝田发现的第三枚银铤从图看都不属于船形银铤。
②(13)夏星南:《浙江长兴县发现一批唐代银器》,《文物》1982年11期。
③(14)樊维岳《陕西蓝田发现一批唐代金银器》,《考古与文物》1982年1期。
④(15)季长隽《镇江出土唐代“卷足银锭”》,《江苏钱币》1994年第1期。
⑤⑥⑦(12)朱捷元黑光《西安南郊出土一批银锭》,《文物》1966年1期。
⑧陈鸿彬《树荫堂收藏元宝千种图录》,台湾齐格飞出版社1988年。
⑨(16)李晓萍《元宝收藏与鉴赏》第7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此件度牒银见于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2008年钱币春拍之中,编号1245,其拍品介绍“尺寸:179毫米,宽88毫米,腰宽50毫米,高53毫米,重量:1860.3克。”两处所记重量尺寸略有不同。
⑩张志高主编《元宝图录》,三秦出版社1990年3月。
(11)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中国钱币大辞典·宋辽西夏金编》,中华书局2005年12月。图参阅《中国钱币》2008年第三期金德平《北宋银铤考》一文图5。
(17)施诚一先生提供了此件船形银铤的原照,使我得以重做释读,特此致谢。
(18)王未想《辽上京临潢府及其附近发现的银铤概说》,《内蒙钱币专刊》1996年第二期。
(19)(22)金德平《唐代银饼考》,《中国钱币》2007年第三期。
(20)(23)金德平《唐代笏形银铤考》,《亚洲钱币》2007年第一期。
(21)李裕民李宏如《繁峙上狼涧村发现一批唐代金银器》,《文物世界》2006年第5期。
(责任编辑 高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