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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人权保障的角度重新诠释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正义观念本源于人权保障的思想;罗尔斯提出的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作为一种制度现实,是我们认识和构建程序正义理论的前提;程序正义必须以人权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基于人权保障的思想,程序正义理论要求实体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的妥协,要求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制约权力和保障人格尊严;最后提出了通过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的具体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