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推进,早期形成的以“院庭长批案制”为代表的高度行政化管理方式得到很大程度的修正.在强调以审判为核心,发挥审判监督管理保障作用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甚至出现了“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导致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有走向另一个极端的趋势——“高度放权”,但根据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的实际和法官的法律知识和水平的因素,高度放权并不符合当前的实际.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职能,正确处理“去行政化”与加强监督管理的关系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多数人侵权体系的设立是为了消除在多数人侵权情形中缺乏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所面临的困境,对于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和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现有多数人侵权体系相比原有体系主要体现在对连带责任的限缩上.现有体系中各条文主要在因果关系上存在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的经济核心渐渐向金融服务靠拢,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经济有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发展金融服务的同时,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法律措施进行跟进,就如同现在的优化营商环境一样,必须在发展金融服务的时候将公证等法律服务进行优化和改革,要积极在法律层面进行相应的探索和发展.本文以某市金融服务为背景,重点分析了当地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内容,在公证层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以期对我国公证金融业务的拓展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只有这样才能让金融业安全稳定,继而让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得到良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
企业刑事合规是犯罪治理与预防的有效手段,在分析企业刑事风险的过程中,企业遵循我国《刑法》法定犯罪名的规范,并对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内控体系等进行完善,对进一步提高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水平有积极作用.以实体法、程序法等为依据,积极开展合规培训,完善企业的结构性治理,并结合刑事司法程序,对企业的经营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优化,旨在实现企业刑事合规的综合发展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