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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7日山西省晋城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出市财政每年在支农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视情况逐年有所增加。作为以奖代扶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地要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或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扶持资金由农业部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各级财政对于上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不得截留,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监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