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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世纪20年代与50年代,中国社会先后发生了两次旨在收回国家教育主权的运动,但两次运动由于国家政权性质的迥异而产生了不同的历史影响:第一次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实际成果是北洋政府针对外国人办学所颁布的6条规定,国家教育主权未能彻底收回。第二次收回教育权运动则是最后地、彻底地、永远地结束了一百年来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文化侵略。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一方面必须以史为鉴,捍卫抽象的、终极性教育主权;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部分让渡具体的、低一级的教育权利与权力,以期寻求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