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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产生了许多新观念和新标准,最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主义、生态保育、生物物种保存以及动物权受到重视,这都是生物圈内的大事。
从地球史的角度来看,生物圈的均衡当然是极为重要的,生物专家认为,大约在两亿五千年前,地球经历过最大的物种大灭绝,9/10的海洋物种都告消失。最近一次物种大灭绝是在六千五百年前,恐龙等物种全部消失,残存的哺乳动物才有了生存发展的机会。而到了今天,乃是第六次生物大灭绝的时代,每200年来,会平均有一种哺乳动物被灭绝。从1600年迄今,至少已有484种动物和254种植物被灭绝。有鉴于物种灭绝的加速,保存物种、设置特定的保护区,或规定各种稀有物种应予以保护,遂成了近代世界的新标准。
规定某些动植物物种应该保护,基于物种多样性的标准,人们很难反对。但这却很容易出现一种两难的困境。在此有两个例证。
第一个例证是第11期《南风窗》所报道的,1990年中国云南昭通市大山包乡为了设置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特让千名村民迁徙到云南省江城县整董镇滑石板村,但村民到了新地方后,2011年亚洲野象却开始侵入,野象群不仅毁坏了庄稼,甚至夺走了人命。而亚洲野象又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于是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国家应保护稀有鸟类和兽类,但国家对可能更应该保护的人民,为何却保护得不周呢?人与动物孰轻孰重?有没有万全之策?
云南发生保护鸟类而让人搬走,而野象又来赶走人的不幸局面,我就想到最近发生在台湾的猕猴事件。台湾猕猴乃是3级保护动物,不准杀也不准打,已使得台湾许多临近丘陵地带的乡村猴满为患。猕猴是灵巧的动物,它们会成群啸聚,会破坏果园和菜园,有时候还会攻击儿童、路人,台湾的农委会为此头痛不已。考虑要把野猴抓来结扎,要鼓励农民养狗赶猴。但农民都说,这个方法收效极小,野猴不容易抓,用狗赶猴,说不定还会狗被猴欺,甚至惹恼了野猴,去进行更大的破坏。台湾的保护野生动物在猕猴上遇到了“大铁板”。
近代环境主义的观念兴起,保护动植物物种也成为一种流行,尤其是1975年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倡导“动物权”后,更对保护野生动物和饲养野生动物提出了重要的保护理论。人类以前对野生动物和饲养的动物都太野蛮,的确需要改善。问题是,在讨论到动物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动物权时,却也出现了许多争议。例如:
现在有许多野生动物,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的确遭到了破坏,必须加以维护,但这也表示,要维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条件,就必须减少人类的活动,那么野生动物的生存重要还是人类的生存重要?对于凶猛的野生动物如狮虎象豹,可能必须与人严格分离开来,不容活动空间相混,但对于没有攻击性的鸟类或兽类,是否可以设定出人兽或人鸟共存的保护模式?在我的概念里,云南昭通市大山包乡设立黑颈鹤保护区,当初设立时,似乎就没有必要将村民全部搬走,如果设立极低容度的人鸟共存模式,应当即可达到保护之目标。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无限上纲成绝对的基本教义,为了黑颈鹤将人赶走,可能手段太过激进了。至于猛兽类如野象的入侵,因为是猛兽,反倒应该有野象保护区,不容人象杂处。
保护野生动物是个理论,在理论层次,它几乎已不可能挑战,但理论归理论,这种问题到最后还是要还原到实践上。在实践上,它是个野生动物和人谁更重要的问题。有没有可能折中出一种既保护了野生动物,也保护了人的方法?少谈理论,多谈实践可能更重要!
从地球史的角度来看,生物圈的均衡当然是极为重要的,生物专家认为,大约在两亿五千年前,地球经历过最大的物种大灭绝,9/10的海洋物种都告消失。最近一次物种大灭绝是在六千五百年前,恐龙等物种全部消失,残存的哺乳动物才有了生存发展的机会。而到了今天,乃是第六次生物大灭绝的时代,每200年来,会平均有一种哺乳动物被灭绝。从1600年迄今,至少已有484种动物和254种植物被灭绝。有鉴于物种灭绝的加速,保存物种、设置特定的保护区,或规定各种稀有物种应予以保护,遂成了近代世界的新标准。
规定某些动植物物种应该保护,基于物种多样性的标准,人们很难反对。但这却很容易出现一种两难的困境。在此有两个例证。
第一个例证是第11期《南风窗》所报道的,1990年中国云南昭通市大山包乡为了设置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特让千名村民迁徙到云南省江城县整董镇滑石板村,但村民到了新地方后,2011年亚洲野象却开始侵入,野象群不仅毁坏了庄稼,甚至夺走了人命。而亚洲野象又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于是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国家应保护稀有鸟类和兽类,但国家对可能更应该保护的人民,为何却保护得不周呢?人与动物孰轻孰重?有没有万全之策?
云南发生保护鸟类而让人搬走,而野象又来赶走人的不幸局面,我就想到最近发生在台湾的猕猴事件。台湾猕猴乃是3级保护动物,不准杀也不准打,已使得台湾许多临近丘陵地带的乡村猴满为患。猕猴是灵巧的动物,它们会成群啸聚,会破坏果园和菜园,有时候还会攻击儿童、路人,台湾的农委会为此头痛不已。考虑要把野猴抓来结扎,要鼓励农民养狗赶猴。但农民都说,这个方法收效极小,野猴不容易抓,用狗赶猴,说不定还会狗被猴欺,甚至惹恼了野猴,去进行更大的破坏。台湾的保护野生动物在猕猴上遇到了“大铁板”。
近代环境主义的观念兴起,保护动植物物种也成为一种流行,尤其是1975年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倡导“动物权”后,更对保护野生动物和饲养野生动物提出了重要的保护理论。人类以前对野生动物和饲养的动物都太野蛮,的确需要改善。问题是,在讨论到动物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动物权时,却也出现了许多争议。例如:
现在有许多野生动物,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的确遭到了破坏,必须加以维护,但这也表示,要维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条件,就必须减少人类的活动,那么野生动物的生存重要还是人类的生存重要?对于凶猛的野生动物如狮虎象豹,可能必须与人严格分离开来,不容活动空间相混,但对于没有攻击性的鸟类或兽类,是否可以设定出人兽或人鸟共存的保护模式?在我的概念里,云南昭通市大山包乡设立黑颈鹤保护区,当初设立时,似乎就没有必要将村民全部搬走,如果设立极低容度的人鸟共存模式,应当即可达到保护之目标。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无限上纲成绝对的基本教义,为了黑颈鹤将人赶走,可能手段太过激进了。至于猛兽类如野象的入侵,因为是猛兽,反倒应该有野象保护区,不容人象杂处。
保护野生动物是个理论,在理论层次,它几乎已不可能挑战,但理论归理论,这种问题到最后还是要还原到实践上。在实践上,它是个野生动物和人谁更重要的问题。有没有可能折中出一种既保护了野生动物,也保护了人的方法?少谈理论,多谈实践可能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