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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人们生产经营活动的载体,是广大农民生活保障的基础,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一直在探索进行农村土地改革,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权利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