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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同时也是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原则。由于基本原则的作用,众多的民法规范才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也是立法和司法机关解释民法规范的重要依据,在缺乏具体的民法规范时,司法机关也可以依据基本原则处理各类民事纠纷。诚实信用原则还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我国民法确认这一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从而使道德原则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及含义
诚信——市场的不变法则,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任何事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一直恪守承诺讲诚实信用为自己创下打不倒的天下。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即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是一种古老的道德标准,随着市场交易的频繁被确立为一项交易的基本准则及基本的道德要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始终崇尚的一个基本道德。诚实,就是真实不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对自己要真心诚意地为善去恶,以诚进德;对他人,要开诚布公。信用的含义也是诚实不欺,但主要是指在与他人交往中应当遵守诺言,实践成约。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⑴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⑵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重要法律原则。它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被叫做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
说起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各界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指出诚信原则具有补充性、不确定性、衡平性等特点,有的则指出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诚信原则之所以具有补充性、不确定性、衡平性,正是由于“诚信原则思想渊源于自然法的善意与公平的理念,也就是说诚信原则是道德的法律化,或者法律的道德化。” 正因为是基于此,诚信原则才可以从善良与公平的角度补充当事人合同中未加规定的细节问题,而公平的实现有赖于衡平,但同时善良和公平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然而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带来一种不安全性,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技术手段来有效的规制其在个案中具体含义的释放。综上所述,作为道德的诚信原则是直接作为道德规范的,要求人具有诚实的品德和信守自己的承诺,它是道德对人的无条件的命令。而作为法律的诚信原则,不是法律指导社会成员的具体规则,而是作为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原则,以克服法律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因此,它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诚实信用原则还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我国民法确认这一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从而使道德原则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随着市场经济建立,诚实信用原则应重新确立起来。从一定意义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讲信用。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是用规范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来保证的。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关系,生产和交换才能持续正常地进行,市场竞争才有活力。如果生产经营者缺乏信用,都只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不顾他人的经济利益,市场活动就难以继续,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在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情况下,现代交换关系,比如电子商务、电子货币、电子结算等更需要信用的支持。信誉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能够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人能够长久立足,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地方能够兴旺发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企业在广泛倡导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维护信誉,培植美誉,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原则。由于基本原则的作用,众多的民法规范才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也是立法和司法机关解释民法规范的重要依据,在缺乏具体的民法规范时,司法机关也可以依据基本原则处理各类民事纠纷。诚实信用原则还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我国民法确认这一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从而使道德原则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及含义
诚信——市场的不变法则,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任何事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一直恪守承诺讲诚实信用为自己创下打不倒的天下。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即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是一种古老的道德标准,随着市场交易的频繁被确立为一项交易的基本准则及基本的道德要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始终崇尚的一个基本道德。诚实,就是真实不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对自己要真心诚意地为善去恶,以诚进德;对他人,要开诚布公。信用的含义也是诚实不欺,但主要是指在与他人交往中应当遵守诺言,实践成约。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⑴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⑵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重要法律原则。它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被叫做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
说起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各界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指出诚信原则具有补充性、不确定性、衡平性等特点,有的则指出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诚信原则之所以具有补充性、不确定性、衡平性,正是由于“诚信原则思想渊源于自然法的善意与公平的理念,也就是说诚信原则是道德的法律化,或者法律的道德化。” 正因为是基于此,诚信原则才可以从善良与公平的角度补充当事人合同中未加规定的细节问题,而公平的实现有赖于衡平,但同时善良和公平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然而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带来一种不安全性,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技术手段来有效的规制其在个案中具体含义的释放。综上所述,作为道德的诚信原则是直接作为道德规范的,要求人具有诚实的品德和信守自己的承诺,它是道德对人的无条件的命令。而作为法律的诚信原则,不是法律指导社会成员的具体规则,而是作为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原则,以克服法律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因此,它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诚实信用原则还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我国民法确认这一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从而使道德原则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随着市场经济建立,诚实信用原则应重新确立起来。从一定意义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讲信用。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是用规范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来保证的。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关系,生产和交换才能持续正常地进行,市场竞争才有活力。如果生产经营者缺乏信用,都只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不顾他人的经济利益,市场活动就难以继续,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在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情况下,现代交换关系,比如电子商务、电子货币、电子结算等更需要信用的支持。信誉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能够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人能够长久立足,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地方能够兴旺发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企业在广泛倡导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维护信誉,培植美誉,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