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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是中央对巡视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发挥巡视监督更大震慑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做到监督不留死角,巡视没有禁区,根据《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结合实际,我市将全面推进巡视工作全覆盖。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151次会议研究了《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实施巡视全覆盖的工作意见》。市委巡视组工作汇报指出,2014年在中央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巡视工作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共完成3轮对6个区县、9个市属委办局、2所高校和1家国企的巡视任务。一年来,巡视组共发现并移交一批被巡视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委全面掌握情况、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会议对此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切实用好巡视成果,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
2015年是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的开局之年,常委会讨论,提出了2015年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三个重点”,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提高实效,加快推进巡视全覆盖。
“一条主线”是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市委决策部署。“三个重点”是指一要全面开展专项巡视,落实全覆盖要求。2015年,我市将完成对16个区县的常规巡视,并计划实现对19家市管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全覆盖。在探索和总结专项巡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学习借鉴中央巡视组做法,采取巡视“一托二”、汇报“二合一”的方式,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系统抽调干部,从国资委、监事会、审计局抽调专业人员,充实巡视力量,通过增加巡视批次、加快巡视节奏,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二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深化巡视成果。对已经巡视过的区县和部门,适时进行回查巡视。一方面,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对巡视中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再了解”、“再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视成果,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协调保障机制。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北京市将及时修订《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暂行规定》,并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逐步健全以巡视工作条例为核心、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覆盖巡视工作运行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制度体系,使巡视工作能够更好地依纪依规进行。下一步将重点建立“三个机制”:建立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梳理问题线索,明确巡视指向;建立与政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巡视成果督办机制,做到巡视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切实把巡视成果落到实处。
(执笔人:金蕾蕾)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151次会议研究了《关于落实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实施巡视全覆盖的工作意见》。市委巡视组工作汇报指出,2014年在中央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巡视工作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共完成3轮对6个区县、9个市属委办局、2所高校和1家国企的巡视任务。一年来,巡视组共发现并移交一批被巡视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委全面掌握情况、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会议对此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切实用好巡视成果,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
2015年是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的开局之年,常委会讨论,提出了2015年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三个重点”,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提高实效,加快推进巡视全覆盖。
“一条主线”是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市委决策部署。“三个重点”是指一要全面开展专项巡视,落实全覆盖要求。2015年,我市将完成对16个区县的常规巡视,并计划实现对19家市管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全覆盖。在探索和总结专项巡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学习借鉴中央巡视组做法,采取巡视“一托二”、汇报“二合一”的方式,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系统抽调干部,从国资委、监事会、审计局抽调专业人员,充实巡视力量,通过增加巡视批次、加快巡视节奏,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二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深化巡视成果。对已经巡视过的区县和部门,适时进行回查巡视。一方面,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对巡视中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再了解”、“再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视成果,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协调保障机制。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北京市将及时修订《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暂行规定》,并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逐步健全以巡视工作条例为核心、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覆盖巡视工作运行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制度体系,使巡视工作能够更好地依纪依规进行。下一步将重点建立“三个机制”:建立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梳理问题线索,明确巡视指向;建立与政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巡视成果督办机制,做到巡视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切实把巡视成果落到实处。
(执笔人:金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