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矿难,深入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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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矿难,是人们不想在新闻中看到的词,凡矿难之处,生离死别。中国是一个产煤大国,高产出,高实用,高风险,因此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罔顾矿工生命。矿难,不仅是道德规制,还伴随着政治改革。本文着眼于煤炭资源税之改革,分析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之于矿难。
  关键词 矿工 矿难 煤炭资源税
  作者简介:赵菁,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57-02
  2014年9月29日,煤炭资源税的改革终于拉开帷幕,通过整合税费,为企业减负。从12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的计税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各省政府适度规定。 本文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比较和前后时间的比较,探求煤炭资源税改革内涵,拟寻找煤炭资源税与矿难的微妙关系。
  一、矿难之税法缘由
  我国是一个采矿业大国,根据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中心的统计数据,1990-2000年十一年时间,全国煤炭产量达126.83亿吨,死亡人数达66196人,平均每百万吨死亡率为5.22,国有煤矿为4.54,乡镇煤矿高达9.49,矿难事故共5158起,年均468.9起。 数据是最好的文字,其中之思考不言而喻。
  矿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英国经济学家托·约·登宁在《工联和罢工》中关于资本逐利的经典论断: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也因此,矿难频发而矿业不停。
  税法的功能在于经济调节和国家财政收入,在经济调节这一方面,主要是通过税率的调整来影响成本,进而调控市场供需,而这便是税法和矿难之联系。而根源与煤炭资源税的长久问题,让此次改革意义重大。
  二、资源税的历次改革
  我国的煤炭资源税,经历了1949年到1984年,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空窗期,接着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 颁布,煤炭资源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1986年采用从量定额征收,1994年了单位税额标准。进入2004年,煤炭资源税进入调整的密集阶段,总体提高税额,涉及30个省市区,2010年起初现在新疆推出将原油、天然气的计税方式改为从价计征,随后拓展到12个省、市、区。2011年改革更是扩大到了全国。 在多方实验和改革先行之后,2014年12月1日开始,全国适用新的计税方式,同时各省政府可在规定幅度内自度税率。
  三、煤炭资源税改革之内因
  煤炭资源税的改革,根源于它自身和现实发展的矛盾。
  (一)资源税的立法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资源税的规范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在法阶上仅为行政法规。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收法定原则,从狭义来说,法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而国际上已有将税法等位于宪法的先例。其次,本条例只有16项,较大部分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煤炭资源税法律的不完善,一方面是我国在发展初期追求经济增长,而不注重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是起步晚,经验少。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有必要颁布法律规制,更好实践“税收法定主义”。
  (二)资源税的价值取向不合理
  资源税实行之初是为了调整企业的级差收入,源于资源及其开发条件差异的收入,当时的矿产企业都是国有企业,矿产价格完全由政府制定,而现在,私营企业、个人企业陆续加入煤矿行业,多层级竞争之下,免不了掠夺和浪费,在这种情况下,资源税的价值取向要趋向于环境价值和资源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实现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三)税额的稳定有余、灵活不足
  税率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近些年,资源税在我国的税率都有提高,但是远远不及物价上涨幅度。税率偏低导致对资源的浪费和破坏,致使我国单位经济的增长能耗量一直居高不下。在美国,各州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资源税制度,因地制宜,很好的配合经济的发展。 而与之相比,我国的税率低,且稳定有余,灵活不足。同时,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在2010年,煤炭资源税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0.35%。 没有充分发挥税收的财政收入作用。
  (四)从量计征的计税方式
  2014年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是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在从量计征的计税方式下, 应纳税额是根据销售量或自用量,因此,企业只要没有销售或者卖出开采的煤炭,就不用纳税。优质的产品往往名利双收,所以“挑肥拣瘦”、“采厚弃薄”、“采易弃难”、“吃菜心”也就屡见不鲜。同时,价格上涨下跌对于资源税的税收影响少,只要销售数量相同,不论开发成本高低,都缴纳同样的资源税,这样的情况之下,煤矿企业就会从中谋取大量利益。另一个数据是回采率,回采率是指矿产第二次开采的时候占从矿产的比例。一般来说,设备不断改进,开采率不断的扩大,回采率也就逐渐在下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我国的回采率平均为45%,乡镇有低至10%者,而发达国家则能达到80%之高。
  (五)资源税的高度集中
  目前,我国煤炭资源税税收和立法脱轨,地方执行、征收和有限的补充规定,大部分的立法、解释、开征等都集中于中央。地方的角色很矛盾,一方面依靠煤炭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环境的压力。
  (六)税费并立的尴尬局面
  自我国实施资源税以来,税费并立始终是制约发展的症结。大量费的出现,挤占税的地位,造成费大于税,带来了许多的负面效应。税费混乱,导致的不仅是资源税的缩减,资源税的发展,同时,收费单位各自为政标准不一,企业负担大且核算困难。再者,费的征收种类多,容易造成企业重费轻税。   (七)税收之财政功能弱
  税额低并且从量计收导致煤炭收入的大部分归于企业,这与税收的经济职能是违背的,而就矿难一说,利润越大,企业就越逐利而罔顾矿工生命,政府财政紧张,不能予以补贴,问题越拖越多,雪球越滚越大。
  四、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解读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4年12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以期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而规范税费制度。豔本次改革的焦点主要在以下几点:(一)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上文中已提到,不作赘述。(二)由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因地制宜。截至目前,河南、湖南、广西和山西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已揭晓,分别为2%、2.5%、2.5%和8%。豖(三)“清费”与“立税”同步,助于企业明确税费负担,致力于能源行业发展,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回归于矿难的研究,尽管我们不能将矿难和煤炭资源税完全挂钩,但煤炭资源税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规范了企业开采,合适引导煤炭企业发展。对于物价来说,成本的增加短期之内必然会引起物价的上涨,但是随着企业战略的调整,着重提高技术来降低成本,物价的平衡是长远的前景。豗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成本的必然增加会激励企业,在近期,为了平衡资源税的影响,必然会重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回采率,减少浪费。而在长期发展之下,资产投入增加,勘探技术革新。而对于矿工而言,企业加大技术的投入,那么矿工的生命就增加了一份保障,同时产业结构的调整,也让矿工越来越少,转变就业方式和危险工作人群。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http://www.mlr.gov.cn.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与趋势.http://www.docin.com/p-730132618.html.
  托·约·登宁.工联和罢工.伦敦.1860年版.第35、36页.
  苏笑.资源税的历史沿革及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山西财经大学.2012.
  宋德晋.改革和完善煤炭资源税的研究——关于山西省改革煤炭资源税的调研报告.税务研究.2004(12).
  李娜.我国煤炭资源税的现状及其发展分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12).
  苏笑.资源税的历史沿革及其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山西财经大学.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司.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http://szs.mof.gov.cn.
  多地公布煤炭资源税新政:财政依赖度越高税率越高.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叶一剑.发改委能源所报告定调:征收能源税对中国经济影响有限.21世纪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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