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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券是国家公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力是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应有的财权。我国现行预算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券筹资。我国当前的财政体制已使地方政府初步具备了有能力发行地方债券的主体资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也决定了对地方债券的强烈市场需求。因此,我国在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必要逐步建立、完善地方债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