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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张将自己的一套楼房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中介、小张与买房人小黄三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约定小黄出资18万元购买该房。签约当日,小黄向小张及中介各交付定金1万元,小张把房产证押在中介公司作为抵押;同时三方还口头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7天过后,小黄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小张遂致电中介,提出小黄不办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要求中介退还房产证。为此,中介多次电话通知小黄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向小黄以挂号信的方式寄送书面过户通知单。对此,小黄一直不理。后来,中介答复小张,若2个月之内不能办理完过户手续,则中介将退还房产证原件。
2个月内,小黄仍未动静。于是,小张便从中介公司将房产证取回,但中介并未将此事通知小黄,又过了2个月,小张将房屋出售给孙某。
得知此事后,小黄诉至法院,以房屋并非小张所有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返还定金2万元。庭审中,中介以小黄违约在先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一中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小张、中介与小黄三方所签订的合同,小张及中介各返还小黄定金1万元。
法官析案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本案中,小张、中介及小黄三方均有过错。三方签订合同后,小黄怠于办理过户手续,故应认定其违约在先;小张以小黄违约为由两次行使解除权。小张通过中介行使解除权后,中介一直未将小张行使解除权一事通知小黄;由于中介未将小张行使解除权一事通知小黄,故合同并未解除。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小张又将房屋卖给孙某,其行为亦存在过错。
纵观整个事件,鉴于小黄怠于办理过户手续的过错在先,因此,应认定各方过错相当,所以各方对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互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根据公平原则,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提示
承办本案的王茂刚法官提示:当事人无论是行使法定解除权,还是约定解除权,都应及时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否则不产生解除的效办。
来源:法制晚报
小张将自己的一套楼房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中介、小张与买房人小黄三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约定小黄出资18万元购买该房。签约当日,小黄向小张及中介各交付定金1万元,小张把房产证押在中介公司作为抵押;同时三方还口头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7天过后,小黄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小张遂致电中介,提出小黄不办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要求中介退还房产证。为此,中介多次电话通知小黄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向小黄以挂号信的方式寄送书面过户通知单。对此,小黄一直不理。后来,中介答复小张,若2个月之内不能办理完过户手续,则中介将退还房产证原件。
2个月内,小黄仍未动静。于是,小张便从中介公司将房产证取回,但中介并未将此事通知小黄,又过了2个月,小张将房屋出售给孙某。
得知此事后,小黄诉至法院,以房屋并非小张所有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返还定金2万元。庭审中,中介以小黄违约在先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一中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小张、中介与小黄三方所签订的合同,小张及中介各返还小黄定金1万元。
法官析案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本案中,小张、中介及小黄三方均有过错。三方签订合同后,小黄怠于办理过户手续,故应认定其违约在先;小张以小黄违约为由两次行使解除权。小张通过中介行使解除权后,中介一直未将小张行使解除权一事通知小黄;由于中介未将小张行使解除权一事通知小黄,故合同并未解除。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小张又将房屋卖给孙某,其行为亦存在过错。
纵观整个事件,鉴于小黄怠于办理过户手续的过错在先,因此,应认定各方过错相当,所以各方对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互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根据公平原则,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提示
承办本案的王茂刚法官提示:当事人无论是行使法定解除权,还是约定解除权,都应及时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否则不产生解除的效办。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