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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也越来越多,打破了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二元结构形式,形成了多元化结构。给市场经济带来了繁荣,也给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带来了冲击。那么,应如何应对多元化主体带来的冲击,规范并使他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呢?本文将从法人历史演变、评价标准和社会需要等方面简要论述民事主体的三元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