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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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己对白话文有什么样的想法?我写诗,写散文,写评论文章,翻译,用的当是主流通用的白话文,不过“的了吗也”用得不多。我现在写完诗之后就看看每一行用了几个“的”,如果这首诗三十行,一数只有十五个“的”,我觉得还可以,一数二十个“的”,我觉得太多。为什么“的”不好呢?“的”在我们白话文的节奏里只能算半拍,“好的”不会是“好的——”,不应占一拍,可出现率却高得不得了,所以我写过一篇文章叫作《论的的不休》。你去看《儒林外史》,它一个“的”字都不用仍然把故事说得非常生动。所以“的了吗也”,尤其是万恶的“的”,用时需要考虑一下。
  所以我现在用“的”用得很少,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白话文有一个毛病,什么形容词后面都是一个“的”。美丽的、丑陋的、迅速的、缓慢的、高峰的、低调的……都是“的”,英文里面有那么多形容词它不是一个语尾都用一个什么像“的”一样的字,它是用不同的语尾:tive,ious, ly, likely, babylike, women-like, father-like,这也是形容词,它的形容词后面有不同的语尾,这个变化就多了。我们一路“的的的的”下来就非常单调,所以我自己写文章写散文,主要是白话,碰到紧要关头,要诉诸权威、要用典故或一些什么,就诉诸文言。不要以为文言完全退位了,没有,文言改变了一个身份还是延续了下来,就是我们每天讲的成语。
  我们说“一言难尽”,如果你气喘吁吁地赶到了,你朋友说:“怎么现在才来?”你说:“一言难尽。”四个字就讲完了。你说:“哎呀,不是一句话就讲得清楚的!”果然不是一句话就讲得清。
  我们说“千山万水”“千军万马”,其实不太合理。我觉得,你说我们旅行,过一座山会碰到十条河吗?你去打仗,一件兵器十匹马吗?没有这回事。所以你看我们的成语,往往牺牲一点有趣,可是成就了起码的美学。我们百家姓怎么念的?赵钱孙李啊,四声都用上去了,变化,好听。赵,第四声;钱,第二声;孙,第一声;李,第三声。赵钱孙李就很好听。
  所以我并不避免用文言。我如果翻译三百年前的英文诗,那时候诗很有古风,我就用文言来翻,方言也用一点,有一点勾画的句法也会用。像徐志摩的诗,最好的一句是什么呢?“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这是比较欧化的。我们普通讲“你有你的方向,我有我的方向!”这不是情诗了,这是情人吵架。他讲得很含蓄,“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方向”只用了一次。我们中文说“你走你的桥,我走我的路”,不会各用一个名词来垫底。这就是徐志摩的高明之处。我们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会说“公说公有,婆说婆有,理”。所以徐志摩聪明就在这个地方。
  我自己有一个说不上是座右铭的话,就是说“白以为常”,白话文是常态;“文以应变”;“俚以见真”,俚语见真性情,你骂人一定要用俚语对不对?不用俚语就没有杀伤力;“西以求新”,有些新的句法、新的想法就可以用西洋的。
  还有西方人欢喜讲人的身份好像很有学问,他说“某某某是一个素食主义者”,你看多有学问,“他是某某主义的奉行人”,你看多么伟大。我们怎么说呢?“某某人吃素”,就完了。所以我們西化时还是要挑一下,如果中文本来有很好的说法就不一定去西化。
  所以我想来想去,中文的四字成语里面只有一句成语,不合我刚才讲的“起码的美学”,那就是什么呢?就是“乱七八糟”。因为按照我刚才的说法,既要铿锵,又要对仗,又要简洁,那就应该说“七乱八糟”,或者“乱七糟八”,结果它偏偏打散了变成“乱七八糟”,所以它本身就是乱七八糟。因此呢,我这场乱七八糟的演讲,就这样乱七八糟地结束了。
  (节选自2014年10月25日余光中在母校厦门大学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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