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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既要善于“办好事”,更要负责“管坏事”,这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领导干部,分不清办好事与管坏事的相互关系,热衷于办好事,却不愿意甚至不敢去管坏事,有的遇到棘手问题,却绕道而去、退避三舍;有的在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上,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睁只眼闭只眼,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对违规违纪等问题也不敢给予批评帮助或者给予必要的监督。久而久之,使小问题积小成大,恶性膨胀,贪腐案件日益发酵,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无论办好事还是管坏事,都是领导干部份内的事。但为什么有些同志热衷于办好事而不愿也不敢去管坏事呢?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急功近利思想和“怕”字作怪。他们认为,办实事、办好事不仅暖人心,而且做起来也容易,而要把坏事管住却很难很“怕”:怕得罪上级领导丢了“位子”,怕得罪同事丢了“面子”。说到底,这种怕管坏事的原因还是在于党性不纯,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自私自利。试想,如果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怕管坏事甚至对发生在身边的“坏事”不愿管不敢管的话,必然助长“坏人”的嚣张气焰、滋生产生坏事的环境和土壤,进而滋长各种不正之风的盛行,这与加强党政建设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格格不入,对党和人民百害而无一利。
办好事与管坏事,说到底是统一的,是为人民服务。办好事既是作风要求也是道德要求,管坏事则既是责任所在也是更高层次的党性要求。只有具备扎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把好事办好;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和原则,才能把坏事管住。政声人去后,为官避事平生耻。那么,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做到“既办好事更管坏事”呢?
第一,必须加强学习,增强“要管”的意识。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认真学习掌握《党章》、《公务员法》和各项为官从政的规章制度,自觉用党纪国法、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为人民多办实事好事以及“管坏事”的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管坏事”的责任意识。应当堵塞管不好下属的官员的升迁之路。
第二,必须提升认识,增强“敢管”的勇气。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有时勇气比办法更重要。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敢管坏事”的勇气。要充分认识办好事与管坏事的关系,仔细想来,其实,管坏事实质上也是做好事,因为歪风邪气最终损害的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也害了被纵容的同事或下属,而管坏事,与歪风邪气作斗争,就是扶正祛邪,就是保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也是真正保护干部,保护同事或下属,以免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只有管住了坏事,才能更好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还要充分认识到,虽然“管坏事”难免会得罪人,有时会不被人们所理解,但是只要我们出于公心,秉公办事,人民群众会作出公正的评价,而且人民群众是很欢迎敢管坏事的干部的。
第三,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已,累积“管坏事”的底气与资本。要率先垂范,炼就“铁骨铮铮”之胆识。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履好职、尽好责,必须首先练好内功。自身不正,难以正人;身有正气,不言自威。只要领导干部廉洁清正,一身正气,才能硬起手腕、理直气壮管好部属,带好下级,选好干部,用好人才。
第四,必须综合运用,提高“善管”的能力。管坏事,就是要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各种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它不仅需要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较真碰硬的勇气,而且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在注重充分利用法纪、行政和组织等手段的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把真理的力量与人格的力量统一起来,坚持从自身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从而发挥人格魅力,提高管理能力,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管理效果。
责任编辑:陈 诚
无论办好事还是管坏事,都是领导干部份内的事。但为什么有些同志热衷于办好事而不愿也不敢去管坏事呢?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急功近利思想和“怕”字作怪。他们认为,办实事、办好事不仅暖人心,而且做起来也容易,而要把坏事管住却很难很“怕”:怕得罪上级领导丢了“位子”,怕得罪同事丢了“面子”。说到底,这种怕管坏事的原因还是在于党性不纯,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自私自利。试想,如果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怕管坏事甚至对发生在身边的“坏事”不愿管不敢管的话,必然助长“坏人”的嚣张气焰、滋生产生坏事的环境和土壤,进而滋长各种不正之风的盛行,这与加强党政建设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格格不入,对党和人民百害而无一利。
办好事与管坏事,说到底是统一的,是为人民服务。办好事既是作风要求也是道德要求,管坏事则既是责任所在也是更高层次的党性要求。只有具备扎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把好事办好;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和原则,才能把坏事管住。政声人去后,为官避事平生耻。那么,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做到“既办好事更管坏事”呢?
第一,必须加强学习,增强“要管”的意识。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认真学习掌握《党章》、《公务员法》和各项为官从政的规章制度,自觉用党纪国法、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为人民多办实事好事以及“管坏事”的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管坏事”的责任意识。应当堵塞管不好下属的官员的升迁之路。
第二,必须提升认识,增强“敢管”的勇气。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有时勇气比办法更重要。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敢管坏事”的勇气。要充分认识办好事与管坏事的关系,仔细想来,其实,管坏事实质上也是做好事,因为歪风邪气最终损害的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也害了被纵容的同事或下属,而管坏事,与歪风邪气作斗争,就是扶正祛邪,就是保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也是真正保护干部,保护同事或下属,以免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只有管住了坏事,才能更好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还要充分认识到,虽然“管坏事”难免会得罪人,有时会不被人们所理解,但是只要我们出于公心,秉公办事,人民群众会作出公正的评价,而且人民群众是很欢迎敢管坏事的干部的。
第三,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已,累积“管坏事”的底气与资本。要率先垂范,炼就“铁骨铮铮”之胆识。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履好职、尽好责,必须首先练好内功。自身不正,难以正人;身有正气,不言自威。只要领导干部廉洁清正,一身正气,才能硬起手腕、理直气壮管好部属,带好下级,选好干部,用好人才。
第四,必须综合运用,提高“善管”的能力。管坏事,就是要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各种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它不仅需要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较真碰硬的勇气,而且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在注重充分利用法纪、行政和组织等手段的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把真理的力量与人格的力量统一起来,坚持从自身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从而发挥人格魅力,提高管理能力,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管理效果。
责任编辑:陈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