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的程序问题评析

来源 :河北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anqian358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关于程序问题的若干规范对于正确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意义重大.侦查机关在取证工作中,应当着重注意对于能够证明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证据的及时收集.公检法机关在依法公正处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尤其应当认真听取辩护方意见,及时披露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追究决定.但对于防卫过当案件均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似乎不妥.对于陪审制的运用应扬长避短.在案件办理的不同环节均应注意释法析理,尤其应当注意在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中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释法析理.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既要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更要教育公民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行使防卫权利.
其他文献
法律的思想实践即主体以法律工程设计模型为对象而在自己的思想和观念中进行的以思想操作与思想实验为核心的思维实践活动.法律的思想实践是全部法律实践活动在逻辑上和事实上的真正起点.思想性、实践性、现实性、创造性、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是法律的思想实践的基本特点.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客观性和逻辑一致性,则是法律的思想实践必须遵循的实践理性原则的核心原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但规范表述的差异与司法判例的冲突给理论与实务界带来诸多解释论上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侵权责任理论体系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应当被理解为“指示参照性法条”,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应根据指示参照的其他条款加以明确;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确立的避风港规则应当被理解为“描述性法条”,其既非免责条件,也非归
质押融资是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做得怎么样,事关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作用的发挥.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金融能够发挥特殊的作用,了解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存货动产质押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认清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的现实状况,能够更好地促进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发展.针对民营企业供应链质押融资发展中的困境,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践运行过程,建立关于供应链金融统一的物权登记公示制度;利用新型信息技术,实现对供应链质押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存在构成要件描述不明、与他罪衔接不畅等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国家事务”的不同理解.扩大论者认为地方行政机关的事务均为国家事务,限缩论者认为对国家事务的界定应根据事务影响力本身而非决定机关.这引出了实质刑法观中的实质出罪论,即犯罪的构成与否不能受限于形式要件,而要看其实质法益,综合考虑预防必要性、法益侵害性、国民正义直觉等,做到刑法与预防性刑事政策的统一.论文以李某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为引,提出本罪构成要件的厘定问题与根据本案情节可能的出罪事由,进而根据本罪的司法适用探讨网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中国签署的首个包含政府采购章的区域贸易协定.RCEP政府采购章内容具有包容性及渐进性的优点.其表明各缔约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决心,同时反映出政府采购国际化规则发展趋势对我国政府采购产生影响.中国应当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改革进程,细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径,同时深化与RCEP中“一带一路”沿岸国家的合作以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的国际化发展.
以物抵债债权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主张排除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裁判路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进行区分,进而判断是否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于以物抵债协议性质的识别,首先应当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若以物抵债协议未明确约定消灭旧债,案外人应当承担存在债务更新的证明责任,否则应当推定属于新债清偿,不能排除对抵债之物的强制执行.
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但在当下开展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中,尚未形成科学、统一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评查标准不统一、评查经验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结果运用机制短缺、难以发现实质错误等问题.因此,需要从民事检察的工作特点出发,优化民事案件评查人员配置;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统一细化的民事案件评查标准;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模式,与案中监控相结合;并建立实质化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机制,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于刑法解释具有制约关系,但是如何理解法秩序统一性的内涵,历来见仁见智.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如何界定,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以《英雄烈士保护法》为前置法,进而主张“英雄般的烈士”是本罪保护对象的观点虽有一定影响,但很值得质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36号指导性案例将已牺牲的烈士和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进行“整体评价”的论证逻辑存在明显不足.法秩序统一性的真正含义是“法规范的集合”不存在内在的、根本的矛盾,是目的论层面的统一,仅以《英雄烈士保护法》及《民法典》第185条为根据理解
美国《2018年出口管制法》在术语定义和政策声明、出口管制的权限和管理、许可证、确定和控制“新兴和基础技术”出口的要求、涉及与美国全面禁运的国家有关的审查、惩罚和强制执行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规定.该法使美国出口管制体系走向法典化、系统化和多边化,建立跨部门许可审查机制,确立“合规协助”条款,扩大了“新兴和基础技术”这一出口管制范围,并扩张出口管制域外管辖权,同时加强了惩罚和执行力度.我国应注重“新兴与基础技术”的管制,完善出口管制系列清单,扩大出口管制管理机构的执法权限,为出口经营者出口合规提供具体指导,严
劳动关系从属性源于现代化生产中个人对组织的依赖和屈从,组织通过经济体制、组织体系、心理契约等形成权力与权威,保障组织的存续和实现对劳动者的管理.从属性及其判断标准是组织权力与权威的“果”,而非“因”.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型灵活用工模式,有意识地针对传统从属性判断标准编织了一套包含隐蔽权力、转变权威、变更外部标志等新组织形态面纱,使得传统从属性判断标准日益难以做出判断.通过对网络平台用工组织权力和权威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新组织形态背后的从属性变化的路径.对平台用工从属性的理解,应当将本质论与组织变化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