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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2010年1月31日刊发了这样一则新闻:马某某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按法律规定,随后他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辞去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将任命新的公安局长。因为依据宪法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就不能不让我产生疑问:有关部门是否知法而违法。因为既然依据法律,为什么在馬某某没有辞去行政机关职务时就选举他担任立法机关的职务?马某某早几天或早若干天辞去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有什么不可克服的困难吗?
什么是法治社会?就是任何人都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中国所以离法治社会尚远,首先不是因为老百姓违法,常常是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知法而违法,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切记:法有规定者任何人必须遵守;法无规定者老百姓可为但公务人员未必可为。所谓随后的请求辞职并不能否定其同时任职的本质,因此并不能证明其合法性。
什么是法治社会?就是任何人都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中国所以离法治社会尚远,首先不是因为老百姓违法,常常是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知法而违法,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切记:法有规定者任何人必须遵守;法无规定者老百姓可为但公务人员未必可为。所谓随后的请求辞职并不能否定其同时任职的本质,因此并不能证明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