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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模式之多样性对各国法治模式的发展具有启发作用。二者之间不仅有市场经济催生法治,抑或法治保障市场经济之共生性,且在与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宗教信仰、文化传统之关系上都具有适当分离性,作为一种制度都具有可移植性。中国法治模式与西方法治模式既具有共性也具有特殊性,且二者都未停止发展。中国模式是中国法治模式的母体,只有前考成功才有后者成立,因而中国法治模式与中国模式的成熟与定型具有动态同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