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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61-02
人口买卖现象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长期存在的现象,人口买卖由来已久,类型多样。唐代政府对于人口买卖态度复杂,总而言之是既打击又纵容。对于良口的买卖严厉打击;对奴婢的买卖不仅不限制,反而还参与其中,从中抽税。奴婢、良口的买卖都属于他卖性质,还有一种自卖性质的人口交易活动,对于良人自卖现象政府采取不干涉态度。对于唐代人口买卖的研究集中鱼奴婢的买卖,良人的买卖没有专门的论述。
一、关于中国古代历朝人口买卖的整体性研究
关于中国古代人口买卖的整体性研究成果丰富。马玉山在其著作《中国古代的人口买卖》(《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7年版)中论述了中国古代人口买卖的产生、特征、社会原因。社会影响。毛姝菁在《论中国古代的人口买卖》(《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中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有一个独特的现象便是卖身现象。在经济落后的时期,百姓靠卖身以维持生计;然而在经济发展的时期,百牲依然处于水深火热当中,仍需卖自己或亲人才得以生存,即便在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时期,也不乏这种现象的出现。毛蕾、陈明光在《中国古代的“人牙子”与人口买卖》(《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中探讨了中国历史上从事人口买卖中介的“人牙子”之所以合法存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习俗等方面的原因,分析了他们不同于其他牙人的一些职业特.点和行业习俗,句画出中国古代“人牙子”这一社会群体的基本特征。武荣强在《也释“牙婆”》(《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牙婆”是古代从事介绍人口买卖或其他生意以赚取一定佣金的职业妇女,她们有时也直接从事某种买卖,抑或从事做媒的活动。姚家儒,郭丽萍在《中国古代拐卖人口犯罪及治理对策》(《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5期)中探讨了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在治理拐卖人口犯罪方面摸索和总结了一系列的经验和对策。
唐代以前对人口买卖活动的记载在汉代较为集中,对此相关的研究有王子今的《汉代“卖子“,”鬻子孙”现象与“卖人法”》(《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八辑);邢德波《“请卖爵子”句义辨正》(《殷都学刊》,2001年第3期)。汉代人口买卖契约鲜见,目前所见比较成熟的人口买卖契约是新疆出土的怯卢文人口买卖文书,相关研究有张靖的《新疆出土怯卢文人口买卖文书及相关问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陈国灿《略论怯卢文契约中的人口买卖》(《西北师大学报》,2015年第3期)。
唐代以后的宋代人口买卖已经相当普遍,研究成果颇多,王国庆的《宋代人口买卖现象浅探》(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余贵林《宋代买卖妇女现象初探》(《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初春英《浅析宋代的卖女及卖妻现象》(《岱宗学刊》,2002年第2期)。对于西夏人口买卖的研究以史金波的《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卖人口契研究》(《中圈社会料学院研充线院学报》,2014年第4期)具有代表性。
元代人口买卖行为比之宋代更为严重,相关史籍记载颇多。研究成果有杨际平的《元代买卖奴婢手续—从敦煌研究院藏元延枯三年永昌税使司文书谈起》(《敦煌研究》,I990年第4期);李中会《元代典卖人口研究》(南京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杨淑红《从人口买卖看元朝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博弈》(《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谭晓玲《元代买卖女口现象初探》(《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灾害的频发等各类综合因素的作用下,人口买卖现象超过前代,并且人口买卖成国际化的趋势。同时明清时期人口买卖的史籍史料较为丰富,故相关的研究成果有很多,如苏建、新陶敏的《宣统元年禁革人口买卖史料》(《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胡中生《明清徽州的人口买卖与婚配》(《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赵晓华《晚清饥荒中的妇女买卖—以光绪初年华北大旱灾为中心》(《史学集刊》,2008年第5期);王璋《灾荒中女性买卖初探—以清代山西为例》(《农业考古》,2013年第6期)。李启成《清末民初刑法变革之历史考察——以人口买卖为中心的分析》(《北大法律评论》(2011)第12卷·第1辑·149-176页);曹树伟《论清代的略人略卖人》(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田国杰《馆藏人契问题探析》(《文物天地》,2015年第10期)。
二、关于唐代存在的不同类型人口买卖的研究
唐代奴婢买卖活动相当盛行,相关成果丰富。同时作为人口买卖的变形体——典婚也开始形成。唐代还出现了国际人口买卖的出现,谢国先在其论文《略谈唐代中国移民活动的类型》(《三峡论坛》,2011年第4期)中认为 中国人购买外国人口,或可视为唐代移民的特殊内容。制度性、习俗性的人口进贡和买卖,构成唐代内地移民的特殊内容。刘玉峰在《唐朝后期个体农户经济的萧条与崩溃》(《西北师大学报》,2011年第5期)一文中探讨“安史之乱”爆发之后的唐朝后期,在政治腐败、赋役繁重、苛捐杂税、战乱灾害、私家奴役重重摧残压榨之下,农村广大个体农户陷入了水深火热之中—家庭经济日益艰窘,生活饥寒交迫,身份地位持续下降,饱受奴役之苦,破产流亡,转死沟壑,全而走向萧条和崩溃。沈端民在《中晚唐买卖人口的原因是什么?一一读《童区寄传》札记》(《零陵师专学报》1986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中晚唐社会上买卖人口成风主要的现实原因为封建皇帝带头、国家严重破败、法律明文允许、人民痛苦不堪,无以聊生。马强在《唐宋士大夫与西南、岭南地区的移风易俗》(《唐宋士大夫与西南、岭南地区的移风易俗》,2006年第2期)中认为唐宋士大夫与西南、嶺南地区的移风易俗的一项重要成绩是打击这一地区人口买卖的恶习。王承文在《唐朝岭南地区的奴婢问题与社会变迁关》(《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一文中分析了唐朝岭南奴婢盛行的历史原因,唐朝岭南奴婢的使用和贡奉,唐朝中、后期推行的限奴措施与岭南社会变迁。 典妻作为人口买卖的一种变形,唐代是典妻婚的形成期,对此学界也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徐海燕在《略论中国古代典妻婚俗及其产生根源》(《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中认为唐朝的雇妻及典贴习俗为典妻婚的形成期,唐王朝为此颁布律法明文禁止。但民间迫于灾荒,困于苛敛,质卖妻子者,不但不能为法律所禁止,反而蔓延开来,几成风俗。范志强在《历史上的典婚》(《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中考察典婚习俗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典婚形式、性质特点等。认为至唐代中叶,典卖妻女似已成俗。
对于唐代人口买卖契约的研究,薛妮、叶新发在《唐代律今中的“奴婢买卖契约”考证》(《兰台世界》,2015年第3期)中对唐代奴婢的生存状况及唐时的一些社会现象进行论述。孰煌文物研究所资料室在《从一件奴婢买卖文书看唐代的阶级压迫》(《文物》,1972年第12期)一文对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的唐代奴婢买卖文书进行考证分析。李天石在《敦煌所出卖身、典身契约年代考》(《敦煌学辑刊》,1998年第1期)一文中对本世纪初发现的敦焊石室遗书中唐五代宋初的八件卖身、典身契约具体写作年代试加考证。王亚伟在《略述唐代丝绸之路上的商业契约——以吐鲁番契约文书为例》(《淮海工学院学报》,2013年第22期)中对丝绸之路上奴婢交易中的契约文书进行了论述。
奴婢买卖是唐代人口买卖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论述很多。李季平在其著作《唐代的奴婢制度》中详细论述了唐代奴婢的类别和名色、来源役使以及唐代奴婢的地位和反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李军在《唐代私奴婢初探》(《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2期)中对唐代奴婢数量、身份变化的社会经济原因进行了探讨。卢开万在《贞观以后唐政府在北方的限奴措施》(1988年唐史论丛第四辑)文中分析了贞观以后,唐政府在北方采取限奴措施的背景。王轶冰《从唐传奇看唐代的私属奴婢》(《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一文从唐传奇中看盛世唐朝私属奴婢的来源、役使、地位等情况。李天石在《唐代中后期奴婢掠卖之风的盛行及其原因分析》(《历史教学问题》)中分析了唐代中后期掠买奴婢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历史条件。武伯伦在《唐代长安的奴婢》(《文史杂志》,1981年第1期)一文中对唐长安城中的皇宫内的奴婢和私家奴婢进行探讨。李季平《唐代奴婢来源述论》(《唐史论丛》,1988年)一文认为唐代奴婢来源于战俘、籍没、货卖及其他等。杨际平在《唐代的奴婢、部曲与憧仆、家人、净人》(《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中对唐代的奴婢、部曲与憧仆、家人、净人进行了探讨。赵振华在其论文《从王缩墓志看唐代私家奴婢生涯》(《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中董永强《唐代西州家庭中的胡奴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一文认为战功赏赐与奴隶买卖是胡奴婢进入西州家庭的重要渠道。在汉人家庭中,胡奴婢地位卑贱,除了承担各种家庭差使之外,他们还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此外与之相关的研究还有李天石的《从睡虎地秦简看秦朝奴隶与唐代奴婢的异同》(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李天石《从张家山汉简与唐律的比较看汉唐奴婢的异同》(《敦煌学辑刊》,2015年第2期);李天石《从唐律与罗马法的比较看唐代奴婢的身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1期)。
三、关于唐代域外人口买卖的研究
程国赋在《唐代小说中昆仑奴现象考述》(《暨南学报》,2002年第5期)一文中认为大多数的昆仑奴是人口买卖的牺牲品,主要经由阿拉伯国家转卖到中国。肖忠纯、苏红在《僧字氏奴、昆仑奴简论 —唐、宋、元时期的黑人奴隶》(《渤海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中提出从唐朝开始,僧抵奴、昆仑奴在史籍中多有记载。它们所指的黑人奴隶绝大部分属于东南亚及南亚地区卷发黑身的矮黑人种(尼格里托人),极小部分属于东部非洲尼格罗人种。唐宋元时期黑人奴隶主要分布在关中、广东、四川等地,服役于中国的宫廷和富豪之家。李季平《唐代昆仑奴考》(1980年唐史研究会议论文)一文对唐代官私奴脾构成之一——昆仑奴的来源、族属、使役情况,以及在当时社会生产中的地位等间题的探讨。曾祥辉在《试探唐代昆仑奴从事的主要工作》(《今日科苑》,2010年第10期)中探讨了唐代昆仑奴从事的主要工作。
朴延华、黄灿在《试析唐朝中后期的新罗奴婢问题》(《延边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力转向衰落,与此同时,新罗也进入后期并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这种形势带来的变化之一便是唐朝与新罗间官方朝贡贸易的衰落和民间走私贸易的兴起,新罗奴婢问题便是民间走私贸易发展过程中的副产品之一。姜清波在《中国历史上的新罗奴问题始末》(《暨南学报》,2007年第5期)中认为海盗劫卖新罗人为奴婢的表象背后,自然灾害是引起此现象的导因,而较强的国力、政府的重视以及种族、文化背景的认同是新罗奴问题顺利解决的深层次原因。黄灿在其硕士论文《入唐新罗人中的新罗奴婢相关问题探析》(延边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中研究入唐新罗人中的新罗奴婢相关问题。概述入唐新罗人的身份阶层,重点分析新罗奴婢问题存在的背景和出现的原因以及新罗奴婢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影响。陈尚胜在《论唐代山东地区的新罗侨民村落》(《东岳论丛》,2001年第6期)中认为唐代山东沿海地区的新罗侨民村落形成于九世纪初,其一在于李正己祖孙三代在承袭淄青镇节度使之时大肆掠卖新罗人口到唐朝为奴婢,使很多新罗人得以进入中国。
四、以往研究中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学者对唐代人口买卖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任然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首先,从研究的时段上看,对唐代以后人口买卖现象的研究成果丰富,对有唐一代人口买卖研究的专著相对少。
其次,从研究唐代的内容上看,对奴婢买卖的研究较多,对良人买卖的探讨较少;对唐朝管辖区域内的人口贩卖研究较多,对跨地区的人口贩卖研究较少。
最后,从研究的视角上看,从政治制度史角度论述者多,从社会史角度论述者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今后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改进:
第一,要加强对唐代人口买卖的研究,特别是良口买卖的研究。
第二,要跳出政治制度的视角,更多的從社会视角看待人口买卖现象,关注下层普通民众的生存状况。
第三,要从唐代文学作品中挖掘可用的史料或许对人口买卖现象进行不一样的解读。
作者简介:胡羽(1992.1—)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硕士研究生。
人口买卖现象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长期存在的现象,人口买卖由来已久,类型多样。唐代政府对于人口买卖态度复杂,总而言之是既打击又纵容。对于良口的买卖严厉打击;对奴婢的买卖不仅不限制,反而还参与其中,从中抽税。奴婢、良口的买卖都属于他卖性质,还有一种自卖性质的人口交易活动,对于良人自卖现象政府采取不干涉态度。对于唐代人口买卖的研究集中鱼奴婢的买卖,良人的买卖没有专门的论述。
一、关于中国古代历朝人口买卖的整体性研究
关于中国古代人口买卖的整体性研究成果丰富。马玉山在其著作《中国古代的人口买卖》(《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7年版)中论述了中国古代人口买卖的产生、特征、社会原因。社会影响。毛姝菁在《论中国古代的人口买卖》(《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中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有一个独特的现象便是卖身现象。在经济落后的时期,百姓靠卖身以维持生计;然而在经济发展的时期,百牲依然处于水深火热当中,仍需卖自己或亲人才得以生存,即便在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时期,也不乏这种现象的出现。毛蕾、陈明光在《中国古代的“人牙子”与人口买卖》(《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中探讨了中国历史上从事人口买卖中介的“人牙子”之所以合法存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习俗等方面的原因,分析了他们不同于其他牙人的一些职业特.点和行业习俗,句画出中国古代“人牙子”这一社会群体的基本特征。武荣强在《也释“牙婆”》(《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牙婆”是古代从事介绍人口买卖或其他生意以赚取一定佣金的职业妇女,她们有时也直接从事某种买卖,抑或从事做媒的活动。姚家儒,郭丽萍在《中国古代拐卖人口犯罪及治理对策》(《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5期)中探讨了中国古代的统治阶级在治理拐卖人口犯罪方面摸索和总结了一系列的经验和对策。
唐代以前对人口买卖活动的记载在汉代较为集中,对此相关的研究有王子今的《汉代“卖子“,”鬻子孙”现象与“卖人法”》(《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八辑);邢德波《“请卖爵子”句义辨正》(《殷都学刊》,2001年第3期)。汉代人口买卖契约鲜见,目前所见比较成熟的人口买卖契约是新疆出土的怯卢文人口买卖文书,相关研究有张靖的《新疆出土怯卢文人口买卖文书及相关问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陈国灿《略论怯卢文契约中的人口买卖》(《西北师大学报》,2015年第3期)。
唐代以后的宋代人口买卖已经相当普遍,研究成果颇多,王国庆的《宋代人口买卖现象浅探》(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余贵林《宋代买卖妇女现象初探》(《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初春英《浅析宋代的卖女及卖妻现象》(《岱宗学刊》,2002年第2期)。对于西夏人口买卖的研究以史金波的《黑水城出土西夏文卖人口契研究》(《中圈社会料学院研充线院学报》,2014年第4期)具有代表性。
元代人口买卖行为比之宋代更为严重,相关史籍记载颇多。研究成果有杨际平的《元代买卖奴婢手续—从敦煌研究院藏元延枯三年永昌税使司文书谈起》(《敦煌研究》,I990年第4期);李中会《元代典卖人口研究》(南京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杨淑红《从人口买卖看元朝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博弈》(《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谭晓玲《元代买卖女口现象初探》(《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灾害的频发等各类综合因素的作用下,人口买卖现象超过前代,并且人口买卖成国际化的趋势。同时明清时期人口买卖的史籍史料较为丰富,故相关的研究成果有很多,如苏建、新陶敏的《宣统元年禁革人口买卖史料》(《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胡中生《明清徽州的人口买卖与婚配》(《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赵晓华《晚清饥荒中的妇女买卖—以光绪初年华北大旱灾为中心》(《史学集刊》,2008年第5期);王璋《灾荒中女性买卖初探—以清代山西为例》(《农业考古》,2013年第6期)。李启成《清末民初刑法变革之历史考察——以人口买卖为中心的分析》(《北大法律评论》(2011)第12卷·第1辑·149-176页);曹树伟《论清代的略人略卖人》(青海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田国杰《馆藏人契问题探析》(《文物天地》,2015年第10期)。
二、关于唐代存在的不同类型人口买卖的研究
唐代奴婢买卖活动相当盛行,相关成果丰富。同时作为人口买卖的变形体——典婚也开始形成。唐代还出现了国际人口买卖的出现,谢国先在其论文《略谈唐代中国移民活动的类型》(《三峡论坛》,2011年第4期)中认为 中国人购买外国人口,或可视为唐代移民的特殊内容。制度性、习俗性的人口进贡和买卖,构成唐代内地移民的特殊内容。刘玉峰在《唐朝后期个体农户经济的萧条与崩溃》(《西北师大学报》,2011年第5期)一文中探讨“安史之乱”爆发之后的唐朝后期,在政治腐败、赋役繁重、苛捐杂税、战乱灾害、私家奴役重重摧残压榨之下,农村广大个体农户陷入了水深火热之中—家庭经济日益艰窘,生活饥寒交迫,身份地位持续下降,饱受奴役之苦,破产流亡,转死沟壑,全而走向萧条和崩溃。沈端民在《中晚唐买卖人口的原因是什么?一一读《童区寄传》札记》(《零陵师专学报》1986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中晚唐社会上买卖人口成风主要的现实原因为封建皇帝带头、国家严重破败、法律明文允许、人民痛苦不堪,无以聊生。马强在《唐宋士大夫与西南、岭南地区的移风易俗》(《唐宋士大夫与西南、岭南地区的移风易俗》,2006年第2期)中认为唐宋士大夫与西南、嶺南地区的移风易俗的一项重要成绩是打击这一地区人口买卖的恶习。王承文在《唐朝岭南地区的奴婢问题与社会变迁关》(《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一文中分析了唐朝岭南奴婢盛行的历史原因,唐朝岭南奴婢的使用和贡奉,唐朝中、后期推行的限奴措施与岭南社会变迁。 典妻作为人口买卖的一种变形,唐代是典妻婚的形成期,对此学界也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徐海燕在《略论中国古代典妻婚俗及其产生根源》(《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中认为唐朝的雇妻及典贴习俗为典妻婚的形成期,唐王朝为此颁布律法明文禁止。但民间迫于灾荒,困于苛敛,质卖妻子者,不但不能为法律所禁止,反而蔓延开来,几成风俗。范志强在《历史上的典婚》(《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中考察典婚习俗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典婚形式、性质特点等。认为至唐代中叶,典卖妻女似已成俗。
对于唐代人口买卖契约的研究,薛妮、叶新发在《唐代律今中的“奴婢买卖契约”考证》(《兰台世界》,2015年第3期)中对唐代奴婢的生存状况及唐时的一些社会现象进行论述。孰煌文物研究所资料室在《从一件奴婢买卖文书看唐代的阶级压迫》(《文物》,1972年第12期)一文对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的唐代奴婢买卖文书进行考证分析。李天石在《敦煌所出卖身、典身契约年代考》(《敦煌学辑刊》,1998年第1期)一文中对本世纪初发现的敦焊石室遗书中唐五代宋初的八件卖身、典身契约具体写作年代试加考证。王亚伟在《略述唐代丝绸之路上的商业契约——以吐鲁番契约文书为例》(《淮海工学院学报》,2013年第22期)中对丝绸之路上奴婢交易中的契约文书进行了论述。
奴婢买卖是唐代人口买卖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论述很多。李季平在其著作《唐代的奴婢制度》中详细论述了唐代奴婢的类别和名色、来源役使以及唐代奴婢的地位和反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李军在《唐代私奴婢初探》(《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2期)中对唐代奴婢数量、身份变化的社会经济原因进行了探讨。卢开万在《贞观以后唐政府在北方的限奴措施》(1988年唐史论丛第四辑)文中分析了贞观以后,唐政府在北方采取限奴措施的背景。王轶冰《从唐传奇看唐代的私属奴婢》(《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一文从唐传奇中看盛世唐朝私属奴婢的来源、役使、地位等情况。李天石在《唐代中后期奴婢掠卖之风的盛行及其原因分析》(《历史教学问题》)中分析了唐代中后期掠买奴婢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历史条件。武伯伦在《唐代长安的奴婢》(《文史杂志》,1981年第1期)一文中对唐长安城中的皇宫内的奴婢和私家奴婢进行探讨。李季平《唐代奴婢来源述论》(《唐史论丛》,1988年)一文认为唐代奴婢来源于战俘、籍没、货卖及其他等。杨际平在《唐代的奴婢、部曲与憧仆、家人、净人》(《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中对唐代的奴婢、部曲与憧仆、家人、净人进行了探讨。赵振华在其论文《从王缩墓志看唐代私家奴婢生涯》(《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中董永强《唐代西州家庭中的胡奴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一文认为战功赏赐与奴隶买卖是胡奴婢进入西州家庭的重要渠道。在汉人家庭中,胡奴婢地位卑贱,除了承担各种家庭差使之外,他们还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此外与之相关的研究还有李天石的《从睡虎地秦简看秦朝奴隶与唐代奴婢的异同》(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李天石《从张家山汉简与唐律的比较看汉唐奴婢的异同》(《敦煌学辑刊》,2015年第2期);李天石《从唐律与罗马法的比较看唐代奴婢的身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1期)。
三、关于唐代域外人口买卖的研究
程国赋在《唐代小说中昆仑奴现象考述》(《暨南学报》,2002年第5期)一文中认为大多数的昆仑奴是人口买卖的牺牲品,主要经由阿拉伯国家转卖到中国。肖忠纯、苏红在《僧字氏奴、昆仑奴简论 —唐、宋、元时期的黑人奴隶》(《渤海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中提出从唐朝开始,僧抵奴、昆仑奴在史籍中多有记载。它们所指的黑人奴隶绝大部分属于东南亚及南亚地区卷发黑身的矮黑人种(尼格里托人),极小部分属于东部非洲尼格罗人种。唐宋元时期黑人奴隶主要分布在关中、广东、四川等地,服役于中国的宫廷和富豪之家。李季平《唐代昆仑奴考》(1980年唐史研究会议论文)一文对唐代官私奴脾构成之一——昆仑奴的来源、族属、使役情况,以及在当时社会生产中的地位等间题的探讨。曾祥辉在《试探唐代昆仑奴从事的主要工作》(《今日科苑》,2010年第10期)中探讨了唐代昆仑奴从事的主要工作。
朴延华、黄灿在《试析唐朝中后期的新罗奴婢问题》(《延边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力转向衰落,与此同时,新罗也进入后期并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这种形势带来的变化之一便是唐朝与新罗间官方朝贡贸易的衰落和民间走私贸易的兴起,新罗奴婢问题便是民间走私贸易发展过程中的副产品之一。姜清波在《中国历史上的新罗奴问题始末》(《暨南学报》,2007年第5期)中认为海盗劫卖新罗人为奴婢的表象背后,自然灾害是引起此现象的导因,而较强的国力、政府的重视以及种族、文化背景的认同是新罗奴问题顺利解决的深层次原因。黄灿在其硕士论文《入唐新罗人中的新罗奴婢相关问题探析》(延边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中研究入唐新罗人中的新罗奴婢相关问题。概述入唐新罗人的身份阶层,重点分析新罗奴婢问题存在的背景和出现的原因以及新罗奴婢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影响。陈尚胜在《论唐代山东地区的新罗侨民村落》(《东岳论丛》,2001年第6期)中认为唐代山东沿海地区的新罗侨民村落形成于九世纪初,其一在于李正己祖孙三代在承袭淄青镇节度使之时大肆掠卖新罗人口到唐朝为奴婢,使很多新罗人得以进入中国。
四、以往研究中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学者对唐代人口买卖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任然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首先,从研究的时段上看,对唐代以后人口买卖现象的研究成果丰富,对有唐一代人口买卖研究的专著相对少。
其次,从研究唐代的内容上看,对奴婢买卖的研究较多,对良人买卖的探讨较少;对唐朝管辖区域内的人口贩卖研究较多,对跨地区的人口贩卖研究较少。
最后,从研究的视角上看,从政治制度史角度论述者多,从社会史角度论述者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今后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改进:
第一,要加强对唐代人口买卖的研究,特别是良口买卖的研究。
第二,要跳出政治制度的视角,更多的從社会视角看待人口买卖现象,关注下层普通民众的生存状况。
第三,要从唐代文学作品中挖掘可用的史料或许对人口买卖现象进行不一样的解读。
作者简介:胡羽(1992.1—)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