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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550-1868(2015)04
【摘要】2013年2月,国家食药监管局公布了新版的GSP,加强了对于药品流通之监督管理,目的就是降低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药品零售企业将是中国医药行业今后最为主要之服务组织,努力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以及规范化管理是必然选择。
【关键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趋势
GSP(goodsupplypractice)的中文含义是优质药品供应规范,在中国就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是药企质量管管控之根本规则。2013年2月,国家食药监管局公布了新版的GSP,加强了对于药品流通之监督管理,目的就是降低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1],同此前的GSP比较,该版GSP无论是有关药企质量管控还是信息化、文件等管理控制工作要求上都进行了更高要求,药品流通行业遇到了史无前例的压力[2]。
1新版GSP之特征
新版GSP学习了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引进了供应链管理全程控制理念,要求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仓储、销售以及最后的使用诸环节都必须做到全面监控,并在信息化管理、仓储温湿度自动监控、药品冷链管理等领域设置了更严格的规定。此外,还就行业从业人员、组织、设施到体制构建等角度,对于药品之购、验、储、运等工作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3]。
新版GSP明确,药企从事冷藏与冷冻药品经营的时候,必须确保收货、验收、储运等众多环节都要采取标准、连续之冷链管理,使用专门技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4]。有关冷链管理,新版GSP明确药企零售连锁企业之总部管理必须满足有关要求,表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冷链管理认证必须依照批发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并且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绝大多数食药监管部门针对药品零售个体之冷链管理监控同样符合规定。
新版GSP推广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这一新技术工具,也是药品管理满足时代进步之必须选择,并且同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相互联系,就信息系统里面之经营质量以及质量监管功能加以详细规定,实现了对药品质量管控之自动化以及追溯之有效化。
2药品零售企业需要改进的地方
2.1员工的素质
新版GSP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之负责人或是质量负责人拥有执业药师资格,所以,必须确保企业构建起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企业需要成立质量管控专门机构或是明确专门质量管控人员,并且要就质量管控机制、岗位责任、操作流程、凭证等相应的质量管控材料进行明确规定。另外,还应当提升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与质量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质量管理、药品验收仓储等岗位员工之专业素养及相关资格。
2.2药品的配送
当前,零售连锁药店之药品配送基本上都采用委托配送,可是其并不适合该类要点之自身特点,也就是药品配送之完全化要求,全部的零售药品都应当经过总部完全认可后进行配送。就现在第三方医药物流监管存在问题之状况,委托乙方必须认真审核承运一方之配送能力以及有关质保情况,签署对于质量责任划分清晰之相关合同,同时规定必须借助记录来确保配送流程质量可以被跟踪了解,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2.3药品的仓储
新版GSP明确,药企从事冷藏与冷冻药品经营的时候,必须确保收货、验收、储运等众多环节都要采取标准、连续之冷链管理,使用专门技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因此,必须提升冷藏以及冷冻药品配送仓储之冷链管理,改进硬件设备以及流程监控机制,从软硬件两方面提升冷链管理水平,增强对于高风险药品质量监管水平。
2.4信息管理系统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处理好即信息、物流以及冷链管理三类系统之改造升级问题[5]。过去的GSP侧重质量领导机构构建以及人员素质相关要求,新版GSP注重企业质量管控机制之构成、高效性和不断完善,注重药品质量管控之全体参与,倡导质量风险以及设备验证等管理观念。
3药品零售企业今后发展方向
塑造品牌将是今后之新方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能够较容易的获得新版GSP认证,但是应当注重塑造自身品牌,提升自有品牌之价值,借助品牌来占领市场,提高企业之销售业绩。
企业成长之基础就是员工的素质:新版GSP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以及质量部门负责人要拥有执业药师资格,强化了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了质量管控的能力[6]。
企业成长要抓住多元化发展这一时机:个体零售药店必须看到自身存在缺陷,其在品牌塑造上缺乏连锁企业之势力,可是能够采取多元化发展模式,拓展保健品、化妆品、康复器材等诸多领域业务。采取多元化发展模式,是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同时也是客户多元需求之发展需要[7]。假如小微药品零售企业不能获得认证,能够转变成药品经营服务性企业。
通过专业化经营赢得客户群:个体零售药店能够采取单一化策略,专营某一类业务,不贪大贪全。譬如就三高病人,仅从事该类疾病病人相关药物、保健品以及康复设备等相关业务。能够发展店中店、专科药店等全新形式,使客户获得更加专业之药品消费服务。
连锁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努力联系医疗机构药房业务,通过价格优势占领市场:面对中国医药分离这一大趋势,药品零售企业之客户群会逐渐庞大起来,同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经营,能够促进彼此取得双赢。
4结论
药品零售企业直面客户,属于药品销售之终端。努力提升其自身的管理能力,确保民众的药品安全,实际上恰恰是GSP之宗旨。药品零售企业将是中国医药行业今后最为主要之服务组织,努力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以及规范化管理是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Z]
[2]肖素凤.浅析新版GSP对医药流通企业的压力和挑战[J].中国卫生产业,2013(20):172-173.
[3]梁旭,张大为.新版GSP对医药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35(9):53-54;
[4]梁杰康,曾祥卫.浅议新版GSP[J].中国处方药,2013,11(3):46-47.
[5]王军.新版GSP缓冲期并非避难所[J].中国药店,2013,20(5):30-31.
[6]于文佩.对新版GSP的思考[J].中国质量,2013,34(5):45-46.
[7]张春玲.我国零售药店经营策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药业,2009,18(8):7.
【摘要】2013年2月,国家食药监管局公布了新版的GSP,加强了对于药品流通之监督管理,目的就是降低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药品零售企业将是中国医药行业今后最为主要之服务组织,努力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以及规范化管理是必然选择。
【关键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趋势
GSP(goodsupplypractice)的中文含义是优质药品供应规范,在中国就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是药企质量管管控之根本规则。2013年2月,国家食药监管局公布了新版的GSP,加强了对于药品流通之监督管理,目的就是降低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1],同此前的GSP比较,该版GSP无论是有关药企质量管控还是信息化、文件等管理控制工作要求上都进行了更高要求,药品流通行业遇到了史无前例的压力[2]。
1新版GSP之特征
新版GSP学习了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引进了供应链管理全程控制理念,要求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仓储、销售以及最后的使用诸环节都必须做到全面监控,并在信息化管理、仓储温湿度自动监控、药品冷链管理等领域设置了更严格的规定。此外,还就行业从业人员、组织、设施到体制构建等角度,对于药品之购、验、储、运等工作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3]。
新版GSP明确,药企从事冷藏与冷冻药品经营的时候,必须确保收货、验收、储运等众多环节都要采取标准、连续之冷链管理,使用专门技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4]。有关冷链管理,新版GSP明确药企零售连锁企业之总部管理必须满足有关要求,表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冷链管理认证必须依照批发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并且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绝大多数食药监管部门针对药品零售个体之冷链管理监控同样符合规定。
新版GSP推广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这一新技术工具,也是药品管理满足时代进步之必须选择,并且同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制度相互联系,就信息系统里面之经营质量以及质量监管功能加以详细规定,实现了对药品质量管控之自动化以及追溯之有效化。
2药品零售企业需要改进的地方
2.1员工的素质
新版GSP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之负责人或是质量负责人拥有执业药师资格,所以,必须确保企业构建起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企业需要成立质量管控专门机构或是明确专门质量管控人员,并且要就质量管控机制、岗位责任、操作流程、凭证等相应的质量管控材料进行明确规定。另外,还应当提升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与质量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质量管理、药品验收仓储等岗位员工之专业素养及相关资格。
2.2药品的配送
当前,零售连锁药店之药品配送基本上都采用委托配送,可是其并不适合该类要点之自身特点,也就是药品配送之完全化要求,全部的零售药品都应当经过总部完全认可后进行配送。就现在第三方医药物流监管存在问题之状况,委托乙方必须认真审核承运一方之配送能力以及有关质保情况,签署对于质量责任划分清晰之相关合同,同时规定必须借助记录来确保配送流程质量可以被跟踪了解,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2.3药品的仓储
新版GSP明确,药企从事冷藏与冷冻药品经营的时候,必须确保收货、验收、储运等众多环节都要采取标准、连续之冷链管理,使用专门技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因此,必须提升冷藏以及冷冻药品配送仓储之冷链管理,改进硬件设备以及流程监控机制,从软硬件两方面提升冷链管理水平,增强对于高风险药品质量监管水平。
2.4信息管理系统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处理好即信息、物流以及冷链管理三类系统之改造升级问题[5]。过去的GSP侧重质量领导机构构建以及人员素质相关要求,新版GSP注重企业质量管控机制之构成、高效性和不断完善,注重药品质量管控之全体参与,倡导质量风险以及设备验证等管理观念。
3药品零售企业今后发展方向
塑造品牌将是今后之新方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能够较容易的获得新版GSP认证,但是应当注重塑造自身品牌,提升自有品牌之价值,借助品牌来占领市场,提高企业之销售业绩。
企业成长之基础就是员工的素质:新版GSP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以及质量部门负责人要拥有执业药师资格,强化了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了质量管控的能力[6]。
企业成长要抓住多元化发展这一时机:个体零售药店必须看到自身存在缺陷,其在品牌塑造上缺乏连锁企业之势力,可是能够采取多元化发展模式,拓展保健品、化妆品、康复器材等诸多领域业务。采取多元化发展模式,是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同时也是客户多元需求之发展需要[7]。假如小微药品零售企业不能获得认证,能够转变成药品经营服务性企业。
通过专业化经营赢得客户群:个体零售药店能够采取单一化策略,专营某一类业务,不贪大贪全。譬如就三高病人,仅从事该类疾病病人相关药物、保健品以及康复设备等相关业务。能够发展店中店、专科药店等全新形式,使客户获得更加专业之药品消费服务。
连锁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努力联系医疗机构药房业务,通过价格优势占领市场:面对中国医药分离这一大趋势,药品零售企业之客户群会逐渐庞大起来,同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经营,能够促进彼此取得双赢。
4结论
药品零售企业直面客户,属于药品销售之终端。努力提升其自身的管理能力,确保民众的药品安全,实际上恰恰是GSP之宗旨。药品零售企业将是中国医药行业今后最为主要之服务组织,努力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以及规范化管理是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Z]
[2]肖素凤.浅析新版GSP对医药流通企业的压力和挑战[J].中国卫生产业,2013(20):172-173.
[3]梁旭,张大为.新版GSP对医药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35(9):53-54;
[4]梁杰康,曾祥卫.浅议新版GSP[J].中国处方药,2013,11(3):46-47.
[5]王军.新版GSP缓冲期并非避难所[J].中国药店,2013,20(5):30-31.
[6]于文佩.对新版GSP的思考[J].中国质量,2013,34(5):45-46.
[7]张春玲.我国零售药店经营策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药业,2009,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