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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是孤立的,总是处于一定的关系网络之中,除了要与政府、社区等非经济组织交往以外,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构成了这个网络的重要内容。组织理论认为,企业既是一种正式的组织,也是一种非正式的组织,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企业作为一种非正式组织的含义要比作为一种正式组织的含义深远得多,这种非正式组织在企业外部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形成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之中,这种非正式组织网络超越了规范性市场交易的范畴,发挥着包括经济功能在内的广泛的社会作用。
一、企业间非正式组织网络的基本形态及功能
1.在具体的市场交易中,企业买卖双方形成的良好关系。经济学市场理论认为,经济交易多数发生在相互陌生的企业代理人之间。而事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相反,进行交易的双方常常具有多年的合作经历,彼此信赖,在固定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中发生互动。买方并不会在市场中到处寻找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产品,而是购买他所热悉所信任的企业的产品,即使这些产品价格更高也是如此。同样,卖方也可能对与自己长期合作的买主客观如实地介绍其产品。通常情况下,作为卖主的企业与代买商很熟悉,进行交易的双方一经把对方当作自己的客户对待,相互之间的合作就会持续若干年时间,并且经常性地发生互惠行为。双方传播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如关于其他竞争者价格、数量等方面的消息。在日本,友谊和持久的人际关系对商业影响至深。日本企业成员下班后常在酒吧和夜间俱乐部聚会,这无疑有利于形成稳固的人际关系纽带。一旦这些关系纽带得到建立,就会稳定地发展下去。这样,日本各企业在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中介下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进行交易。这使得日本人往往同多年的老关系做买卖,而不是在自由市场竞争中寻找交易伙伴。与西方国家相比,日本市场是最难进入的,这与日本企业在现有稳定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中进行交易,进而形成一种排他性贸易不无关系。
2.西方社会各个企业间通过相互连锁的董事会联结在一起,这使得企业的理事间产生了良好的非正式组织关系,并使得各个企业借助这种社会关系中介发生经济联系。例如,甲可能同时担任企业A 与企业B 的董事,而乙可能同时担任企业B与企业c 的董事,由于都担任企业B 的董事,甲乙两人之间可能会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将把企业A 与企业c 也联系起来。当然,各企业领导之间良好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他们可能毕业于同所学校,并且是同学;他们可能在同一企业做过事,然后又各自做了其他企业的领导,但是彼此的同事情谊仍在;他们可能同属于某一社会组织的成员,彼此交情深厚;或者,他们都来自某个种族、民族和文化集团,彼此间具有天生的信任感。
3.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必须通过稳定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来进行经济交易,否则就难以形成交易。“准企业”的组织形式就属这种情况。在许多行业中,分包合同的应用非常广泛。分包合同要求参与这一交易的各个企业之间建立起稳固的关系,否则就会使得分包合同没有保障。不过,在“准企业”结构中,关键的不是它类似于等级制的、由上到下的垂直结构,而是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
4.当经济交易发生冲突与纠纷时,当事人更倾向于通过社会关系来协调和解决,而不是借助于正规的诉讼等法律手段。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常常无需牵涉合同、法律等就能得到解决,在这些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不愿谈及法律、诉讼等问题,因为这会破坏企业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声誉。在一定的条件下,不经过法律程序而通过非正式组织关系来解决冲突更为可行。企业领导之间可能彼此认识,他们可以通过协商合作而不是敌对的态度来共同解决问题。
二、企业间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存在的理论分析
为什么作为正式组织的企业会存在非正式组织性质的社会关系网络?为什么这种关系网络能发挥出超越经济交易性质的沟通与协调作用?可以分别从制度经济学与社会学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1.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易是在一定的规则中进行的。人类的经济行为一般受两类规则的约束,一类是正式规则,另一类是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指的是人为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在正式经济组织之间签定的正式契约。这些正式规则由权威机构颁布。非正式规则是在历史中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并由此演变出的行为习惯。新制度经济先驱诺斯认为,构成一个社会制度的总体结构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实施机制的总和,非正式规则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去修正、补足或拓展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就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制度机制,非正式规则是与正式规则同时发挥作用的“潜规则”,它发生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
企业间存在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是一个客观事实,它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按非正式规则交往的体现。假如一个国家的制度机制达到一种理想状态,能够使得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不需要非正式规则的补充,制度内就可以高效率解决任何企业交易行为。然而,即使是最优的制度机制也达不到这种状态,在企业之间的交易过程中,非正式规则始终起着作用,企业间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始终发挥着包括经济功能在内的重要的协调作用。从逻辑分析到事实观察不难发现,由于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以及历史情况不同,各国制度机制也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制度机制在企业之间交易中的作用相当有限,反而是非正式规则在发挥着主要作用。
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农业经济时代,正式规则匮乏,这就为非正式规则提供了较大的活动空间,人们对非正式规则的长期依赖,形成了对正式规则的不信任感。企业是历史的产物,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种“潜规则”的影响。相对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的制度环境仍存在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行政干预的存在和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健全,立法滞后,执法不到位,导致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這些都会迫使企业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营造自己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采取非正式规则,以应对各种问题。
2.社会学角度分析。在中国,企业间存在明显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是由特定的社会环境造成的,造成了中国企业对非正式规则的重视。导致这种结果的社会因素很多,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是一个“无讼”的社会。
中国是“无讼”的社会,是费孝通对中国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同许多论者“法治”、“人治”的看法不同,费孝通强调“礼治”的重要性。按照费孝通的说法,“礼是合适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为主动性的服庸于传统的习惯”。礼治则是靠传统来维持社会运转。其执行者就是掌握着教化性权力的人,王者、父母、师儒、长辈都是礼治秩序的维护者。因为教化权力控制着古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秩序,所以,整个社会有表现为一个“无讼”的社会。如果有了冲突和违规,社会不鼓励超出礼治秩序的法律解决。
现代中国已不同于古代社会,但作为文化的遗传,“无讼”的理念还影响着中国的企业。不到万不得已,中国的企业是不会走法律程序来解决相互之间经济纠纷的,这不仅仅是一个顾及形象与信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的企业之间存在一张强有力的非正式组织网络,它能够有效协调企业之间的矛盾。
(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
一、企业间非正式组织网络的基本形态及功能
1.在具体的市场交易中,企业买卖双方形成的良好关系。经济学市场理论认为,经济交易多数发生在相互陌生的企业代理人之间。而事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相反,进行交易的双方常常具有多年的合作经历,彼此信赖,在固定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中发生互动。买方并不会在市场中到处寻找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产品,而是购买他所热悉所信任的企业的产品,即使这些产品价格更高也是如此。同样,卖方也可能对与自己长期合作的买主客观如实地介绍其产品。通常情况下,作为卖主的企业与代买商很熟悉,进行交易的双方一经把对方当作自己的客户对待,相互之间的合作就会持续若干年时间,并且经常性地发生互惠行为。双方传播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如关于其他竞争者价格、数量等方面的消息。在日本,友谊和持久的人际关系对商业影响至深。日本企业成员下班后常在酒吧和夜间俱乐部聚会,这无疑有利于形成稳固的人际关系纽带。一旦这些关系纽带得到建立,就会稳定地发展下去。这样,日本各企业在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中介下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进行交易。这使得日本人往往同多年的老关系做买卖,而不是在自由市场竞争中寻找交易伙伴。与西方国家相比,日本市场是最难进入的,这与日本企业在现有稳定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中进行交易,进而形成一种排他性贸易不无关系。
2.西方社会各个企业间通过相互连锁的董事会联结在一起,这使得企业的理事间产生了良好的非正式组织关系,并使得各个企业借助这种社会关系中介发生经济联系。例如,甲可能同时担任企业A 与企业B 的董事,而乙可能同时担任企业B与企业c 的董事,由于都担任企业B 的董事,甲乙两人之间可能会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将把企业A 与企业c 也联系起来。当然,各企业领导之间良好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他们可能毕业于同所学校,并且是同学;他们可能在同一企业做过事,然后又各自做了其他企业的领导,但是彼此的同事情谊仍在;他们可能同属于某一社会组织的成员,彼此交情深厚;或者,他们都来自某个种族、民族和文化集团,彼此间具有天生的信任感。
3.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必须通过稳定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来进行经济交易,否则就难以形成交易。“准企业”的组织形式就属这种情况。在许多行业中,分包合同的应用非常广泛。分包合同要求参与这一交易的各个企业之间建立起稳固的关系,否则就会使得分包合同没有保障。不过,在“准企业”结构中,关键的不是它类似于等级制的、由上到下的垂直结构,而是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
4.当经济交易发生冲突与纠纷时,当事人更倾向于通过社会关系来协调和解决,而不是借助于正规的诉讼等法律手段。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常常无需牵涉合同、法律等就能得到解决,在这些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不愿谈及法律、诉讼等问题,因为这会破坏企业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声誉。在一定的条件下,不经过法律程序而通过非正式组织关系来解决冲突更为可行。企业领导之间可能彼此认识,他们可以通过协商合作而不是敌对的态度来共同解决问题。
二、企业间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存在的理论分析
为什么作为正式组织的企业会存在非正式组织性质的社会关系网络?为什么这种关系网络能发挥出超越经济交易性质的沟通与协调作用?可以分别从制度经济学与社会学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1.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易是在一定的规则中进行的。人类的经济行为一般受两类规则的约束,一类是正式规则,另一类是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指的是人为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在正式经济组织之间签定的正式契约。这些正式规则由权威机构颁布。非正式规则是在历史中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并由此演变出的行为习惯。新制度经济先驱诺斯认为,构成一个社会制度的总体结构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实施机制的总和,非正式规则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去修正、补足或拓展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就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制度机制,非正式规则是与正式规则同时发挥作用的“潜规则”,它发生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
企业间存在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是一个客观事实,它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按非正式规则交往的体现。假如一个国家的制度机制达到一种理想状态,能够使得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不需要非正式规则的补充,制度内就可以高效率解决任何企业交易行为。然而,即使是最优的制度机制也达不到这种状态,在企业之间的交易过程中,非正式规则始终起着作用,企业间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始终发挥着包括经济功能在内的重要的协调作用。从逻辑分析到事实观察不难发现,由于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以及历史情况不同,各国制度机制也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制度机制在企业之间交易中的作用相当有限,反而是非正式规则在发挥着主要作用。
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农业经济时代,正式规则匮乏,这就为非正式规则提供了较大的活动空间,人们对非正式规则的长期依赖,形成了对正式规则的不信任感。企业是历史的产物,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种“潜规则”的影响。相对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的制度环境仍存在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行政干预的存在和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健全,立法滞后,执法不到位,导致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這些都会迫使企业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营造自己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采取非正式规则,以应对各种问题。
2.社会学角度分析。在中国,企业间存在明显的非正式组织关系网络是由特定的社会环境造成的,造成了中国企业对非正式规则的重视。导致这种结果的社会因素很多,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是一个“无讼”的社会。
中国是“无讼”的社会,是费孝通对中国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同许多论者“法治”、“人治”的看法不同,费孝通强调“礼治”的重要性。按照费孝通的说法,“礼是合适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为主动性的服庸于传统的习惯”。礼治则是靠传统来维持社会运转。其执行者就是掌握着教化性权力的人,王者、父母、师儒、长辈都是礼治秩序的维护者。因为教化权力控制着古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秩序,所以,整个社会有表现为一个“无讼”的社会。如果有了冲突和违规,社会不鼓励超出礼治秩序的法律解决。
现代中国已不同于古代社会,但作为文化的遗传,“无讼”的理念还影响着中国的企业。不到万不得已,中国的企业是不会走法律程序来解决相互之间经济纠纷的,这不仅仅是一个顾及形象与信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的企业之间存在一张强有力的非正式组织网络,它能够有效协调企业之间的矛盾。
(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