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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视和澄清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立足于对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以期拓宽国内科学技术的价值合理性批判的理论视域。
关键词马尔库塞 哈贝马斯 科学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90-01
一、早期单一化、政治化的研究视角
随着学技术的发展,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的关系问题成为当代科学技术观争论的一个焦点,并催生了当代科学技术批判理论。在国内学界的众多科学技术理论当中,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观一直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特别是在两人关于“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这一引发争议的基本论点的探讨研究中,获得诸多可喜的理论成果。
我国学界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研究从80年代开始,这个时期的研究主要是对两者的科学技术的批判理论进行翻译与解读,其中翻译的著作先后有:马尔库塞的《工业社会与新左派》(任立译)、《爱欲与文明》(薛民译)、《单向度的人》(刘继译);哈贝马斯的《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这一时期学界也尝试着对两者的思想进行解读:翁寒松在《从时代的产儿到时代的弃子——法兰克福学派述评》中的解读对后来的学者研究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对马尔库塞思想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翻译、介绍阶段且在方法论上对其意识形态的研究一般存在着单一化、政治化弊端,这对马尔库塞的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丰富内涵被遮蔽了,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种局面才开始被打破。
二、多元化的研究视域的转变
90年代,国内学者对马尔库塞科学技术批判理论的介绍与研究开始增多,并开始关注哈贝马斯的科学作为“意识形态”理论。如欧力同与张伟在《法兰克福学派研究》中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批判理论作了系统的论述与中肯的分析;其后,俞吾金在《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学说剖析》中比较集中的介绍和分析了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学说;紧接着,李忠尚在其《第三条道路?——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研究》中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观有了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但对两者关于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理论的论述却不够明晰;对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理论的论述,傅永军、王元军和孙增霖在《批判的意义:马尔库塞哈贝马斯文化与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研究》中有明确的阐释。在他们之后,国内学界开始对国外关于两者的批判理论有了关注,如单世连翻译的马丁·杰伊的《法兰克福学派史》,为国内学界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科学作为“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90年代国内学者对两者的科学技术批判理论的研究都是在整体的解读的逻辑思路中对两人的思想进行探讨,缺乏对两者关于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这一焦点的仔细探讨,其在研究上虽有一定的成果,却由于受到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视角的限制,对于科技意识形态的性质、功能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读,从而影响到对科技意识形态的正确评价和深入研究。
国内学界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批判理论的深入研究是在20世纪开始的。在这一时期,学界分别对两者的个个方面的研究的著作较多,其研究视角和方法都是多元的,但就两者的意识形态观的研究的专著相对较少,没有专著,但有一些期刊论文,如陈玉霞、李学丽的《论哈贝马斯对马尔库塞“新技术与新自然”观的批判》;吴开明的《技術发展的前景——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的辩论》等。国内学者在这一时期对两者的意识形态的都有较为深入研究,也开始对两者关于的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这一焦点理论有了关注,且在方法论上有了进一步的突破。
三、挑战与前瞻
综观学者们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笔者认为:国内学界对两者的研究虽有可喜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理论研究的空缺与局限。
首先,在研究视角上,学者们从传统意识形态论的立场上来解读或批判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理论,却忽视了他们与马克思在批判的对象和向度上的不同:第一,在批判的对象上,马克思主要是指向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而哈贝马斯则主要针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第二,在批判的向度上,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一种单向度的“科学技术批判”理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则是一种总体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可见他们对科学技术的异化现象的探讨有着截然不同的侧重点。所以,从传统意识形态论的立场上来解读或批判两者关于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理论,这只会曲解两者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理论,具有理论局限。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思想尽管都在不同的理论层面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合理性建设上有重大的意义,但由于他们的理论体系存在论证框架和论证过程的分歧,他们在不同的理论层面又都互有得失。国内学者单独对他们的科学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并不足以深入地探究科学与意识形态的本质的关系。
介于国内学界对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向度和方法的局限给后继学者留下的研究空间,所以笔者认为进一步审视和澄清他们对科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辩证解析以拓宽我国科学技术的价值合理性批判与建设的理论视域是必须的、有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德]赫伯特·马尔库塞著.刘继译.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美]赫伯特·马尔库塞著.黄勇,薛民译.爱欲与文明.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3][德]哈贝马斯著.刘北成,曹卫东译.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瞿建权.论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分歧.理论界.2008(6).
[5]王庆生.论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科学化的意识形态.青海师专学报.2002(6).
关键词马尔库塞 哈贝马斯 科学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90-01
一、早期单一化、政治化的研究视角
随着学技术的发展,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的关系问题成为当代科学技术观争论的一个焦点,并催生了当代科学技术批判理论。在国内学界的众多科学技术理论当中,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观一直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特别是在两人关于“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这一引发争议的基本论点的探讨研究中,获得诸多可喜的理论成果。
我国学界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研究从80年代开始,这个时期的研究主要是对两者的科学技术的批判理论进行翻译与解读,其中翻译的著作先后有:马尔库塞的《工业社会与新左派》(任立译)、《爱欲与文明》(薛民译)、《单向度的人》(刘继译);哈贝马斯的《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这一时期学界也尝试着对两者的思想进行解读:翁寒松在《从时代的产儿到时代的弃子——法兰克福学派述评》中的解读对后来的学者研究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对马尔库塞思想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翻译、介绍阶段且在方法论上对其意识形态的研究一般存在着单一化、政治化弊端,这对马尔库塞的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丰富内涵被遮蔽了,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种局面才开始被打破。
二、多元化的研究视域的转变
90年代,国内学者对马尔库塞科学技术批判理论的介绍与研究开始增多,并开始关注哈贝马斯的科学作为“意识形态”理论。如欧力同与张伟在《法兰克福学派研究》中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批判理论作了系统的论述与中肯的分析;其后,俞吾金在《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学说剖析》中比较集中的介绍和分析了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学说;紧接着,李忠尚在其《第三条道路?——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研究》中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观有了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但对两者关于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理论的论述却不够明晰;对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理论的论述,傅永军、王元军和孙增霖在《批判的意义:马尔库塞哈贝马斯文化与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研究》中有明确的阐释。在他们之后,国内学界开始对国外关于两者的批判理论有了关注,如单世连翻译的马丁·杰伊的《法兰克福学派史》,为国内学界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科学作为“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90年代国内学者对两者的科学技术批判理论的研究都是在整体的解读的逻辑思路中对两人的思想进行探讨,缺乏对两者关于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这一焦点的仔细探讨,其在研究上虽有一定的成果,却由于受到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视角的限制,对于科技意识形态的性质、功能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读,从而影响到对科技意识形态的正确评价和深入研究。
国内学界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批判理论的深入研究是在20世纪开始的。在这一时期,学界分别对两者的个个方面的研究的著作较多,其研究视角和方法都是多元的,但就两者的意识形态观的研究的专著相对较少,没有专著,但有一些期刊论文,如陈玉霞、李学丽的《论哈贝马斯对马尔库塞“新技术与新自然”观的批判》;吴开明的《技術发展的前景——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的辩论》等。国内学者在这一时期对两者的意识形态的都有较为深入研究,也开始对两者关于的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这一焦点理论有了关注,且在方法论上有了进一步的突破。
三、挑战与前瞻
综观学者们对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笔者认为:国内学界对两者的研究虽有可喜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理论研究的空缺与局限。
首先,在研究视角上,学者们从传统意识形态论的立场上来解读或批判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理论,却忽视了他们与马克思在批判的对象和向度上的不同:第一,在批判的对象上,马克思主要是指向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而哈贝马斯则主要针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第二,在批判的向度上,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是一种单向度的“科学技术批判”理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则是一种总体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可见他们对科学技术的异化现象的探讨有着截然不同的侧重点。所以,从传统意识形态论的立场上来解读或批判两者关于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理论,这只会曲解两者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理论,具有理论局限。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思想尽管都在不同的理论层面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合理性建设上有重大的意义,但由于他们的理论体系存在论证框架和论证过程的分歧,他们在不同的理论层面又都互有得失。国内学者单独对他们的科学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并不足以深入地探究科学与意识形态的本质的关系。
介于国内学界对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向度和方法的局限给后继学者留下的研究空间,所以笔者认为进一步审视和澄清他们对科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辩证解析以拓宽我国科学技术的价值合理性批判与建设的理论视域是必须的、有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德]赫伯特·马尔库塞著.刘继译.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美]赫伯特·马尔库塞著.黄勇,薛民译.爱欲与文明.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3][德]哈贝马斯著.刘北成,曹卫东译.合法化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瞿建权.论哈贝马斯与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的分歧.理论界.2008(6).
[5]王庆生.论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科学化的意识形态.青海师专学报.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