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性担保机构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为主的非营利性地方信用担保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政府性担保机构,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原国家经贸委发起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在经过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1999年发布《关于建立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此后,全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开始步入规范阶段,各项政策陆续出台。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职能定位和服务方向。2020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界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定义,指明了此类机构今后业务发展方向,从担保费率、业绩考核等方面突出,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职能,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财政支持并建立政银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对政府性担保机构风险化解形成有力支撑。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性担保行业发展逐步趋于完善,担保贷款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通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