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屈原之死

来源 :今日湖北·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heknigh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梁启超曾经说过:“研究屈原,应该拿他的自杀做出发点。”我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结束自己生命的文人,屈原之死引起了后人广泛的关注,也被后人寄托了太多的理想与信念。然而,尽管古今中外众多学者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与研究,屈原究竟为何自杀、自杀于何时却始终未有定论。
  一、 屈原自沉的原因浅析
  关于屈原自沉原因的各家之言,周建忠先生在《屈原“自沉”的可靠性及其意义》一文中总结出了六种比较有影响的说法,即洁身说、殉国说、殉道说、殉楚文化说、政治悲剧说和赐死说,并且认为“‘赐死说’推测成分过多,根据不足;‘殉国说’是抗战时期的‘古为今用’、‘六经注我’的反映,可作为研究史上的‘现象’来研究;‘殉楚文化说’、‘政治悲剧说’是从历史、哲学的角度解读,对屈原的主体意识认知不够。惟‘洁身说’‘殉道说’颇近情理:‘洁身’、‘泄愤’、‘殉道’,皆为屈原自沉动机的不同方面,与屈原作品的情感抒发,比较吻合。”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思想决定行为。”瑞士著名心理学家荣格也说:“性格决定命运。”由此可知,一个人做出什么样的人生选择与这个人的性格品质、思想观念、情感体验等因素是分不开的。因此,要想对屈原自沉的原因作出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我认为首先必须弄清楚屈原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
  屈原的生平事迹主要见于司马迁的《史记·屈原列传》,“可以说,《屈原列传》是我们研究屈原生平事迹的比较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关于《屈原列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认为汤炳正先生《<史记·屈原列传>的问题》一文分析得十分合理。他认为从“离骚者,犹离忧也”一直到“虽与日月争光可也”这一大段话,以及从“虽放流,眷顾楚国,系心怀王”到“王之不明,岂足幅哉”这一段话,都是淮南王刘安《离骚传》里的,是后人窜进司马迁的《屈原列传》中去的。撇开这两段不看,《屈原列传》中存在的所有矛盾之处便都不存在了,我们便可以断定屈原在楚怀王时期只是被“疏”而没有被“放”,并且《离骚》是在楚怀王时期写的。
  至于屈原的思想、性格,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他的作品中直接感知。首先,屈原是一个情感极热烈的人。屈原的诗歌充满了激情,或洋洋洒洒地展现自己的“得意”,或满腹忧愁地诉说自己的“失意”。第二,屈原是一个有着极高理想的人。他希望碰上一位明君,得到重用,希望能够借助君王的力量改革社会,实现“美政”。第三,屈原是矛盾的。当他认清了奸佞当道、君主不明的现实时,一方面他坚定的不与世俗同流合污,想要离开郢都,另一方面他又力图改变现状,想要留在怀王身边。他不能忍受小人对他人格的毁谤,更不甘心政治理想就此毁灭。这也正是道家出世的文化与儒家入世的文化之间差异的矛盾体现。正如梁启超所说:“屈原脑中,含有两种矛盾元素,一种是极高寒的理想,一种是极热烈的感情”。
  据此,我认为屈原的死并不能简单的归结为殉怀王、殉国、泄愤等原因。“屈原作出死亡的选择,最终自沉汨罗,并不是一时的想不开,相反是长久地沉思,心灵上不斷矛盾斗争的必然结果。”屈原生活在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他吸纳融合了儒、道两家思想这并不为奇。儒家的“美政”理想破灭之后,他也萌生过“远游”的遁世思想,然而最终他发现这两种思想都不能实现对社会现状的改造。他意识到了这两种思想的局限性,因而“上下求索”,力图寻求出一条新的出路,却又始终无法找到。这种思想上的“空虚”和精神上的“绝望”对于屈原这样一个情感热烈而又执着追求的人来说是极为可怕的,或许也正是他最终结束自己生命的原因。
  二、屈原自沉的时间浅析
  由于屈原自沉时间的考证需要大量的材料支撑,而目前出土的文献资料有限,加之屈原作品的解读存在诸多困难和疑点,这个问题似乎成为了不能解决的“悬案”。关于屈原的卒年,历代学者各持一说。赵逵夫先生在《屈原在江南的行踪与卒年》一文中统计了九种说法:
  “1、顷襄王十年(前289),黄文焕《楚辞直听》主之;
  2、顷襄王十一年(前288),林云铭《楚辞灯》、刘永济《屈赋通笺·叙论》主之;
  3、顷襄王十三、十四年,或十五、十六年(前286-283),蒋骥《山带阁注楚辞》主之;
  4、顷襄王十六年(前283)前后,姜亮夫主之(其《史记屈原列传疏证》主在顷襄王十六、七年,《屈原事迹续考》主在顷襄王十六年前后,又按曰:“约略其死当在顷襄王十四至十六年间。”并见《楚辞学论文集》);
  5、顷襄王三年(前296),林庚《屈原生卒年考》(《诗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主之;
  6、顷襄王二十一年(前278),郭沫若《屈原研究》、孙作云《在历史教学中怎样处理屈原问题》、陈子展《屈原传评注》(《楚辞直解》)主之;
  7、顷襄王二十二年(前277),游国恩《论屈原之放死及楚辞地理》(《楚辞论文集》)、汤炳正《九章时地管见》(《屈赋新探》)主之;
  8、最早者有主死于楚怀王二十四五年(前305-前304),清王懋竑《书楚辞后》(《白田草堂存稿》卷三)主之;
  9、最迟者有主张在顷襄王三十年以后(清王夫之《楚辞通释》主之),而蒋天枢《楚辞新注导论》主张在考烈王元年(前261)(《中华文史论丛》第1辑)。”
  基于对屈原自沉原因的推测,我认为张叶芦“《哀郢》内容跟郢都沦陷无关”以及“屈原的自沉不是由于郢都沦陷”的论断比较有道理。他认为屈原被放于顷襄王初年,最迟不得迟于顷襄王三年怀王死、“秦绝楚”之前,而《哀郢》作于被放逐期间。从《哀郢》中的“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复”这一句来看,这首诗大约作于顷襄王九、十或十一这三年中的某一年,而郢都沦陷则是在顷襄王二十一年,因此《哀郢》的内容与郢都沦陷无关,屈原之死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殉国”。
  至于屈原卒年的具体时间,张叶芦和赵逵夫都认为是顷襄王十五年左右,并且都以“秦楚和好”为导火索。比之于汤炳正先 生的屈原卒于顷襄王二十二年即郢都沦陷后一年的说法,我认为前者比较有说服力。屈原被放九年,近乎绝望而写下了《哀郢》、《涉江》等作品。后当他听到“秦楚和好”的消息时,他知道自己已经完全没有被召回的可能性了,他最后一线的希望也破灭了。从上文对屈原性格的浅析来看,屈原在精神上已经陷入完全绝望的时候不可能继续等待直到郢都真正沦陷才选择自沉。他的死,应当是精神上的。
  三、屈原之死的意义浅析
  汉代学者对于屈原的评价可分两派,或褒或贬,各执一端。褒扬屈原者以淮南王刘安和《楚辞章句》的作者王逸为代表。刘安的《离骚传·叙》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肯定了屈原的作品,认为“其文约,其辞微”,并且高度赞扬了屈原的品质,认为“其志洁,其行廉”,“虽与日月争光可也”。王逸在为《楚辞》作章句的时候更是处处流露出赞赏之情,认为屈原有“绝世之行,俊彦之英”。二人都从儒家伦理道德出发,肯定屈原的才情和人品,认为他的死是忠君爱国、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表现。这种阐释固然有其存在的根基和合理之处,但毕竟带有浓厚的礼教色彩,因而受到后人的质疑。
  同时期的屈原否定者之一班固则在他的《离骚序》中称屈原“露才扬己”,认为他“忿怼不容,沉江而死”,将其死归结为“泄愤”,认为他不符合儒家明哲保身的要求,实际上也是从儒家的伦理道德出发而进行的阐释。
  自近代以降,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和学术研究理论、方法的多样化,学者们对屈原之死的意义又从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等角度进行了重新解读。但不少学者仍然是围绕忠君爱国的儒家价值观对屈原之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如董运庭先生在《再论屈原之死及其爱国主义精神》一文中认为“屈原之死并不是愚忠的表现,而是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而又无力拯救的悲剧性结果,是他的理想、信念彻底破灭的必然的结果。”
  关于屈原之死的意义,我认为主要在于启迪后人去追问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常言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我们活着,似乎就有改变的可能,然而屈原却最终选择了死亡。莎士比亚在他的代表剧作《哈姆雷特》中向我们提出了生与死的问题,引起巨大的轰动,而屈原则是早在一千多年前就用自己的生命唤起了我们的思考:活着是为了什么?活着能够带来什么?而死亡又到底意味着什么?
  屈原作为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最早的个体诗人,他的“求索”虽然限于自身的有限性,最终没能达到追问的超越,但他积极追问生命的意义、寻求人生出路的精神却是十分可贵的。我想,或许只有像屈原那样,活着的时候以极大的生命热情去追求和探索,死的时候又以极高的人格和尊严去感染和启迪后人,生与死才是真正有价值的。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
  
其他文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工伤事故与民事侵权竞合的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此类案件中的请求权的具体适用问题还不明确也缺乏统一。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统一性,阻碍了法律进程的一体化。  一、我国有关工伤赔偿的立法现状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原劳动部于1996 年颁布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 条针对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的处理规定,为劳动者在受到职业伤害后既可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又
“智库”(Thinktank)也译为“思想库”“智囊”,是指通过对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以多学科专家和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及公共媒体的传播影响,为决策者
期刊
“无论是做教师,还是做人,都应该有一颗爱心。爱心是道德的基础。但是一般的人可以‘独善其身’,而教师则要‘兼善天下’。”这是温家宝总理对北师大学生们说的话,其实也是对全国教师的道德要求。教师不仅可以影响一个学校的孩子,还可以影响整个社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我国,人民教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教师在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方面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对于社会的精神文明
期刊
本文将主要归纳总结以往发电站钢结构主厂房的设计经验,并将为提高此类结构的安全性设计提出了若干建议,从而为发电站钢结构厂房结构的设计提供较为合理的依据。
释明权是以当事人主义的实施为前提的一种带有职权主义色彩的权力,属于法院诉讼指挥权的一种。学者对其定义各异,其基本含义指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或有矛盾、不正确或者不充分时,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促请当事人提出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权能。释明权行使的原则是法官行使释明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由于释明的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与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及对释明权把握的尺度有关,其适度性也
人类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冲突与和谐始终贯穿在人们的工作、生活之中.和谐是社会发展主旋律,但冲突对社会造成的双重影响同样不可小觑.结合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特点,通过对冲突
摘要:心理学认为;儿童学习的最根本的途径应该是活动,活动是联系主客体的桥梁,是认识发展的直接源泉。根据心理特点,放手让学生在动手、动口、动脑的协调之中.进行自主探求知识的活动,可发展学生的认知结构。  探究性学习是一种特殊的学习方式。它是教育观、课程观、教学观的更新,是学习的革命。探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为主,探索性为基础。小学语文教学中构建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是实施素质教育,贯彻《语文课
我国贪污罪的立法日趋完备,但随着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认真研究解决,例如,贪污数额采用固定数额模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宜采用弹性数额立法模式;缺乏关于共同贪污数额如何认定的规定,应予以补充;刑罚幅度偏大,贪污数额与法定刑的配置不够合理,需要调整;贪污罪情节的规定内涵模糊,可通过适当方式加以明确;对于累计贪污数额的规定与司法解释仍不精密,建议进行修正等等。本文,笔者仅从贪污罪刑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和水利工程基础建设的不断加强,出现了复杂多变、实际情况多变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对水利工程施工,我国一直在工程现场施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这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