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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面对经济全球化及区域化的发展大势,为促进内地与香港及澳门经济合作在更广阔的层面进行,有效地逐步消除在一国之内三个独立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中的制度障碍,继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下称《安排》)后,内地与澳门亦于10月17日正式签署了有关《安排》。由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香港及澳门同步实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