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宽容而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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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以14岁与16岁为年龄界限,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从中可以看出,法律对未成年人是保护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是宽容的。因此,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近期,一系列未成年人用暴力的手段伤害同龄人的校园暴力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有孩子称“犯罪要趁早”,此说辞令人心惊肉跳。基于此,我们要明确,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宽容而不纵容,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惩戒措施。
  关键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戒
  调查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显著,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14岁到16岁居多,约占总量的2/3。有少年犯称,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有专家表示,这说明“他们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去犯法”。的确,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普及,现在的孩子接触的东西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也有所涉猎,所以,他们很早就懂得了刑法对青少年犯罪是宽容的,甚至是保护的,所以他们故意打着法律宽容的旗号,钻法律空子,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无所顾忌,暴力手段成人化,因为他们懂法,不必畏惧为自己的行为负刑法责任。的确,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该宽容,但问题是,宽容不等于纵容,面对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且呈低龄化趋势,法律与社会该何去何从?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处在法律的监管之下,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得到有效的管制,不能让法律成为其实施暴力行为无节制的避风港。当然,对于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呈现的盲目性、突发性、结伙性、贪财性、低龄化以及低文化等特点,需对症下药,提前预防和惩戒是关键。
  一、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1.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预防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有未成年人自身的积极配合,必须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地加强情绪和意志锻炼,培养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提高其适应社会、防范风险的能力。其中包括,培养未成年人的抗挫折心理、自立心理、正确的竞争心态和健全的社交能力。通过以上心理素质的培养,能够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冷静的观察周围世界,明辨是非,对事物有一定的价值评判,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不盲目行动,避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2.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防护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启蒙教育的地方,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够孕育健康的心理。基于此,家長应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家长应优化教育方式,对待孩子既严格又民主,情感与理智相结合,掌握爱的分寸;家长应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尽到对孩子的保护。
  3.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防护
  学校不仅是传授学业知识的地方,更是树立学生价值观的主要阵地。学校要始终贯彻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教授学生做人的道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德才兼备,才是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教师要认真负责,关注学生的心理,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
  4.低龄未成年犯罪的社会防护
  未成年人的模仿能力与塑造能力很强,外在环境是推动未成年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大社会文明管理力度,为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和谐安宁的土壤,保障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5.低龄未成年犯罪的司法防护
  健全和完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国家已经出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长、学校和社会的职责作了法律义务上规定。但是截止目前,该法实施状况并不令人乐观。
  笔者建议在加大普法执法力度的同时,应从严惩较为典型的违反该法的案例,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在家庭、学校、社会中起到相当于《刑法》、《民法》的影响力。
  二、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措施
  首先是要运用法律手段对违法的未成年人进行适度的惩戒。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特点,我们有必要建立少年刑法,作为中国刑法的补充,用刑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震慑教育,即对于个别手段残忍、故意犯罪的未成年人,也应该进行刑法制裁。
  其次是要建设矫正学校对违法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以教育为主,而且是特殊教育。比如,建立矫正学校,对违法的低龄未成年人有针对性的进行震慑教育。
  最后,我们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惩戒力度。现在,我们的许多家长整天忙于挣钱,忽视对孩子的教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犯罪家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监护人追责制度。
  综上所述,在未成年人的教育过程中,要做到“严中有礼不暴力、容中有严不妥协”。在此,笔者呼吁: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应以各种积极向上的态度、严格的教育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注,另一方面国家应当对未成年人的法律进行适当的修改,让未成年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认识到法律对其是宽容而不是纵容,进而畏惧法律并严苛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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