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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的不当渲染是医患纠纷难解的一个原因。面对医患纠纷,媒体应按照“三个合适介入阶段”和“三个不介入原则”以考虑是否介入,应慎重把握介入医患纠纷的时机,在介入方法上应重抨法与呜冤法并举;而在对新闻媒体介入的规范上,应进一步开展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教育,强化伦理干预,并实施行政和司法的综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