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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图书馆法》第13条规定:“地方政府的教育委员会应当在公立图书馆配置馆长以及认为必要的专业性职员、事务性职员和技术性职员。”这里所说的“专业性职员”,在日本是指取得“司书”或“候补司书”资格并在图书馆从事专业性工作的职员,在图书馆工作中,专业职员处于中心地位。本文中的大学图书馆员特指大学图书馆中的专业职员,即“大学图书馆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