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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学术界围绕市场化改革的争论主要存在坚持和深化改革论、反思改革论和反对改革论三种观点。各种观点的分歧说明了旧改革观的破裂,需要确立新的改革共识。改革转型呼唤确立“以人为本”的共享式改革观。“以人为本”是共享式改革观的根本宗旨;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是共享式改革观的重要体现;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是共享式改革观的基本原则;保证全民共享改革成果是共享式改革观的价值目标。未来改革的方向需以个人本体论为哲学基础推进共享式改革深入进行。
关键词:共享式改革;以人为本;个人本体论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2-0009-05
2004年以来学术界关于中国改革和发展问题的讨论被认为是继1981~1984年围绕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争论、1989~1992年市场经济姓社姓资的争论后的第三次大讨论。这场争论本身表明,当前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崭新的、关键的阶段,需要对以前改革的历程进行认真的反思,需要对当下现实做出切中肯綮的分析,需要对未来改革做出审慎细致的规划。
1.改革争论:分歧与出路
在当前的改革争论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种观点:一是以主流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坚持和深化市场化改革论”;二是以吴敬琏、孙立平等部分老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为代表的“反思市场化改革论”;三是以“新左派”为主要代表的“反对市场化改革论”。
1.1 坚持和深化市场化改革论
坚持和深化改革论的代表人物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原人民日报副总编周瑞金(皇甫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等。他们的基本观点可以总结为:只有改革才能救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向不容置疑,应当正确总结经验,排除各种干扰,坚持和继续深化改革。
作为改革的积极倡导者,高尚全并不讳言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他在很多会议上都曾经对弱势群体、分配不公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发表过重要见解,其中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决策产生过影响。他认为我们在思想上长期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计划经济影响,跟不上形势变化,一遇到问题,往往作出意识形态化的极端判断,认为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改革所致。高尚全提出,我们不能借此否定中国的改革实践,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排除干扰,不能因为认为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新自由主义而否定改革,否则会有灾难性的后果。
皇甫平的《改革不可动摇》一文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的立场非常明确: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才能救社会主义。他认为我们市场化方向的改革成就巨大,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如贫富差距拉大、生态环境恶化、权力腐败严重、社会治安混乱等。他说:“有些人把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统统归罪于市场化改革本身,动摇和否定改革,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背景下,诸多矛盾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是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他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独立思考判断,推进全面改革,不能动摇,不能停步,更不能后退,以批判新自由主义来否定改革实践,是从根本上否定中国改革的历史,也否定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革还需完善,市场经济要走向成熟。
杨启先认为,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外乎两条路,一条路是基本否定过去的改革,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但这条路肯定走不通;另一条,也是唯一正确之路,就是正确总结经验,继续深化改革。赵晓判断,中国将进入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不改革或放弃改革是死路一条,只有改革才有生路。不改革很可怕,但半吊子改革、缺乏平衡和配套的改革,有时候比不改革还要可怕。改革的方向不容置疑,国际化、市场化、私人产权、民主政治等方向都应该得到肯定。李剑阁指出,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我们只能选择那些好处多一些、坏处少一些的制度。市场经济就是这样的体制,我们只能选择市场经济体制。
1.2 反思市场化改革论
吴敬琏和孙立平是主张对改革进行深刻反思以求得新共识的代表人物。吴敬琏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明确”:明确要坚持改革的方向,明确要对改革进行认真的反思。就后一点而言,他和主张坚持深化改革论的论者皇甫平等有所不同。他指出,改革存在着四大缺陷:第一,从经济领域来说,一些关键改革,如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改革、垄断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改革,基本经济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由于障碍重重而进展缓慢;第二,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法治环境迟迟未能建立;第三,政府必须提供的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不但没有加强,相反有削弱的趋势;第四,与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粗放增长方式难于向集约增长方式转变。由于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行政腐败扩散等造成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因此,吴敬琏认为需要对改革进行认真的反思,但他同时认为,除了关系改革整体路线的争议需要政治层面大是大非的辩论外,对于许多具体问题,如改革措施是否存在泛市场化和向个别利益集团倾斜的倾向等应当就事论事地讨论。
孙立平的反思倾向更为突出。他指出,我们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来反思改革的:改革是中国必然要走的道路,汇入世界主流文明是我们必然的归宿。在具体的问题上,包括市场化、民营化、民间力量的发育等,都是必须坚持的方向,这是我们与借反思改革来反对改革、力图复活旧体制的人的区别,也是我们反思的前提。他认为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在改革问题上的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改革态度的意识形态化的反应。两者的僵硬对立,妨碍了对一些要害问题的准确判断。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尽量去掉有关改革讨论中的意识形态化因素,将改革作为一个可以理性地进行反思和讨论的对象。基于此,他指出,这次争论的分歧点是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但由于利益机制对改革的扭曲,一些改革最终成为一场财富掠夺的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对改革的共识与动力不能过分乐观。在我们的社会中,改革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破裂,改革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式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这个说法在理论上当然是对的。但是,我们讨论任何问题的时候,都不能离开现实的条件。我们现在在现实中能够进行哪些改革?即使是一种相对理想设计的改革在现实中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进行这些深入改革的条件是什么?这些条件具备不具备?这些都是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在反思的基础上,他提出了新改革观的设想。这个新改革观的具体含义是:市场经济的体制相对完善;法治基本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得以建立。他同时呼吁,要重新形成改革的新共识,重建改革的新动力,形成改革的新机制。
1.3 反对市场化改革论
在对市场化改革持否定性意见的学者中,经济学家刘国光是分量最重的一位。刘国光首先对市场化改革的提法提出了批评。他说,一些人把中国改革叫市场化改革,如果是“市场化”作为改革的简称”,这勉强可以接受,但要注意这种提法有很大的毛病。如果不是作为简称,而是把它作为中国改革的全称,把中国改革定义为“市场化改革”,那是绝对错误的。中国的改革,包括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和政府改革等,不能都叫市场化改革,而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各个领域的自我完善。刘国光还激烈批判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说。他说,西方新自由主义有很多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东西,这是我们需要学习借鉴的。但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和核心,不适合社会主义的中国,不能成为中国经济学的主流和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主导。在未来改革的方向选择上,刘国光明确指出,纯粹的市场经济不是我们改革的方向,我们要尽量减少引进市场的代价,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也是对改革批评较多的一位学者,人们往往把他归于“新左派”,但在这次的讨论中,他极力与极“左”划清界限。他澄清了这样几点:第一,他明确表达了自己所指称反思改革的论域是主要集中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不是完全否定这一时期的工作,而是集中于内部社会公平和外部国家安全两个方面,不是把30年改革一并否定。第二,做到历史地、全面地理解邓小平思想。第三,尊重历史,遏止目前过于嚣张的精英思潮。第四,重视工农利益,也要重视中产阶级企业界的利益,要引导他们摆脱新自由主义的影响,纳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轨道。第五,不可把中国的理论争论简单地进行两极化的归类。强调就事论事反思改革,不主张意识形态化。
通过这次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既有的、旧的改革共识已经破裂,我们需要确立新的改革共识。因此,最关键的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需要什么样的改革,如何改革的问题,是如何确立新的改革机制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意识到,社会公众是关涉改革成败大局的关键性因素,也是支撑改革成败合法性的基石,如果改革成果没有得到最广泛的分享的话,那么,改革就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局面。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坚定改革意志不动摇,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时刻反思改革,以反思促改革,在改革的进程中适时确立反扭曲机制,破除强势集团的阻碍和干扰,保证改革成果的全民共享。
2.改革转型呼唤确立“以人为本”的共享式改革观
要想推进改革,我们需要对改革进行重新认识。胡锦涛指出,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同时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1 “以人为本”是共享式改革观的根本宗旨
共享式改革观的根本宗旨是以人为本,其核心意义在于人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具有主体的意义;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毫无疑问,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离开经济发展这个前提是不可能的,因为经济是整个社会形态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但是,如果把这一本来是正确的观点给予绝对化和“泛化”,使之超出了本来所适用的范围,认为经济发展就是一切,一切唯“经济”马首是瞻,那么,就会不可避免地陷入误区。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 。
必须看到,人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具有主体的意义,只有这样,方可解决改革的最终目的这一根本性的定位问题。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各种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从而满足人们各种层次的需要,就此而言,追求发达的经济只是手段性的东西。不仅如此,只有以人为本位,方可最大限度开发以人力资源、智力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资源,为发展形成一种持久有效的推动力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人为本位的改革并不意味着否定经济问题的重要性,其要旨在于消除改革过程中的被动自发性,确立起人对经济的主体性地位,使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更富有合理性,更具有效应性,使经济更能为人所用,进而使整个改革过程正常展开。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以人为本位的改革还应当具体表现为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改革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让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要让人的能力由单一变得多样,人的社会关系由贫乏变得丰富、由封闭变得开放、由片面变得全面,要让人的个性不再受到压抑,让每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得到提高,个人素质不断完善,从而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新人。
2.2 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是共享式改革观的重要体现
从哲学上看,决策可以说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决策主体的知识、思维、行为以及艺术的一种对象化的活动。决策主体对象化活动的结果,便是形成一定的决策方案、决策成果。决策方案中凝结着决策主体的知识、思维、行为以及艺术;决策方案作为决策活动的成果,也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产品。因此,对决策方案、决策成果的认识和评价,在直接的层面上看,是对决策主体依赖其知识、思维、行为方式及其艺术而形成的决策意义的一种评价,是对产生决策需求的合理性、决策意义准则的一种鉴定;在间接的更广泛的层面上看,则是对决策方案给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定意义的评价。无论是在直接或者是在间接的层面上,对决策方案的认识与评价,实质上是对决策的社会价值的分析。
我们正在经历着一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市场经济在带来多元主体、多元价值体系的同时,其间也蕴涵着种种矛盾、冲突和悲剧。这种多样主体、多样价值体系的格局,使我们的认识、决策和实践活动要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进而作出科学、合理的选择与决策。多样的社会价值体系虽然使我们面对的决策问题更复杂,要作出科学的决策难度更大,但它总比单一的社会价值体系要好。单一的社会价值体系难以反映、概括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单一性就无所谓选择,也就不可能作出科学的决策。多样的社会价值体系不仅为我们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能,使我们能在多样性、多样化中作出科学、合理的选择与决策,而且是我们进行科学决策的必要条件;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多样的社会价值体系作为科学决策基础也有其负效应。就科学决策而言,就是要排除消极、不合理的价值体系与价值观念对决策的干扰,避免科学决策进入误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基点和决策的依据,把总结我国改革的实践经验与吸收国外的有益做法结合起来,把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与认真进行专家论证结合起来,努力使改革决策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形成科学的决策。
2.3 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是共享式改革观的基本原则
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是指改革的各个措施之间必须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强调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是坚持在改革措施问题上的辩证法。辩证法强调一个普遍的原则是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事物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与它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才能存在。一事物离开与它事物的联系,就谈不上存在,更谈不上发展。普遍联系,实质上是讲,事物的发展必然是兼顾的、对称的,照顾他方的发展,否则就是畸形的发展,甚至是停顿和倒退。因此,辩证的改革措施是讲协调的。
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既包括经济基础又包括上层建筑,既包括经济体制又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体制,既包括体制层面又包括思想观念层面,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这就需要统筹好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好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统筹好改革涉及的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宏观改革与微观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相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协调顺利进行。
2.4 保证全民共享改革成果是共享式改革观的价值目标
共享式改革观的根本宗旨是以人为本,这就必然要求改革的成果表现为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其基本含义是,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也就是说,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以及平等、自由的权利应当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到不断的提高。
人的尊严程度、人的尊严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强化的。在现代社会和正在走向现代社会的国家,这种尊严应当为每个人所具有,应当为整个社会所重视。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基本权利。
与人的尊严相联系的是平等和自由。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平等,恩格斯是这样解释的:“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是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自由与平等这两个理念密切相关,难以分割。没有平等的自由,就像没有自由的平等一样,是不能想像的。如果说两者还有什么差别的话,那就是,平等侧重于对个体基本权利的肯定和保护,而自由则是对个体所具有的个体差异的尊重和保护。
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义还应当包括,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持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到不断的提高。相反,如果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社会群体、少数社会成员一方,那么就说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只是为少数社会群体、少数人所享有。这样的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通过改革,应当“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3]。
3.以个人本体论为哲学基础推进共享式改革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样的人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而是生活在现存社会制度中的“现实的个人”。具体地说,“现实的个人”与“抽象的个人”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人”是否处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中,亦即一定的历史和社会联系之中。马克思指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像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因此,马克思考察历史的“现实前提”是“现实的个人”,而对“现实的个人”考察又是通过对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来进行的。通过考察,马克思得出了两个基本结论:第一,人周围的感性现实世界是人类感性的实践活动所造就的,并随着人的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第二,现实的人是通过自己的生产劳动、实践活动,自己创造出自己来的,人本质上是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这样,马克思在实践的基础上构建了现存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之间关系相互统一的哲学理论体系。当然,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从来没有离开个人讨论社会,也没有离开社会来论证个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就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
通过上面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在马克思那里,根本不存在一个什么“人学空场”,马克思理论的旨趣就是“现实的个人”,但他对个人的考察是通过考察他们的生活条件、他们的活动、他们的社会关系来进行的。就确认“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考察人类历史的一般理论前提这一点来讲,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对人的关注可以称为是一种个人本体论。
回顾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无法回避。那就是改革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操作只是在三个层面上展开:国家、市场、企业。而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石的个人主体性和权利问题却从来没有认真地关注和讨论过。然而,一个成功的市场经济转型必须落实和重塑千千万万众多的独立个体的主体地位。没有个体的激励和动力,就不可能有经济整体的生机和活力。对此,亚当·斯密早就发现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像其他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手的指挥,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改革以来,之所以一直忽视和抹杀个人的主体性和权利,一个隐含的假定在于:没有个人的主体性和权利可以泯灭私利,可以更好地“万众一心”建设社会主义。这样就可以做到全社会按计划集合和调配一切资源,从而免去了因个人主体性的市场交易带来的麻烦。但是理论上的说教和灌输并不能保证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全方位释放。相反,各种基于个人考虑的私利和动机被强制隐性化,形成“涌动的暗流”。所以哈耶克说,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在个人主体性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个人利益和动机总是会以各种“非正当”的形式表现。这不可能用“道德失范”来加以简单化描述。巴泽尔认为,不论何时,个人觉察到某种行动能增加他们权利的价值,他们就会采取这种行动。个人会通过他们自己的行为控制并影响对他们财产权利的界定,个人把实施这种控制作为他们最大化过程的一部分。一旦个人发现权利界定的现有水平不能令人满意,他们就会对它进行修正,直到满意为止。
改革以个体本位为基础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强调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主体性,承认个体是经济的细胞和元素。第二,确认个体的权利保证和正当私利的合法性。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并行推进的。未来改革的方向必然要求重塑政府权利和个人权利,应重点考虑如何缩小政府权利、扩大和实现个人的权利,落实个人的主体地位。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明确了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和框架的指导思想,做出了保护各类产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一系列规定。这是一个在经济改革中落实个人本位论的纲领性蓝本。因此,确认个体权利和价值的以人为本的共享式改革,既是改革的新转向,也体现了改革的本质回归,它使得改革的动向从权力本位回归到了权利本位,只有回归到了权利本位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1-72,243.
[4]鲍宗豪,张金华.科学发展观论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5]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6]于文俊,刘丹,万小梅.科学发展观:当代中国发展的新理念[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
[7]胡林辉,金钊.解读科学发展观[M].北京:研究出版社,2004.
[8]黎平.改革反思:谁在说与说什么?[J].中国农垦,2006,(5).
[9]马国川.中国改革的第三次大争论[J].中国改革,2006,(4).
[10]刘国光.我国改革的正确方向是什么?不是什么?[J].中国经贸导刊,2006,(10).
[11]皇甫平.改革不可动摇[J].经济体制改革.2006,(1).
[12]吴敬琏.如何看待关于改革的两大争论[J].企业党建,2006,(5).
[13]朱中原.“共享式改革”:改革转型与改革新政[J].中国报道,2006,(5).
[14]周文.论中国经济改革的逻辑演进[J].特区经济,2006.
[作者简介]李青(1963-),女,湖南连源人,兰州城市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邓小平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王多吉(1976-),男,甘肃通渭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收稿日期]2006-09-10
(责任编辑:启方)
关键词:共享式改革;以人为本;个人本体论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2-0009-05
2004年以来学术界关于中国改革和发展问题的讨论被认为是继1981~1984年围绕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争论、1989~1992年市场经济姓社姓资的争论后的第三次大讨论。这场争论本身表明,当前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崭新的、关键的阶段,需要对以前改革的历程进行认真的反思,需要对当下现实做出切中肯綮的分析,需要对未来改革做出审慎细致的规划。
1.改革争论:分歧与出路
在当前的改革争论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种观点:一是以主流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坚持和深化市场化改革论”;二是以吴敬琏、孙立平等部分老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为代表的“反思市场化改革论”;三是以“新左派”为主要代表的“反对市场化改革论”。
1.1 坚持和深化市场化改革论
坚持和深化改革论的代表人物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原人民日报副总编周瑞金(皇甫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等。他们的基本观点可以总结为:只有改革才能救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向不容置疑,应当正确总结经验,排除各种干扰,坚持和继续深化改革。
作为改革的积极倡导者,高尚全并不讳言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他在很多会议上都曾经对弱势群体、分配不公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发表过重要见解,其中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决策产生过影响。他认为我们在思想上长期受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计划经济影响,跟不上形势变化,一遇到问题,往往作出意识形态化的极端判断,认为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改革所致。高尚全提出,我们不能借此否定中国的改革实践,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排除干扰,不能因为认为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新自由主义而否定改革,否则会有灾难性的后果。
皇甫平的《改革不可动摇》一文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的立场非常明确: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才能救社会主义。他认为我们市场化方向的改革成就巨大,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如贫富差距拉大、生态环境恶化、权力腐败严重、社会治安混乱等。他说:“有些人把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统统归罪于市场化改革本身,动摇和否定改革,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背景下,诸多矛盾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是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他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独立思考判断,推进全面改革,不能动摇,不能停步,更不能后退,以批判新自由主义来否定改革实践,是从根本上否定中国改革的历史,也否定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革还需完善,市场经济要走向成熟。
杨启先认为,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外乎两条路,一条路是基本否定过去的改革,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但这条路肯定走不通;另一条,也是唯一正确之路,就是正确总结经验,继续深化改革。赵晓判断,中国将进入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不改革或放弃改革是死路一条,只有改革才有生路。不改革很可怕,但半吊子改革、缺乏平衡和配套的改革,有时候比不改革还要可怕。改革的方向不容置疑,国际化、市场化、私人产权、民主政治等方向都应该得到肯定。李剑阁指出,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我们只能选择那些好处多一些、坏处少一些的制度。市场经济就是这样的体制,我们只能选择市场经济体制。
1.2 反思市场化改革论
吴敬琏和孙立平是主张对改革进行深刻反思以求得新共识的代表人物。吴敬琏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明确”:明确要坚持改革的方向,明确要对改革进行认真的反思。就后一点而言,他和主张坚持深化改革论的论者皇甫平等有所不同。他指出,改革存在着四大缺陷:第一,从经济领域来说,一些关键改革,如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改革、垄断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改革,基本经济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由于障碍重重而进展缓慢;第二,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法治环境迟迟未能建立;第三,政府必须提供的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不但没有加强,相反有削弱的趋势;第四,与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粗放增长方式难于向集约增长方式转变。由于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行政腐败扩散等造成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因此,吴敬琏认为需要对改革进行认真的反思,但他同时认为,除了关系改革整体路线的争议需要政治层面大是大非的辩论外,对于许多具体问题,如改革措施是否存在泛市场化和向个别利益集团倾斜的倾向等应当就事论事地讨论。
孙立平的反思倾向更为突出。他指出,我们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来反思改革的:改革是中国必然要走的道路,汇入世界主流文明是我们必然的归宿。在具体的问题上,包括市场化、民营化、民间力量的发育等,都是必须坚持的方向,这是我们与借反思改革来反对改革、力图复活旧体制的人的区别,也是我们反思的前提。他认为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在改革问题上的对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改革态度的意识形态化的反应。两者的僵硬对立,妨碍了对一些要害问题的准确判断。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尽量去掉有关改革讨论中的意识形态化因素,将改革作为一个可以理性地进行反思和讨论的对象。基于此,他指出,这次争论的分歧点是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但由于利益机制对改革的扭曲,一些改革最终成为一场财富掠夺的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对改革的共识与动力不能过分乐观。在我们的社会中,改革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破裂,改革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式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这个说法在理论上当然是对的。但是,我们讨论任何问题的时候,都不能离开现实的条件。我们现在在现实中能够进行哪些改革?即使是一种相对理想设计的改革在现实中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进行这些深入改革的条件是什么?这些条件具备不具备?这些都是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在反思的基础上,他提出了新改革观的设想。这个新改革观的具体含义是:市场经济的体制相对完善;法治基本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得以建立。他同时呼吁,要重新形成改革的新共识,重建改革的新动力,形成改革的新机制。
1.3 反对市场化改革论
在对市场化改革持否定性意见的学者中,经济学家刘国光是分量最重的一位。刘国光首先对市场化改革的提法提出了批评。他说,一些人把中国改革叫市场化改革,如果是“市场化”作为改革的简称”,这勉强可以接受,但要注意这种提法有很大的毛病。如果不是作为简称,而是把它作为中国改革的全称,把中国改革定义为“市场化改革”,那是绝对错误的。中国的改革,包括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和政府改革等,不能都叫市场化改革,而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各个领域的自我完善。刘国光还激烈批判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说。他说,西方新自由主义有很多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东西,这是我们需要学习借鉴的。但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和核心,不适合社会主义的中国,不能成为中国经济学的主流和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主导。在未来改革的方向选择上,刘国光明确指出,纯粹的市场经济不是我们改革的方向,我们要尽量减少引进市场的代价,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也是对改革批评较多的一位学者,人们往往把他归于“新左派”,但在这次的讨论中,他极力与极“左”划清界限。他澄清了这样几点:第一,他明确表达了自己所指称反思改革的论域是主要集中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不是完全否定这一时期的工作,而是集中于内部社会公平和外部国家安全两个方面,不是把30年改革一并否定。第二,做到历史地、全面地理解邓小平思想。第三,尊重历史,遏止目前过于嚣张的精英思潮。第四,重视工农利益,也要重视中产阶级企业界的利益,要引导他们摆脱新自由主义的影响,纳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轨道。第五,不可把中国的理论争论简单地进行两极化的归类。强调就事论事反思改革,不主张意识形态化。
通过这次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既有的、旧的改革共识已经破裂,我们需要确立新的改革共识。因此,最关键的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需要什么样的改革,如何改革的问题,是如何确立新的改革机制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意识到,社会公众是关涉改革成败大局的关键性因素,也是支撑改革成败合法性的基石,如果改革成果没有得到最广泛的分享的话,那么,改革就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局面。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坚定改革意志不动摇,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时刻反思改革,以反思促改革,在改革的进程中适时确立反扭曲机制,破除强势集团的阻碍和干扰,保证改革成果的全民共享。
2.改革转型呼唤确立“以人为本”的共享式改革观
要想推进改革,我们需要对改革进行重新认识。胡锦涛指出,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同时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改革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1 “以人为本”是共享式改革观的根本宗旨
共享式改革观的根本宗旨是以人为本,其核心意义在于人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具有主体的意义;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毫无疑问,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离开经济发展这个前提是不可能的,因为经济是整个社会形态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但是,如果把这一本来是正确的观点给予绝对化和“泛化”,使之超出了本来所适用的范围,认为经济发展就是一切,一切唯“经济”马首是瞻,那么,就会不可避免地陷入误区。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1] 。
必须看到,人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具有主体的意义,只有这样,方可解决改革的最终目的这一根本性的定位问题。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各种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从而满足人们各种层次的需要,就此而言,追求发达的经济只是手段性的东西。不仅如此,只有以人为本位,方可最大限度开发以人力资源、智力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资源,为发展形成一种持久有效的推动力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人为本位的改革并不意味着否定经济问题的重要性,其要旨在于消除改革过程中的被动自发性,确立起人对经济的主体性地位,使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更富有合理性,更具有效应性,使经济更能为人所用,进而使整个改革过程正常展开。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以人为本位的改革还应当具体表现为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改革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让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要让人的能力由单一变得多样,人的社会关系由贫乏变得丰富、由封闭变得开放、由片面变得全面,要让人的个性不再受到压抑,让每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得到提高,个人素质不断完善,从而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新人。
2.2 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是共享式改革观的重要体现
从哲学上看,决策可以说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决策主体的知识、思维、行为以及艺术的一种对象化的活动。决策主体对象化活动的结果,便是形成一定的决策方案、决策成果。决策方案中凝结着决策主体的知识、思维、行为以及艺术;决策方案作为决策活动的成果,也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产品。因此,对决策方案、决策成果的认识和评价,在直接的层面上看,是对决策主体依赖其知识、思维、行为方式及其艺术而形成的决策意义的一种评价,是对产生决策需求的合理性、决策意义准则的一种鉴定;在间接的更广泛的层面上看,则是对决策方案给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一定意义的评价。无论是在直接或者是在间接的层面上,对决策方案的认识与评价,实质上是对决策的社会价值的分析。
我们正在经历着一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市场经济在带来多元主体、多元价值体系的同时,其间也蕴涵着种种矛盾、冲突和悲剧。这种多样主体、多样价值体系的格局,使我们的认识、决策和实践活动要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进而作出科学、合理的选择与决策。多样的社会价值体系虽然使我们面对的决策问题更复杂,要作出科学的决策难度更大,但它总比单一的社会价值体系要好。单一的社会价值体系难以反映、概括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单一性就无所谓选择,也就不可能作出科学的决策。多样的社会价值体系不仅为我们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能,使我们能在多样性、多样化中作出科学、合理的选择与决策,而且是我们进行科学决策的必要条件;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多样的社会价值体系作为科学决策基础也有其负效应。就科学决策而言,就是要排除消极、不合理的价值体系与价值观念对决策的干扰,避免科学决策进入误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基点和决策的依据,把总结我国改革的实践经验与吸收国外的有益做法结合起来,把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与认真进行专家论证结合起来,努力使改革决策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形成科学的决策。
2.3 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是共享式改革观的基本原则
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是指改革的各个措施之间必须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强调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是坚持在改革措施问题上的辩证法。辩证法强调一个普遍的原则是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事物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与它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才能存在。一事物离开与它事物的联系,就谈不上存在,更谈不上发展。普遍联系,实质上是讲,事物的发展必然是兼顾的、对称的,照顾他方的发展,否则就是畸形的发展,甚至是停顿和倒退。因此,辩证的改革措施是讲协调的。
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既包括经济基础又包括上层建筑,既包括经济体制又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体制,既包括体制层面又包括思想观念层面,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这就需要统筹好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好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统筹好改革涉及的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宏观改革与微观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相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协调顺利进行。
2.4 保证全民共享改革成果是共享式改革观的价值目标
共享式改革观的根本宗旨是以人为本,这就必然要求改革的成果表现为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其基本含义是,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也就是说,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以及平等、自由的权利应当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到不断的提高。
人的尊严程度、人的尊严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强化的。在现代社会和正在走向现代社会的国家,这种尊严应当为每个人所具有,应当为整个社会所重视。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基本权利。
与人的尊严相联系的是平等和自由。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平等,恩格斯是这样解释的:“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是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自由与平等这两个理念密切相关,难以分割。没有平等的自由,就像没有自由的平等一样,是不能想像的。如果说两者还有什么差别的话,那就是,平等侧重于对个体基本权利的肯定和保护,而自由则是对个体所具有的个体差异的尊重和保护。
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含义还应当包括,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持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到不断的提高。相反,如果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社会群体、少数社会成员一方,那么就说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只是为少数社会群体、少数人所享有。这样的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通过改革,应当“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3]。
3.以个人本体论为哲学基础推进共享式改革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样的人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而是生活在现存社会制度中的“现实的个人”。具体地说,“现实的个人”与“抽象的个人”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人”是否处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中,亦即一定的历史和社会联系之中。马克思指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像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因此,马克思考察历史的“现实前提”是“现实的个人”,而对“现实的个人”考察又是通过对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来进行的。通过考察,马克思得出了两个基本结论:第一,人周围的感性现实世界是人类感性的实践活动所造就的,并随着人的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第二,现实的人是通过自己的生产劳动、实践活动,自己创造出自己来的,人本质上是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这样,马克思在实践的基础上构建了现存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之间关系相互统一的哲学理论体系。当然,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从来没有离开个人讨论社会,也没有离开社会来论证个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就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
通过上面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在马克思那里,根本不存在一个什么“人学空场”,马克思理论的旨趣就是“现实的个人”,但他对个人的考察是通过考察他们的生活条件、他们的活动、他们的社会关系来进行的。就确认“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考察人类历史的一般理论前提这一点来讲,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对人的关注可以称为是一种个人本体论。
回顾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无法回避。那就是改革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操作只是在三个层面上展开:国家、市场、企业。而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石的个人主体性和权利问题却从来没有认真地关注和讨论过。然而,一个成功的市场经济转型必须落实和重塑千千万万众多的独立个体的主体地位。没有个体的激励和动力,就不可能有经济整体的生机和活力。对此,亚当·斯密早就发现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像其他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手的指挥,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改革以来,之所以一直忽视和抹杀个人的主体性和权利,一个隐含的假定在于:没有个人的主体性和权利可以泯灭私利,可以更好地“万众一心”建设社会主义。这样就可以做到全社会按计划集合和调配一切资源,从而免去了因个人主体性的市场交易带来的麻烦。但是理论上的说教和灌输并不能保证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全方位释放。相反,各种基于个人考虑的私利和动机被强制隐性化,形成“涌动的暗流”。所以哈耶克说,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在个人主体性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个人利益和动机总是会以各种“非正当”的形式表现。这不可能用“道德失范”来加以简单化描述。巴泽尔认为,不论何时,个人觉察到某种行动能增加他们权利的价值,他们就会采取这种行动。个人会通过他们自己的行为控制并影响对他们财产权利的界定,个人把实施这种控制作为他们最大化过程的一部分。一旦个人发现权利界定的现有水平不能令人满意,他们就会对它进行修正,直到满意为止。
改革以个体本位为基础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强调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主体性,承认个体是经济的细胞和元素。第二,确认个体的权利保证和正当私利的合法性。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并行推进的。未来改革的方向必然要求重塑政府权利和个人权利,应重点考虑如何缩小政府权利、扩大和实现个人的权利,落实个人的主体地位。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明确了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和框架的指导思想,做出了保护各类产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一系列规定。这是一个在经济改革中落实个人本位论的纲领性蓝本。因此,确认个体权利和价值的以人为本的共享式改革,既是改革的新转向,也体现了改革的本质回归,它使得改革的动向从权力本位回归到了权利本位,只有回归到了权利本位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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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青(1963-),女,湖南连源人,兰州城市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邓小平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王多吉(1976-),男,甘肃通渭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收稿日期]2006-09-10
(责任编辑: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