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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有效形式。本文从SWOT态势角度分析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内在优势和劣势,以及外部大环境下的机会和威胁,提出了创新金融服务,强化政府扶持政策;加强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农场主综合素质;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以及加快三产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四个方面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家庭农场 SWOT分析 新型职业农民 金融服务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也大幅提升,农村经济得到改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显示出疲态,不再适应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适应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是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经济的必然选择。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造成劳动力结构和数量的变化,农村劳动力的兼业化和老龄化问题突出,都要求新的经营方式——家庭农场的出现。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提出,家庭农场就在中国快速发展起来。2013年“家庭农场”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传,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是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对改变农村小而分散的土地经营格局,增强农业发展活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都有重大意义。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SWOT分析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87万户各类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4%。其中,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超过34万户,平均经营规模达到150亩左右。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优势,但其存在的劣势和威胁也不容忽视。
(一)家庭农场发展的内在优势与劣势
1.内在优势。第一,家庭农场经营优势。与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不同的是,家庭农场包括两大经营优势,一是家庭经营优势,二是规模经营优势。家庭农场是以农户为基本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无疑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经营主体。家庭经营的优势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被淘汰,反而是极强地适应了发展,家庭本身就具有生产性,家庭成员有着高度一致的长远目标,相互信任,彼此了解,为了共同目标,会人尽其能,物尽其用,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农业生产对象也有其自身的生长规律,是有生命特征的动植物,需要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家庭经营有助于这种责任心的实现。在规模经营优势方面,与传统小农经济不同,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同时又克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点,通过租赁、承包、互换等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生产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第二,土地和劳动力优势。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甚至一部分人完全在城市扎根下来,剩下大量土地闲置荒废无人耕种,或劳动力老龄化无力耕种。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家庭农场的出现则可以这个问题。首先,家庭农场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实现规模经营,而出让土地者可以通过租赁土地获得一定收入,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农民兼业化现象普遍出现,农忙时外出务工者回到土地上可以有效解决人手短缺问题。
2.内在劣势。第一,新型职业农民的缺乏。新的农业生产方式改变,必然会带来农业经营主体的改变。新型职业农民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是巩固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和核心。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是市场主体;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我國目前还缺乏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1月29日,农业部出台“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我国开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短,取得资格人数较少,和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尚未匹配。
第二,营销渠道的单一。针对农产品销售渠道,企业一般只采取一两种营销渠道进行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加工企业、合作社、经销大户。多数家庭农场通过经销大户进行销售,一些家庭农场通过农产品购销企业进行销售,选择这两种营销渠道的家庭农场占据很大比例,少有家庭农场选择电子商务和自营销售这两个渠道。营销渠道的单一使得市场需求固定,增大销售风险,专业营销知识缺乏和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必将导致农产品销售遭遇瓶颈,产品同质化现象愈加严重。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外部大环境
1.外部机会。一是国家和地区政府政策的扶持。自从2008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目前来看,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家庭农场登记,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财政、金融、税收,家庭农场人才培训等方面。除了国家层面,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如南京市2014年出台了《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指出了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规范了家庭农场的制度建设,且对示范性家庭農场优先给予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同年扬州市确定了四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扩大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夯实家庭农场组建基础;制定市级示范农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强化金融支持;落实农业用电支持政策,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上政策体现了国家和地区对家庭农场的认定和支持,为南京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家庭农场 SWOT分析 新型职业农民 金融服务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也大幅提升,农村经济得到改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显示出疲态,不再适应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适应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是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经济的必然选择。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造成劳动力结构和数量的变化,农村劳动力的兼业化和老龄化问题突出,都要求新的经营方式——家庭农场的出现。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提出,家庭农场就在中国快速发展起来。2013年“家庭农场”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传,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是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对改变农村小而分散的土地经营格局,增强农业发展活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都有重大意义。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SWOT分析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87万户各类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4%。其中,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超过34万户,平均经营规模达到150亩左右。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优势,但其存在的劣势和威胁也不容忽视。
(一)家庭农场发展的内在优势与劣势
1.内在优势。第一,家庭农场经营优势。与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不同的是,家庭农场包括两大经营优势,一是家庭经营优势,二是规模经营优势。家庭农场是以农户为基本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无疑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经营主体。家庭经营的优势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被淘汰,反而是极强地适应了发展,家庭本身就具有生产性,家庭成员有着高度一致的长远目标,相互信任,彼此了解,为了共同目标,会人尽其能,物尽其用,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农业生产对象也有其自身的生长规律,是有生命特征的动植物,需要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家庭经营有助于这种责任心的实现。在规模经营优势方面,与传统小农经济不同,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同时又克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点,通过租赁、承包、互换等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生产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第二,土地和劳动力优势。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甚至一部分人完全在城市扎根下来,剩下大量土地闲置荒废无人耕种,或劳动力老龄化无力耕种。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家庭农场的出现则可以这个问题。首先,家庭农场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实现规模经营,而出让土地者可以通过租赁土地获得一定收入,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农民兼业化现象普遍出现,农忙时外出务工者回到土地上可以有效解决人手短缺问题。
2.内在劣势。第一,新型职业农民的缺乏。新的农业生产方式改变,必然会带来农业经营主体的改变。新型职业农民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是巩固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和核心。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是市场主体;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我國目前还缺乏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1月29日,农业部出台“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我国开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短,取得资格人数较少,和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尚未匹配。
第二,营销渠道的单一。针对农产品销售渠道,企业一般只采取一两种营销渠道进行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加工企业、合作社、经销大户。多数家庭农场通过经销大户进行销售,一些家庭农场通过农产品购销企业进行销售,选择这两种营销渠道的家庭农场占据很大比例,少有家庭农场选择电子商务和自营销售这两个渠道。营销渠道的单一使得市场需求固定,增大销售风险,专业营销知识缺乏和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必将导致农产品销售遭遇瓶颈,产品同质化现象愈加严重。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外部大环境
1.外部机会。一是国家和地区政府政策的扶持。自从2008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目前来看,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家庭农场登记,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财政、金融、税收,家庭农场人才培训等方面。除了国家层面,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如南京市2014年出台了《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指出了南京市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规范了家庭农场的制度建设,且对示范性家庭農场优先给予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同年扬州市确定了四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扩大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夯实家庭农场组建基础;制定市级示范农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强化金融支持;落实农业用电支持政策,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上政策体现了国家和地区对家庭农场的认定和支持,为南京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