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推行“最低价中标法”, 能起到节约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其优势非常明显。但存在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错漏項较多,成本价难以界定等方面问题。本文从推行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应处理的几方面关系,加以探讨。
【 abstract 】 : promoting "the lowest bid" method ", can rise to save investment, and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function, its advantage is very obvious. But there is a compilation of the list of quantities or more, the cost to defin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pushing the advantage, the existing problems, should deal with few relationships, explored.
【关键词】: 最低价中标; 优势;
【 key words 】 : the lowest bid; Advantages;
2000年1月1日开始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我国已有很多地方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它起到了节约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可避免。
一、“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
“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文件方面。
招标方通常在设计文件还未完整的情况下即开始招投标程序,中标后,设计变更很多,结算价格往往超过中标价格很多。这种现象在装饰工程招投标中较为多见。设计文件不完整,易造成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等级不确定,引起大量设计变更,使低价中标失去了意义。
(二)招标文件方面。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错漏项较多,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给投标单位有机可乘,低价中标后利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漏洞高价索赔,使合理低价中标达不到降低造价的目的。
(三)成本价难以界定。
成本价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低于成本价中标后,采取各种办法追加价款,如果无法实现,则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由于无利可图,大幅削减技术装备,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现场施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劳动力使用配置上,技术工不用用小工,影响施工队伍素质;工程结算时巧立名目、高估冒算;施工资金不足,造成烂尾楼;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分析
“最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提升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工程腐败现象的发生。 具体优势分析如下:
(一)招投标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选中信誉好、造价低的施工企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间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招标中的其他因素都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企业被动响应的难以确认或不好量化的因素。“最低价中标法”,正是切中了这一要害。
(二)目前,一般工程的投标单位至少9家,而且提倡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全部参加投标。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工作量可想而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从最低价评起,只要评出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时,高于该价格的投标便无需再评,因此,节约了评标时间,减省了评标工作量。
(三)“最低价中标法”由于定标原则单一、清晰,简便易懂、方便监督,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透明,可更加有效地杜绝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因此,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也减少了未中标单位的投诉。
(四)“最低价中标法”有利于加强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就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降低了投标企业相互间的竞争能力,因而最终的中标价会高于市场上“合理低价”的造价水平。“最低价中标法”将投标企业完全推向了市场,由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三、“最低价中标法”需处理好的关系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严格资格审查。
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注册资本规模,行业资质级别,企业社会信誉等,有些行业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
(二)充分招标准备。
设计文件完整,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符合规范,不留活口,减少投标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机会,让中标单位无机可乘,促使投标单位在加强管理,节约成本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合理低价中标。
(三)慎重低价确定。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施工企业的差异性,要想得出一个准确的合理报价范围是很难的。但是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下浮率超过一定幅度范围的报价,评委进行重点评审。
(四)培育评标专家。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要求评标专家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对施工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进行严格评审,保证中标价不得低于其个别成本价,这样才能有效地评定最低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价。
(五)建立完善制度。
工程量清单招标下,推行“最低价中标法”是充满风险的,建立完善的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为了合理的降低和规避风险,我们必须用市场机制采用现代经济手段来化解和规避“合理低价中标”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秩序.只有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成熟的建筑市场环境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合理低价中标”。
(六)加强监管审计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和结算审计。最低价中标后建设过程的监管和结算审计是关键,应杜绝随意更改设计和调整工程量,防止投标人低价中标后追加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重点做好低价中标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审计单位及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审计把关工作。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加快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评标办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应尽快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市场竞争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市场监管机制,便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推广。
【 abstract 】 : promoting "the lowest bid" method ", can rise to save investment, and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function, its advantage is very obvious. But there is a compilation of the list of quantities or more, the cost to defin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pushing the advantage, the existing problems, should deal with few relationships, explored.
【关键词】: 最低价中标; 优势;
【 key words 】 : the lowest bid; Advantages;
2000年1月1日开始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我国已有很多地方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它起到了节约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可避免。
一、“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
“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文件方面。
招标方通常在设计文件还未完整的情况下即开始招投标程序,中标后,设计变更很多,结算价格往往超过中标价格很多。这种现象在装饰工程招投标中较为多见。设计文件不完整,易造成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等级不确定,引起大量设计变更,使低价中标失去了意义。
(二)招标文件方面。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错漏项较多,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给投标单位有机可乘,低价中标后利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漏洞高价索赔,使合理低价中标达不到降低造价的目的。
(三)成本价难以界定。
成本价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低于成本价中标后,采取各种办法追加价款,如果无法实现,则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由于无利可图,大幅削减技术装备,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现场施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劳动力使用配置上,技术工不用用小工,影响施工队伍素质;工程结算时巧立名目、高估冒算;施工资金不足,造成烂尾楼;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分析
“最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提升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工程腐败现象的发生。 具体优势分析如下:
(一)招投标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选中信誉好、造价低的施工企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间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招标中的其他因素都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企业被动响应的难以确认或不好量化的因素。“最低价中标法”,正是切中了这一要害。
(二)目前,一般工程的投标单位至少9家,而且提倡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全部参加投标。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工作量可想而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从最低价评起,只要评出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时,高于该价格的投标便无需再评,因此,节约了评标时间,减省了评标工作量。
(三)“最低价中标法”由于定标原则单一、清晰,简便易懂、方便监督,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透明,可更加有效地杜绝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因此,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也减少了未中标单位的投诉。
(四)“最低价中标法”有利于加强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就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降低了投标企业相互间的竞争能力,因而最终的中标价会高于市场上“合理低价”的造价水平。“最低价中标法”将投标企业完全推向了市场,由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三、“最低价中标法”需处理好的关系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严格资格审查。
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注册资本规模,行业资质级别,企业社会信誉等,有些行业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
(二)充分招标准备。
设计文件完整,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符合规范,不留活口,减少投标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机会,让中标单位无机可乘,促使投标单位在加强管理,节约成本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合理低价中标。
(三)慎重低价确定。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施工企业的差异性,要想得出一个准确的合理报价范围是很难的。但是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下浮率超过一定幅度范围的报价,评委进行重点评审。
(四)培育评标专家。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要求评标专家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对施工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进行严格评审,保证中标价不得低于其个别成本价,这样才能有效地评定最低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价。
(五)建立完善制度。
工程量清单招标下,推行“最低价中标法”是充满风险的,建立完善的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为了合理的降低和规避风险,我们必须用市场机制采用现代经济手段来化解和规避“合理低价中标”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秩序.只有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成熟的建筑市场环境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合理低价中标”。
(六)加强监管审计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和结算审计。最低价中标后建设过程的监管和结算审计是关键,应杜绝随意更改设计和调整工程量,防止投标人低价中标后追加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重点做好低价中标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审计单位及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审计把关工作。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加快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评标办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应尽快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市场竞争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市场监管机制,便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