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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建立公民社会,其主要特征是公共权力的多元性和公私边界的模糊性。近年来,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国家行政以外的社会行政行为大量涌现,行政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不可逆转,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促使行政责任理论也应有所调整,以弥补对社会行政主体法律监督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