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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体制自秦朝实行君主专制制度以来,随着专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皇帝完全集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于一身,即皇权高于法律;另一方面,国家的司法体制与行政体制的高度统一,有时甚至司法完全从属于行政,以致司法活动不可避免地缺少稳定性与权威性。尽管当今我国的司法体制和行政体制已经分离,但"家长制"的司法理念仍成为了影响当今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