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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0年以来,我市通过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抵押(含质押)融资工作的有效开展,对盘活农村资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