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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定”。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这两个规定是全新的,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对此解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质疑,难道以前刑讯逼供取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