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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随着创新型银信结合产品T计划的推出,一举解决了信托和银行双方各自的政策瓶颈的同时,也开创了个人投资者、银行、信托公司、项目提供方等多方共赢的局面。从目前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的热销可以推断,这样的理财产品必将成为2007年理财市场上的重要品种之一。
T计划方兴未艾
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被称为T计划,主要是因为信托trust一词。
在当前的中国理财市场上,理财业务的主要竞争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而在这几个机构中,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但一直以来,信托产品的门槛比较高,钳制住了信托公司发展的同时也抑制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但T计划的推出,为信托产品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T计划是先由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一层信托关系,然后再以商业银行为单一机构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以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二层信托关系的理财产品。
2006年5月16日,民生银行就率先推出了非凡理财T1、T2计划,用于投资平安信托发行的吉林省江珲高速公路贷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并于6月份又推出了T3、T4计划,继续追加对于上述项目的投资。
2006年6月23日,光大银行与联华信托联合,在福州分行发行了阳光理财T计划第一期,该理财计划集合的资金用于投资联华信托的信托理财计划。6月28日,光大银行再度发行阳光理财T计划,此次发行的产品期限分别为1年期和2年期,分别投资于中海信托和中信信托的资金信托计划。
之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也纷纷跟进。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据统计,2006年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已经推出了接近30只,渐渐成为投资热点。
收益高门槛低成为市场的宠儿
信托产品借道银行发行,开创了个人投资者、银行、信托公司、项目提供方等多方共赢的局面。再加上其收益高、门槛低,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渐渐成了理财市场上的“宠儿”。
就信托公司而言,按目前政策规定,信托产品不得通过媒体公开进行营销宣传,信托公司不得设置分支机构,因此,长期以来信托产品营销体系和网络的匮乏始终困扰着信托产品的发行。基于信托产品私募性质的定位,信托公司的营销成本难以大幅降低,营销效率也较为低下。而T计划的推出,则无意间使信托公司由零售商升格为批发商,扩大了产品的营销渠道,降低了营销成本。
商业银行方面,银行可在无需进一步加大固定成本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已有的、成熟的营销网络和销售经验发行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银行在为广大客户增加金融投资渠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中间业务收入,实现了经营模式和收入模式的战略转型。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信托产品的高门槛一直是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障碍。由于信托产品的供求失衡,信托产品市场一直以来呈卖方市场的态势,信托产品的购买起点一涨再涨。以北京地区为例,2005年各家信托公司推出的的信托产品的购买起点平均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T计划的推出,则直接降低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门槛。从近期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T计划来看,购买起点大多为5万元,平均也就在10万元左右,这将使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分享到信托投资的高收益。
从2006年发行的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来看,期限都在2年以内,甚至还出现了180天、290天等短期产品。在收益方面,年收益率基本在2.88%至3.5%之间,有的甚至达到了4.0%,普遍高于投资于其他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
在风险控制方面,由于该类产品的交易结构是银信连结理财,因此与单纯的信托产品相比而言,又增加了一层银行信用保障;而相对单纯的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而言,又增加了一层信托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把关、筛选以及风险保证措施的安排。可以说,T计划的投资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规避。
银信结合是大势所趋
自2003年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开办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以来,银信合作逐渐加深。银信合作不仅仅在产品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在合作领域及技术含量上都有了质的飞跃。
银信最初的合作,集中在由商业银行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后来,银行由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很自然地发展为信托资金的托管。在银监会的推动下,信托资金的托管目前已经法律制度化,信托公司发行的所有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都必须由合作银行进行信托资金托管。
2006年,银行与信托公司的深入合作,典型的表现是银行以其募集理财资金投资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这个合作领域的开创者为兴业银行和中泰信托。民生银行和平安信托于2006年5月16日合作推出的“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即民生银行“人民币非凡理财产品——T1、T2计划”对接平安信托“江珲高速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银信深层次合作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2007年,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信托和银行的合作天地将会更加广阔,广度和深度也将进一步发展。
未来,信托公司可能会向如此的方向发展:(1)信托公司以银行柜台为平台,发展受益权可以自由转让的类似于日本同类产品的贷款信托业务;(2)信托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平台扩大至证券交易所,或者出现专业的信托产品交易所,以此为依托,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大规模发展;(3)信托产品标准化,募集资金规模化,资金运用分散化,银行成为信托基金的代理销售人、信托资金托管人。
T计划方兴未艾
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被称为T计划,主要是因为信托trust一词。
在当前的中国理财市场上,理财业务的主要竞争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而在这几个机构中,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但一直以来,信托产品的门槛比较高,钳制住了信托公司发展的同时也抑制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但T计划的推出,为信托产品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T计划是先由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一层信托关系,然后再以商业银行为单一机构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以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二层信托关系的理财产品。
2006年5月16日,民生银行就率先推出了非凡理财T1、T2计划,用于投资平安信托发行的吉林省江珲高速公路贷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并于6月份又推出了T3、T4计划,继续追加对于上述项目的投资。
2006年6月23日,光大银行与联华信托联合,在福州分行发行了阳光理财T计划第一期,该理财计划集合的资金用于投资联华信托的信托理财计划。6月28日,光大银行再度发行阳光理财T计划,此次发行的产品期限分别为1年期和2年期,分别投资于中海信托和中信信托的资金信托计划。
之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也纷纷跟进。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据统计,2006年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已经推出了接近30只,渐渐成为投资热点。
收益高门槛低成为市场的宠儿
信托产品借道银行发行,开创了个人投资者、银行、信托公司、项目提供方等多方共赢的局面。再加上其收益高、门槛低,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渐渐成了理财市场上的“宠儿”。
就信托公司而言,按目前政策规定,信托产品不得通过媒体公开进行营销宣传,信托公司不得设置分支机构,因此,长期以来信托产品营销体系和网络的匮乏始终困扰着信托产品的发行。基于信托产品私募性质的定位,信托公司的营销成本难以大幅降低,营销效率也较为低下。而T计划的推出,则无意间使信托公司由零售商升格为批发商,扩大了产品的营销渠道,降低了营销成本。
商业银行方面,银行可在无需进一步加大固定成本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已有的、成熟的营销网络和销售经验发行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银行在为广大客户增加金融投资渠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中间业务收入,实现了经营模式和收入模式的战略转型。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信托产品的高门槛一直是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障碍。由于信托产品的供求失衡,信托产品市场一直以来呈卖方市场的态势,信托产品的购买起点一涨再涨。以北京地区为例,2005年各家信托公司推出的的信托产品的购买起点平均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T计划的推出,则直接降低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门槛。从近期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T计划来看,购买起点大多为5万元,平均也就在10万元左右,这将使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分享到信托投资的高收益。
从2006年发行的信托投资类理财产品来看,期限都在2年以内,甚至还出现了180天、290天等短期产品。在收益方面,年收益率基本在2.88%至3.5%之间,有的甚至达到了4.0%,普遍高于投资于其他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
在风险控制方面,由于该类产品的交易结构是银信连结理财,因此与单纯的信托产品相比而言,又增加了一层银行信用保障;而相对单纯的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而言,又增加了一层信托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把关、筛选以及风险保证措施的安排。可以说,T计划的投资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规避。
银信结合是大势所趋
自2003年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开办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以来,银信合作逐渐加深。银信合作不仅仅在产品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在合作领域及技术含量上都有了质的飞跃。
银信最初的合作,集中在由商业银行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后来,银行由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很自然地发展为信托资金的托管。在银监会的推动下,信托资金的托管目前已经法律制度化,信托公司发行的所有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都必须由合作银行进行信托资金托管。
2006年,银行与信托公司的深入合作,典型的表现是银行以其募集理财资金投资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这个合作领域的开创者为兴业银行和中泰信托。民生银行和平安信托于2006年5月16日合作推出的“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即民生银行“人民币非凡理财产品——T1、T2计划”对接平安信托“江珲高速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银信深层次合作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2007年,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信托和银行的合作天地将会更加广阔,广度和深度也将进一步发展。
未来,信托公司可能会向如此的方向发展:(1)信托公司以银行柜台为平台,发展受益权可以自由转让的类似于日本同类产品的贷款信托业务;(2)信托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平台扩大至证券交易所,或者出现专业的信托产品交易所,以此为依托,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大规模发展;(3)信托产品标准化,募集资金规模化,资金运用分散化,银行成为信托基金的代理销售人、信托资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