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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两个重大战略,二者又是互相影响、相互制约的。文章简要阐述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历程,分析了新农村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并以日本为例,对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
作者简介:孙正林(1965-),男,黑龙江尚志人,管理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员,从事农业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8)01-0066-05收稿日期:2007-07-2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下简称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提出建设新农村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策略。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折期,也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加强工业化、城镇化的研究对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回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
1.工业化
建国以来,由于我国采取了以农建工政策,走的是以城市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道路,“三农”客观上承担了为城市工业化提供积累的重任,主要为工业化提供资金、产品、市场劳动力和外汇等。这使得我国农业长期处于欠债经营状态。另外,又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致使我国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严重滞后。
我国的农村工业化起步始于1970年,改革开放以后则进入一个迅猛发展时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离土不离乡,离农不脱农,进厂不进城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积累资本,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深入,虽然原有的乡镇企业模式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支出在2004年达到1.38亿元;支付工资总额在2003年达到9072亿元,支农建农及补助社会支出在2002年达到312亿元[1]。
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的过渡阶段,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客观条件。但是由于农村工业化的产业选择不同于城市工业,我国绝大部分的县是农业县,其工业基础薄弱,资金严重不足,工业化人才奇缺,因此,必须立足农业工业化这个基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而且可为农民拓宽就业渠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加工业已经从被动发展的“工业依附型”向主动发展的“市场主导型”现代农产品加工业转变,引领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6万亿元。全国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7万多家,从业人数达1754万,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28%。目前,农产品加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九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以年平均8.6%的速度增长,“十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达14%,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2.城镇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道路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52年至1960年的快速发展阶段: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建设时期,社会生产得到很大的发展,采取“重点建设、稳步发展”的城市发展方针。1952年到1957年的5年间城市化水平由12.5%上升到15.4%;1958年的“大跃进”,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急剧下降,城镇人口剧增,比重由1957年的15.4%上升到1960年的19.75%,年均提高1.45个百分点,是上个世纪提高速度最快的时期之一。1961年至1968年的倒退阶段:由于“大跃进”致使城市物资供应不足,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经济发展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城市化水平大幅下降。此阶段,我国城镇建制基本停顿。1969年至1978年的停滞阶段:1978年城镇化水平仅为17.9%,仍然处于停滞状态。20世纪80年代的稳步发展阶段:经济的活跃为城镇化奠定了基础,尤其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20世纪90年代我国乡村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创造了条件,这期间城市化水平上升了8.5个百分点,达到了26.4%。20世纪90年代的加速发展阶段:此阶段,城镇化出现了多元化的特征。突出标志是自下而上的乡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小城镇人口增量占全部城镇人口增量的比重从80年代的不足1/4,上升到90年代的1/2。到200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36.2%,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提高了9.8个百分点,增长速度加快。截至200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41.8%。
3.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
20世纪末,林毅夫便预测了中国未来必然要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并由此主张开展“新农村运动”。2005年林毅夫以过剩论为基调,再次提出“新农村运动”[2]。他认为农村应该被纳入城市化进程,就目前而言,农村消费城市剩余工业品的潜力是非常大的,因而进行新农村建设十分必要。他主张国家对农村进行转移支付,通过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为了能够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和生态建设还有广泛的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甚至变相以工代赈创造就业岗位以此拉动内需,消化存量剩余,摆脱通货紧缩的压力。
2006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此后国家全面启动了新农村建设运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我国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因此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提出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也是统领农村工作全局的总目标。
二、关于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
关于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问题,我国当前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中存在着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发展方向就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如果中国投入数万亿资金进行新农村建设就如同漫天撒芝麻盐,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如果用这些资金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并以此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其新农村建设的效益可能更加突出。这种观点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的农村无论怎么发展,选择什么样的发展路径,其内涵和发展方向只能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这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只有实现工业化、城镇化,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中国“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只能是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基础上的城乡一体化。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发展方向是建设新农村,不是单纯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3]。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是两个并行不悖的轮子共同推动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点有两个:一是新农村建设本身并不是要把农村变成城市,以解决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问题,而是要统筹城乡发展,使农村有着与城市相协调的发展条件和发展水平,使农民有着与市民相协调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是农村而不是城市;二是如果把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混为一谈,就可能使中国最终走向西方国家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老路上去,这将给中国乃至世界带来灾难性后果。因为目前中国有9亿农民生活在农村地区,如果走西方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老路,那么无论是资源的破坏,还是环境的承载力都将是无法承受的。
由此可见,我们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首先澄清一些模糊认识,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不因认识上的模糊而导致实践上的偏差。
1.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必须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使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协调发展。
据研究表明,从公元1000年到1820年,八百多年间全球人均收入只增长了50%。而工业革命后,从1820年到1998年,178年间人均收入增长了8.6倍,是前800年的二十四倍多[4]。个人财富的增长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当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目前所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就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进行的。它与城镇化、工业化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我们必须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来认真谋划新农村建设。因为工业化、城镇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只有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才能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才能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此外,新农村建设也是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巨大力量,是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环节。没有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就失去了支撑条件。如果农业生产不稳,农村经济不发展、农民收入不增长,不仅会制约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而且会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可以说,以目前中国的国情国力,坚持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对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对于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最终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只有工业化、城镇化,而没有新农村,就不是全面的农业现代化。我们的工业化、城镇化是能够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工业化、城镇化;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是能够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新农村建设。
2.新农村建设中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是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反复谈到工业化和城镇化问题,强调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强调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两个车轮。二者相辅相成,既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也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存在着互动互利、共生共荣的密切关系。农村城镇化以工业化为基础,是工业化的直接结果,离不开农村工业化的强有力支持;而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也依赖于城镇的发展与繁荣,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基本载体和生产要素。农村工业化是实施城镇化战略的主要推动力量,农村城镇化的依托是非农产业的发展和聚集,农村工业的发展为城镇化提供产业支撑,农村城镇化为农村工业化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建设新农村要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当前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加收入问题。为此,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一种必然趋势。没有工业化的发展,没有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没有出路。建设新农村就要把工业化和城镇化结合起来,让工业化与城镇化互为对方发展提供支撑。
3.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确保新农村建设有效进行
我国从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但是,在实践中,具体到某一个省、市或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尤其具体到基层的县和乡镇,各自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千万不能简单地生搬硬套,千篇一律,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分类进行,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带的大部分市县和乡镇已经或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城镇化。其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质量以及如何反哺其他地区新农村建设问题,而不是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两条腿走路”问题;对于中部地区,部分市县和乡镇从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市县或乡镇就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同步推进,两个轮子一起转,两条腿走路,使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绝大多数的市县或乡镇,其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很低,“三农”问题严重,绝大多数人口还都集中在农村。因此,这些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着力点是在农村,而不是工业化和城镇化上。也就是说,这些地区不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同步推进的问题,而是如何将新农村真正建设好的问题,决不能把重点放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上,那样就违背了新农村建设的宗旨。
三、日本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历程与启示
1.日本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历程
日本的工业化与农村城镇化是同步推进的。在工业化的进程中轻重工业发展协调,轻工业吸纳了工业化构成中大量从第一产业转出的劳动力,特别是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中小企业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城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城镇化大发展时期,中小企业发展很快。1954年,日本共有328.15万个中小企业,从业人数1477.58万人,到1971年,中小企业发展到508万个,从业人数达到3040万人[5]。
日本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对农村的投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提高是政府大量投资的结果。1960年日本用于农业机械的支出为841亿日元,1975增加到9 685亿日元,增长了十倍多。由于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自1952年到1972年的20年间,日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3.2倍。为此,政府鼓励农户非农就业,加快建设城镇,吸引农村人口迁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终完成了同步城镇化的历程。
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工商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农业人口转移速度加快。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70年的25.3%,分别下降到1980年的18.3%,1990年的14.0%,1997年的9.2%。农业人口的减少为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及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民收入的增加,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加强了城镇间、城乡间联系,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可能,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城镇产业和人口的扩散开辟了道路。由此,农村不再是单一农户居住的区域,而成为专业农户、兼业农户、非农户混居的社区,农业不再是农村的支配产业,致使日本的农村面貌获得了极大的改观。
2.日本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在推进农村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阶段与我国目前的情况相似,也面临工农发展严重失衡的问题以及农民收入少、生活水平低下、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等诸多难题。日本政府确定了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针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确保劳动力充分就业以及向农村地区引进工商产业的主要法规有《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新事业创新促进法》以及《关于促进地方中心小都市地区建设及产业业务设施重新布局的法律》等。在这些政策法规的引导下,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日本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之后反哺农业,使农村建设有了充分物质资金保障。
日本的经验证明,工业化、城镇化是解决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其高度的工业化使科学技术装备农业的能力大大增强,技术装备的成本相对降低,国家支援农业的能力也大大增强,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全面缩小了城乡差距。另外,城镇化的发展使其农村富裕劳动力在短期内迅速减少,余下的农民又有机会在城市经济部门得到兼业机会,这使得政府在支援农民时的负担得以相对减轻。
日本农村发展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日本农村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日本20世纪6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转移是以向城市转移为主,农村地区向大都市地区的人口转移始终占日本国内人口转移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这就形成了目前日本农村地区的人口过疏、老龄化等问题。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展、农业就业人口的减少、农村人口的高龄化、农业后继者的不足、耕地的破坏等,日本的农业生产开始走向低谷,粮食自给率逐年降低,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成为发达国家中粮食自给率水平最低的国家。我们在借鉴日本农村发展的成功经验的同时,更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积极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课题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林毅夫.建设中国新农村[J].商务周刊,2005,(23).
[3]左渭明.农业工业化的提法不当[J]. 中国农村经济, 1991,(2).
[4]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王德勇等.农村城镇化发展问题探索[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 国胜铁]
关键词: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
作者简介:孙正林(1965-),男,黑龙江尚志人,管理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员,从事农业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8)01-0066-05收稿日期:2007-07-2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下简称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提出建设新农村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策略。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折期,也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加强工业化、城镇化的研究对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回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
1.工业化
建国以来,由于我国采取了以农建工政策,走的是以城市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道路,“三农”客观上承担了为城市工业化提供积累的重任,主要为工业化提供资金、产品、市场劳动力和外汇等。这使得我国农业长期处于欠债经营状态。另外,又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致使我国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严重滞后。
我国的农村工业化起步始于1970年,改革开放以后则进入一个迅猛发展时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离土不离乡,离农不脱农,进厂不进城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积累资本,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深入,虽然原有的乡镇企业模式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支出在2004年达到1.38亿元;支付工资总额在2003年达到9072亿元,支农建农及补助社会支出在2002年达到312亿元[1]。
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的过渡阶段,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客观条件。但是由于农村工业化的产业选择不同于城市工业,我国绝大部分的县是农业县,其工业基础薄弱,资金严重不足,工业化人才奇缺,因此,必须立足农业工业化这个基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而且可为农民拓宽就业渠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加工业已经从被动发展的“工业依附型”向主动发展的“市场主导型”现代农产品加工业转变,引领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6万亿元。全国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7万多家,从业人数达1754万,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28%。目前,农产品加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九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以年平均8.6%的速度增长,“十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达14%,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2.城镇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道路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52年至1960年的快速发展阶段: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建设时期,社会生产得到很大的发展,采取“重点建设、稳步发展”的城市发展方针。1952年到1957年的5年间城市化水平由12.5%上升到15.4%;1958年的“大跃进”,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急剧下降,城镇人口剧增,比重由1957年的15.4%上升到1960年的19.75%,年均提高1.45个百分点,是上个世纪提高速度最快的时期之一。1961年至1968年的倒退阶段:由于“大跃进”致使城市物资供应不足,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经济发展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城市化水平大幅下降。此阶段,我国城镇建制基本停顿。1969年至1978年的停滞阶段:1978年城镇化水平仅为17.9%,仍然处于停滞状态。20世纪80年代的稳步发展阶段:经济的活跃为城镇化奠定了基础,尤其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20世纪90年代我国乡村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创造了条件,这期间城市化水平上升了8.5个百分点,达到了26.4%。20世纪90年代的加速发展阶段:此阶段,城镇化出现了多元化的特征。突出标志是自下而上的乡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小城镇人口增量占全部城镇人口增量的比重从80年代的不足1/4,上升到90年代的1/2。到200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36.2%,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提高了9.8个百分点,增长速度加快。截至200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41.8%。
3.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
20世纪末,林毅夫便预测了中国未来必然要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并由此主张开展“新农村运动”。2005年林毅夫以过剩论为基调,再次提出“新农村运动”[2]。他认为农村应该被纳入城市化进程,就目前而言,农村消费城市剩余工业品的潜力是非常大的,因而进行新农村建设十分必要。他主张国家对农村进行转移支付,通过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为了能够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和生态建设还有广泛的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甚至变相以工代赈创造就业岗位以此拉动内需,消化存量剩余,摆脱通货紧缩的压力。
2006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此后国家全面启动了新农村建设运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我国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因此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提出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也是统领农村工作全局的总目标。
二、关于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
关于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问题,我国当前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中存在着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发展方向就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如果中国投入数万亿资金进行新农村建设就如同漫天撒芝麻盐,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如果用这些资金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并以此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其新农村建设的效益可能更加突出。这种观点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的农村无论怎么发展,选择什么样的发展路径,其内涵和发展方向只能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这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只有实现工业化、城镇化,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中国“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只能是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基础上的城乡一体化。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发展方向是建设新农村,不是单纯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3]。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是两个并行不悖的轮子共同推动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点有两个:一是新农村建设本身并不是要把农村变成城市,以解决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问题,而是要统筹城乡发展,使农村有着与城市相协调的发展条件和发展水平,使农民有着与市民相协调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是农村而不是城市;二是如果把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混为一谈,就可能使中国最终走向西方国家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老路上去,这将给中国乃至世界带来灾难性后果。因为目前中国有9亿农民生活在农村地区,如果走西方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老路,那么无论是资源的破坏,还是环境的承载力都将是无法承受的。
由此可见,我们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首先澄清一些模糊认识,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不因认识上的模糊而导致实践上的偏差。
1.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必须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使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协调发展。
据研究表明,从公元1000年到1820年,八百多年间全球人均收入只增长了50%。而工业革命后,从1820年到1998年,178年间人均收入增长了8.6倍,是前800年的二十四倍多[4]。个人财富的增长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当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目前所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就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进行的。它与城镇化、工业化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我们必须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来认真谋划新农村建设。因为工业化、城镇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只有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才能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才能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此外,新农村建设也是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巨大力量,是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环节。没有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就失去了支撑条件。如果农业生产不稳,农村经济不发展、农民收入不增长,不仅会制约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而且会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可以说,以目前中国的国情国力,坚持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对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对于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最终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只有工业化、城镇化,而没有新农村,就不是全面的农业现代化。我们的工业化、城镇化是能够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工业化、城镇化;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是能够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新农村建设。
2.新农村建设中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是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反复谈到工业化和城镇化问题,强调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强调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两个车轮。二者相辅相成,既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也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存在着互动互利、共生共荣的密切关系。农村城镇化以工业化为基础,是工业化的直接结果,离不开农村工业化的强有力支持;而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也依赖于城镇的发展与繁荣,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基本载体和生产要素。农村工业化是实施城镇化战略的主要推动力量,农村城镇化的依托是非农产业的发展和聚集,农村工业的发展为城镇化提供产业支撑,农村城镇化为农村工业化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建设新农村要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当前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加收入问题。为此,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一种必然趋势。没有工业化的发展,没有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没有出路。建设新农村就要把工业化和城镇化结合起来,让工业化与城镇化互为对方发展提供支撑。
3.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确保新农村建设有效进行
我国从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但是,在实践中,具体到某一个省、市或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尤其具体到基层的县和乡镇,各自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千万不能简单地生搬硬套,千篇一律,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分类进行,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带的大部分市县和乡镇已经或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城镇化。其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质量以及如何反哺其他地区新农村建设问题,而不是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两条腿走路”问题;对于中部地区,部分市县和乡镇从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市县或乡镇就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同步推进,两个轮子一起转,两条腿走路,使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绝大多数的市县或乡镇,其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很低,“三农”问题严重,绝大多数人口还都集中在农村。因此,这些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着力点是在农村,而不是工业化和城镇化上。也就是说,这些地区不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同步推进的问题,而是如何将新农村真正建设好的问题,决不能把重点放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上,那样就违背了新农村建设的宗旨。
三、日本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历程与启示
1.日本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历程
日本的工业化与农村城镇化是同步推进的。在工业化的进程中轻重工业发展协调,轻工业吸纳了工业化构成中大量从第一产业转出的劳动力,特别是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中小企业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城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城镇化大发展时期,中小企业发展很快。1954年,日本共有328.15万个中小企业,从业人数1477.58万人,到1971年,中小企业发展到508万个,从业人数达到3040万人[5]。
日本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对农村的投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提高是政府大量投资的结果。1960年日本用于农业机械的支出为841亿日元,1975增加到9 685亿日元,增长了十倍多。由于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自1952年到1972年的20年间,日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3.2倍。为此,政府鼓励农户非农就业,加快建设城镇,吸引农村人口迁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终完成了同步城镇化的历程。
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工商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农业人口转移速度加快。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70年的25.3%,分别下降到1980年的18.3%,1990年的14.0%,1997年的9.2%。农业人口的减少为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及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民收入的增加,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加强了城镇间、城乡间联系,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可能,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城镇产业和人口的扩散开辟了道路。由此,农村不再是单一农户居住的区域,而成为专业农户、兼业农户、非农户混居的社区,农业不再是农村的支配产业,致使日本的农村面貌获得了极大的改观。
2.日本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在推进农村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阶段与我国目前的情况相似,也面临工农发展严重失衡的问题以及农民收入少、生活水平低下、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等诸多难题。日本政府确定了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针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确保劳动力充分就业以及向农村地区引进工商产业的主要法规有《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新事业创新促进法》以及《关于促进地方中心小都市地区建设及产业业务设施重新布局的法律》等。在这些政策法规的引导下,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日本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之后反哺农业,使农村建设有了充分物质资金保障。
日本的经验证明,工业化、城镇化是解决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其高度的工业化使科学技术装备农业的能力大大增强,技术装备的成本相对降低,国家支援农业的能力也大大增强,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全面缩小了城乡差距。另外,城镇化的发展使其农村富裕劳动力在短期内迅速减少,余下的农民又有机会在城市经济部门得到兼业机会,这使得政府在支援农民时的负担得以相对减轻。
日本农村发展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日本农村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日本20世纪6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转移是以向城市转移为主,农村地区向大都市地区的人口转移始终占日本国内人口转移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这就形成了目前日本农村地区的人口过疏、老龄化等问题。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进展、农业就业人口的减少、农村人口的高龄化、农业后继者的不足、耕地的破坏等,日本的农业生产开始走向低谷,粮食自给率逐年降低,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成为发达国家中粮食自给率水平最低的国家。我们在借鉴日本农村发展的成功经验的同时,更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积极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课题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林毅夫.建设中国新农村[J].商务周刊,2005,(23).
[3]左渭明.农业工业化的提法不当[J]. 中国农村经济, 1991,(2).
[4]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王德勇等.农村城镇化发展问题探索[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 国胜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