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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约翰·H·范德格拉夫等人编著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介绍了德、意、法等七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其中美国与其他各国体制相区别的最主要方面就是董事会管理体制在美国高校内部管理中的独特地位。
关键词:美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董事会制度
伯顿·克拉克教授在《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中第十章《学术权力,概念,模式和观点》中提出了10种学术权力,即个人统治、集团统治、行会权力、专业权力、魅力权威、董事权力、官僚权力(院校权力)、官僚权力(政府权力)、政治权利和高教系统的学术寡头权利。其中的董事权力既与其他权利有所不同,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多数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多数大学中,董事会制度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伯顿·克拉克在第十章中写道“一直在美国广泛行使的董事权力,是美国体制区别于几乎所有其他国家体制的一个基本方面。”本文主要介绍美国的高校董事会管理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一、美国高校董事会制度概述
“董事会制度是盎格鲁-撒克逊高等教育的共同形式。董事管理制度是外行人对院校的管理。他们的主要工作在院校以外,部分时间在院校。”董事会行使其权利对院校进行管理。“传统上,董事会权利指的是,一个由校外人士组成的团体,对学校进行一般的管理和监督,他们基本上不支取工资,兼职,另有要职在身。这些校外人士可能代表一种势力,代表一个公众机构和一般公众利益,也可能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或代表私立机构中资助的团体的利益。董事会也可能代表公私两方面的利益。这些董事会,是一所高等院校的长期监护人,掌握着该校所从事的事业的命运。”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董事会制度也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
按照《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一书中的六级组织层次分类法,美国的董事会权利则出现在第三级——作为整体的一所大学。在大学层级,董事会处于权利的最高点。董事会中的校外人员以代表广大社会的利益的名义参与院校的管理。
董事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在公立大学里,他们大部分由州长任命,任职期因各州和院校的不同而不同,短的2~3年,长的可达14~16年。在私立大学里,董事是最高的主宰。董事一般由在任董事选举,有时也由校友选举。
董事会的职责与权利在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间存在较大差异。公立大学的经费多是由政府拨款和学费构成,收入稳定,因此,董事会的主要权利和职责就是管理决策。私立大学经费除了学费和政府拨款,更多是依赖于社会捐赠,收入不稳定,因此,私立院校的董事会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筹集经费。
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负责制定大学的宏观发展政策和大政方针,将管理大学内部日常事务的权力委托给校长, 由校长组织实施,把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交给评议会。
二、董事会制度对高校学术权力的影响
自董事会制度出现在高等院校的管理中开始,就存在着董事会管理与学术自治相冲突的问题。大部分大学的董事会或理事会都是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这些人一般来说并不懂学术。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高深学问越来越与市场和政治相联系起来,大学与国家的经济、科技的发展紧紧联系起来。虽然董事会制度的实行与美国高校的学术自治产生了矛盾与冲突,但是董事会制度在美国实行的数百年历程中,也对美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高校学术权力起到了保护的作用。第一,董事会的参与管理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学校的自治。第二,董事会加强了大学与社会的联系,为高校学术事务发展提供了大的方向。第三,董事会实行权利下放,学者在学术上有绝对的权利和空间进行学术研究。
作为高校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与行政人员和教授相互合作、相互依存,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尽管美国的董事会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他们也在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中。
三、美国董事会管理制度对我国高校管理的启示
一直以来,行政权力在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导致了我国高校管理行政化现象严重。行政权力大,学术权力小,使得我国高校缺乏活力,学术自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董事会开始出现在我国高校管理中。“1987年2月汕头大学组建我国第一个高校董事会,随后国内众多大学纷纷组建了高等学校董事会。”[4]目前为止我国至少已有 200 所高校建立了自己的董事会,但是,董事会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未获得法律上身份的认可,职责与权利定位不明确。我国目前高校董事会根据学校办学主体不同,分为私立高校董事会和公立高校董事会。对于公立学校,由于这类学校一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不是一级行政管理机关,董事会的权限较小,理论上董事会的职责是进行宏观管理,然而在现实中很多高校的董事会名存实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再次提到“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这其实就是要求高等学校在自身董事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突破和完善自身,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董事会成员组成上,成员组成应该多元化。组成人员的多样化,不仅可以加强学校、社会各界、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还能开阔管理者和学者的视野。在职责与权利分配方面,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利,合理划分权力比重。另外,在法律上要尽快确立董事会在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中地位,在法律上给予保障。在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结合当前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特色的高校董事会制度。
参考文献:
[1]约翰·范徳格拉芙 等著,王承绪 等译.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浙江教育出版社,1978
[2]伯顿·克拉克 著,王承绪 等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3]约翰·范徳格拉芙 等著,王承绪 等译.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浙江教育出版社,1978
[4]冯志军.美国,高校内外管理体制评价与借鉴[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3
[5]夏金龙. 美国高校董事会对学术权力的保护及其对我国高校发展的启示[J].中国职工教育,2014
关键词:美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董事会制度
伯顿·克拉克教授在《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中第十章《学术权力,概念,模式和观点》中提出了10种学术权力,即个人统治、集团统治、行会权力、专业权力、魅力权威、董事权力、官僚权力(院校权力)、官僚权力(政府权力)、政治权利和高教系统的学术寡头权利。其中的董事权力既与其他权利有所不同,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多数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多数大学中,董事会制度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伯顿·克拉克在第十章中写道“一直在美国广泛行使的董事权力,是美国体制区别于几乎所有其他国家体制的一个基本方面。”本文主要介绍美国的高校董事会管理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一、美国高校董事会制度概述
“董事会制度是盎格鲁-撒克逊高等教育的共同形式。董事管理制度是外行人对院校的管理。他们的主要工作在院校以外,部分时间在院校。”董事会行使其权利对院校进行管理。“传统上,董事会权利指的是,一个由校外人士组成的团体,对学校进行一般的管理和监督,他们基本上不支取工资,兼职,另有要职在身。这些校外人士可能代表一种势力,代表一个公众机构和一般公众利益,也可能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或代表私立机构中资助的团体的利益。董事会也可能代表公私两方面的利益。这些董事会,是一所高等院校的长期监护人,掌握着该校所从事的事业的命运。”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董事会制度也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
按照《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一书中的六级组织层次分类法,美国的董事会权利则出现在第三级——作为整体的一所大学。在大学层级,董事会处于权利的最高点。董事会中的校外人员以代表广大社会的利益的名义参与院校的管理。
董事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在公立大学里,他们大部分由州长任命,任职期因各州和院校的不同而不同,短的2~3年,长的可达14~16年。在私立大学里,董事是最高的主宰。董事一般由在任董事选举,有时也由校友选举。
董事会的职责与权利在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间存在较大差异。公立大学的经费多是由政府拨款和学费构成,收入稳定,因此,董事会的主要权利和职责就是管理决策。私立大学经费除了学费和政府拨款,更多是依赖于社会捐赠,收入不稳定,因此,私立院校的董事会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筹集经费。
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负责制定大学的宏观发展政策和大政方针,将管理大学内部日常事务的权力委托给校长, 由校长组织实施,把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交给评议会。
二、董事会制度对高校学术权力的影响
自董事会制度出现在高等院校的管理中开始,就存在着董事会管理与学术自治相冲突的问题。大部分大学的董事会或理事会都是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这些人一般来说并不懂学术。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高深学问越来越与市场和政治相联系起来,大学与国家的经济、科技的发展紧紧联系起来。虽然董事会制度的实行与美国高校的学术自治产生了矛盾与冲突,但是董事会制度在美国实行的数百年历程中,也对美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高校学术权力起到了保护的作用。第一,董事会的参与管理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学校的自治。第二,董事会加强了大学与社会的联系,为高校学术事务发展提供了大的方向。第三,董事会实行权利下放,学者在学术上有绝对的权利和空间进行学术研究。
作为高校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与行政人员和教授相互合作、相互依存,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尽管美国的董事会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他们也在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中。
三、美国董事会管理制度对我国高校管理的启示
一直以来,行政权力在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导致了我国高校管理行政化现象严重。行政权力大,学术权力小,使得我国高校缺乏活力,学术自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董事会开始出现在我国高校管理中。“1987年2月汕头大学组建我国第一个高校董事会,随后国内众多大学纷纷组建了高等学校董事会。”[4]目前为止我国至少已有 200 所高校建立了自己的董事会,但是,董事会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未获得法律上身份的认可,职责与权利定位不明确。我国目前高校董事会根据学校办学主体不同,分为私立高校董事会和公立高校董事会。对于公立学校,由于这类学校一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不是一级行政管理机关,董事会的权限较小,理论上董事会的职责是进行宏观管理,然而在现实中很多高校的董事会名存实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再次提到“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这其实就是要求高等学校在自身董事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突破和完善自身,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董事会成员组成上,成员组成应该多元化。组成人员的多样化,不仅可以加强学校、社会各界、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还能开阔管理者和学者的视野。在职责与权利分配方面,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利,合理划分权力比重。另外,在法律上要尽快确立董事会在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中地位,在法律上给予保障。在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结合当前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特色的高校董事会制度。
参考文献:
[1]约翰·范徳格拉芙 等著,王承绪 等译.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浙江教育出版社,1978
[2]伯顿·克拉克 著,王承绪 等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3]约翰·范徳格拉芙 等著,王承绪 等译.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浙江教育出版社,1978
[4]冯志军.美国,高校内外管理体制评价与借鉴[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3
[5]夏金龙. 美国高校董事会对学术权力的保护及其对我国高校发展的启示[J].中国职工教育,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