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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大背景下,旧工业建筑再利用大有作为。本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为背景,提出多种开发建设模式、政府主导措施和法制完善建议,为推动旧工业建筑可持续利用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旧工业建筑再利用政策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037-01
我国老工业区多,当前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大背景下,旧工业建筑再利用大有作为,但总体上覆盖面小、地方政策差异性大,实践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属于新生事物。新生事物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创新。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支持旧工业建筑再利用,才能有力地推动旧工业建筑再利用有序、规范、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 开发模式
旧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投资少、转型大、见效快,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利于促进土地的充分利用。采取灵活适宜的开发模式有助于推动旧工业建筑的保留保护和再利用。从国内实践来看,按照投资主体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自主开发、出让开发和合作开发。
1.1 自主开发
原工业企业由于产业淘汰、停产、转型、迁移等原因,原有部分或全部旧工业建筑闲置,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并没有改变,该企业将旧工业建筑按照新的功能需求经过改造后自行利用或出租。北京798艺术区、上海名仕街等是属于自主开发。
1.2 出让开发
政府将地上附着的旧工业建筑与土地一起出让,在规划管理上将旧工业建筑改造的要求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旧工业建筑按规划要求改造后重新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这类开发模式操作规范,改造彻底,矛盾最少,前提是要规划成熟、先收购储备完成。2010年7月,上海苏州河北岸东块41、42街坊地块招标出让,该地块内保留的历史上的中国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农业银行、金城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仓库以及怡和打包厂等历史建筑与土地捆绑出让,并将规划保留保护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1.3 合作开发
旧工业建筑业主通过长期租赁、股权转让、技术加盟、资金支持等形式吸引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管理先进、技术领先的合作方,共同开发建设。合作开发的具体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集多方智慧。上海创意仓库是属于合作开发。
2 政府管理
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采取政策措施,激发旧工业建筑再利用活力。
2.1 市场激励
市场是投资决策最重要的依据。旧工业建筑所属企业多属被淘汰、被停产的处于困境中的企业,缺乏投资能力,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产业扶持政策,如融资担保、缓缴或减免税费、容积率奖励、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扶持企业投资改造和产业能级提升,提高投资方、市场客户的积极性,培育繁荣旧工业建筑再利用的市场。
商旅文多产业联动是当前活跃旧工业建筑再利用市场的经验选择。采用以商业为基础、旅游为动力、文化为支撑的发展思路,既可以扩大市场覆盖面,降低市场风险,又可以提高社会知名度,做到保护性利用和和谐性发展。
2.2 政府引导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不可小觑。2008年10月,上海市经濟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经区〔2008〕600号),加大对中心城区的老工业集聚区和工业用地中传统制造业的淘汰和调整力度,加快产业置换和产业升级,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旧工业建筑再利用必须事先要有整体规划。一方面通过提升城市旧工业区整体环境,改善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基础设施,激励旧工业建筑开发利用的市场积极性。另一方面全面梳理,合理规划,政府可提出旧工业建筑保护性开发名录,从功能设计、形态设计、业态设计、相邻关系等方面制定保护性开发的具体规定,保存城市文脉,提升区域文化价值。
公共资源的表率作用同样是政府引导的重要形式。上海世博园区内旧工业建筑再利用的案例发挥了显著的示范推广效应,体现出对历史的传承和建筑的可持续理念。原南市电厂165米高的大烟囱改建成为一个最大的世博温度计气象塔,塔身以传统温度计的刻度形式显示即时气温,顶部滚动数字显示实时温度,塔顶以六种颜色变化表示不同程度的天气状况成为世博园区明显的视觉中心。宝钢大舞台原为上钢三厂的特钢车间,在世博期间承担了各国家馆馆日、各省市馆馆日等重要庆典活动,成为最吸引眼球的场馆之一,广受赞誉。
3 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消除旧工业建筑政策法规瓶颈的根本途径。老工业区较多的地方政府要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出系统的老工业区整体改造、旧工业建筑综合改造的政策法规,有利于加快老工业区的更新转型和旧工业建筑的改造利用。
3.1 规划管理
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区域内所有现存的旧工业建筑,调阅研究其历史资料,深入挖掘其历史价值,确定一批文物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并遵照《文物保护法》、《无锡建议》等法规、学术成果进行保护性利用。再确定一批优秀历史建筑,从城市规划管理上提出保留保护要求,甚至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纠正过去对旧工业建筑认识不足的问题。对于建造年限较短的建筑,包括旧工业建筑,需要有关制止大拆大建的规定,引导走再利用的发展路子。2010年12月,全国首个关于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的管理规定《杭州市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10〕356号)出台,填补了国内规划管理法规体系的空白,推进了工业遗产保护的制度化、法制化。
3.2 土地管理
采用存量土地补地价方式促使建设用地的使用用途与其上附着既有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相一致。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前提下,从遵守市场信用和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旧工业建筑综合改造成商业、办公、居住等其他用途的具体规划条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可按照规划条件进行综合改造。
3.3 产权管理
学习贯彻《物权法》,科学灵活界定物权关系,探寻旧工业建筑长期租赁投资开发的新途径,在明确有形资产归属的同时,共建共享无形资产,明晰投资效应后的产权关系,营造投资、产业、文化等多方面共赢的投资环境。提前探寻土地使用期限延长的具体操作办法,提出具体的延长期限范围和补缴出让金、签订土地补充合同的具体办法,使旧工业建筑尽其所用。
关键词:旧工业建筑再利用政策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037-01
我国老工业区多,当前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大背景下,旧工业建筑再利用大有作为,但总体上覆盖面小、地方政策差异性大,实践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属于新生事物。新生事物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创新。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支持旧工业建筑再利用,才能有力地推动旧工业建筑再利用有序、规范、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 开发模式
旧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投资少、转型大、见效快,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利于促进土地的充分利用。采取灵活适宜的开发模式有助于推动旧工业建筑的保留保护和再利用。从国内实践来看,按照投资主体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自主开发、出让开发和合作开发。
1.1 自主开发
原工业企业由于产业淘汰、停产、转型、迁移等原因,原有部分或全部旧工业建筑闲置,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并没有改变,该企业将旧工业建筑按照新的功能需求经过改造后自行利用或出租。北京798艺术区、上海名仕街等是属于自主开发。
1.2 出让开发
政府将地上附着的旧工业建筑与土地一起出让,在规划管理上将旧工业建筑改造的要求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旧工业建筑按规划要求改造后重新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这类开发模式操作规范,改造彻底,矛盾最少,前提是要规划成熟、先收购储备完成。2010年7月,上海苏州河北岸东块41、42街坊地块招标出让,该地块内保留的历史上的中国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农业银行、金城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仓库以及怡和打包厂等历史建筑与土地捆绑出让,并将规划保留保护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1.3 合作开发
旧工业建筑业主通过长期租赁、股权转让、技术加盟、资金支持等形式吸引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管理先进、技术领先的合作方,共同开发建设。合作开发的具体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集多方智慧。上海创意仓库是属于合作开发。
2 政府管理
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采取政策措施,激发旧工业建筑再利用活力。
2.1 市场激励
市场是投资决策最重要的依据。旧工业建筑所属企业多属被淘汰、被停产的处于困境中的企业,缺乏投资能力,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产业扶持政策,如融资担保、缓缴或减免税费、容积率奖励、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扶持企业投资改造和产业能级提升,提高投资方、市场客户的积极性,培育繁荣旧工业建筑再利用的市场。
商旅文多产业联动是当前活跃旧工业建筑再利用市场的经验选择。采用以商业为基础、旅游为动力、文化为支撑的发展思路,既可以扩大市场覆盖面,降低市场风险,又可以提高社会知名度,做到保护性利用和和谐性发展。
2.2 政府引导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不可小觑。2008年10月,上海市经濟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经区〔2008〕600号),加大对中心城区的老工业集聚区和工业用地中传统制造业的淘汰和调整力度,加快产业置换和产业升级,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旧工业建筑再利用必须事先要有整体规划。一方面通过提升城市旧工业区整体环境,改善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基础设施,激励旧工业建筑开发利用的市场积极性。另一方面全面梳理,合理规划,政府可提出旧工业建筑保护性开发名录,从功能设计、形态设计、业态设计、相邻关系等方面制定保护性开发的具体规定,保存城市文脉,提升区域文化价值。
公共资源的表率作用同样是政府引导的重要形式。上海世博园区内旧工业建筑再利用的案例发挥了显著的示范推广效应,体现出对历史的传承和建筑的可持续理念。原南市电厂165米高的大烟囱改建成为一个最大的世博温度计气象塔,塔身以传统温度计的刻度形式显示即时气温,顶部滚动数字显示实时温度,塔顶以六种颜色变化表示不同程度的天气状况成为世博园区明显的视觉中心。宝钢大舞台原为上钢三厂的特钢车间,在世博期间承担了各国家馆馆日、各省市馆馆日等重要庆典活动,成为最吸引眼球的场馆之一,广受赞誉。
3 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消除旧工业建筑政策法规瓶颈的根本途径。老工业区较多的地方政府要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出系统的老工业区整体改造、旧工业建筑综合改造的政策法规,有利于加快老工业区的更新转型和旧工业建筑的改造利用。
3.1 规划管理
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区域内所有现存的旧工业建筑,调阅研究其历史资料,深入挖掘其历史价值,确定一批文物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并遵照《文物保护法》、《无锡建议》等法规、学术成果进行保护性利用。再确定一批优秀历史建筑,从城市规划管理上提出保留保护要求,甚至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纠正过去对旧工业建筑认识不足的问题。对于建造年限较短的建筑,包括旧工业建筑,需要有关制止大拆大建的规定,引导走再利用的发展路子。2010年12月,全国首个关于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的管理规定《杭州市工业遗产建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10〕356号)出台,填补了国内规划管理法规体系的空白,推进了工业遗产保护的制度化、法制化。
3.2 土地管理
采用存量土地补地价方式促使建设用地的使用用途与其上附着既有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相一致。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前提下,从遵守市场信用和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旧工业建筑综合改造成商业、办公、居住等其他用途的具体规划条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可按照规划条件进行综合改造。
3.3 产权管理
学习贯彻《物权法》,科学灵活界定物权关系,探寻旧工业建筑长期租赁投资开发的新途径,在明确有形资产归属的同时,共建共享无形资产,明晰投资效应后的产权关系,营造投资、产业、文化等多方面共赢的投资环境。提前探寻土地使用期限延长的具体操作办法,提出具体的延长期限范围和补缴出让金、签订土地补充合同的具体办法,使旧工业建筑尽其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