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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件具有自己的特点,这类案件在司法认定中也存在一些疑难问题,如点击数问题、电子证据问题、案件管辖问题等。打击该类犯罪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如加快程序立法,加强网络监管,着力整章建制,切断收费渠道,提高打击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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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其服务器空间中存在大量的淫秽信息网站,而这些网站发出的淫秽信息需要通过通信网络传输,他们虽不希望但因为利益關系放任了淫秽信息在自己的通信网络中传输,或者金融、电信等机构提供交易条件放任了淫秽电子产品买卖交易的完成,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帮助传播淫秽信息的心态,客观上具有帮助传输的行为,符合片面帮助犯的特征。但要求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对每一个数据进行鉴别、控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承担和履行的,收集、固定网络服务商、电信经营机构、金融机构明知网站实施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开办淫秽信息网站所需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通道、手机代收费、银行转账、网上费用结算等帮助条件的主观故意也还是困难的,追究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实际上也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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