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4种“洋学历”国内不予承认。这4种情况是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对“洋文凭”的认证 ,我国已设立了专门机构 ,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负责评估认证。中心接受的申请对象为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材料要求均为原件 :本人护照 ;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习成绩单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相关所需资料 ;中国驻外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