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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8级强烈地震。我国政府对四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开展的救灾工作,得到了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高度赞扬。他说,中国政府对四川等地地震灾害开展了迅速、有效的救灾工作,他相信中国政府有能力应对这场特大地震灾害。
一案三制:救灾应急法律体系显威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强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的应急体系建设。“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针对此次汶川地震,各级政府有序有效地开展了救援工作。专家指出,这是法治的力量正在加速释放。截至2006年底,我国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余万件,其中包括《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截至日前,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也初步形成: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包括《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内的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31个省份制定了本地区的总体预案。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为此次抗震救灾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此次地震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该法明确规定政府是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要依法、依命令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义务参与。
日渐完善的中国应急法律体系,保障了此次抗震救灾工作的高效运行。此次抗震救灾中,温家宝总理亲任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并设立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9个抗震救灾工作组,实施靠前指挥、不间断指挥、全天候指挥。地震发生后仅1小时12分,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国家应急救灾二级响应,并于当日22时15分将响应升为一级。5月12日晚,国务院多个部门分头成立应急机构。13日上午,就有9个部门召开了救灾紧急会议。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使救灾工作得以有效有序顺利进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社会经济和利益受到侵害和威胁时,政府要启动紧急处置措施。《政府采购法》和《行政应急法》起草工作专家、清华大学教授于安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对采购人赋予了一些特有的权利,以确保紧急供应。事前没有订立合同的,可以通过简单协商程序形成应急协议,以弥补志愿、动员、征用方式的不足。这种应急协议应当区别于常态下的合同订立程序,其特点是程序的简化,不再强调竞争的作用。事前订立应急供应合同的,采购人的职责重心应当是监督合同的履行。

地震过后,从国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开始,民政部便进入昼夜高压工作状态。由于灾区物资告急,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紧急采购程序,向有关厂商采购灾区急需的帐篷、棉衣被、照明灯、简易厕所等救灾物资。“由于处在非常时期,采购程序进行了简化,省略了招标过程,直接向协议供应商发出订货邀请。”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救灾物资中的一些食品和饮用水都是以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调配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让生活保障用品及时分发到灾民手中。
《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也相应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在此次汶川地震大救援中,为了把5500名增援灾区的部队在5月15日凌晨运送到地震灾区,总参谋部14日晚紧急协调无偿征用了4个民航公司的23架民用客机,连夜输送5500名救灾部队至成都双流机场。16日10时,总后勤部从桂林紧急调往灾区的150吨野战食品,通过民用航空运输陆续运抵成都。据悉,此次抗震救灾,是我军首次大规模征用民航运输力量,协调中国民航系统全力运输军队救灾人员和物资。
《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规定,“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曾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就是服务于民,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救灾,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这是救灾的一大亮点,真正贯彻了立法精神。
此次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数百万灾民急需救助。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启动紧急预案,依法抗灾救援,各类救援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区,发放到灾民手中,使他们得到了较快速的救援。

莫于川认为,作为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的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来的责任意识与高效工作,令公众欣慰。比如,国务院第一时间设立应急总指挥部,总理靠前指挥、不间断指挥,调动全国的力量和资源来应对,效果很好。
此次救灾另一个亮点就是及时给与灾区人民“心理干预”。在地震当日,中科院紧急启动了对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派出心理专家前往灾区进行“心理救助”。5月17日下午,以心理危机干预专家为主的66名北京第三批医疗救援队抵达灾区;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也组织心理干预工作人员到灾区服务。为了抚慰幸存者的心灵,官方的、民间的心理咨询师、心理专家们纷纷急赴前线,在关键时期给经受地震灾害、承受失去亲人痛苦的人们以心灵抚慰。
莫于川表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受灾群众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抚慰”。“心理干预”正是群众最需要的一种抚慰。“心理干预的及时、广泛、灵活运用,表明我国的危机应对更加讲究科学、更加以人为本”。
一案三制:救灾应急法律体系显威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强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的应急体系建设。“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针对此次汶川地震,各级政府有序有效地开展了救援工作。专家指出,这是法治的力量正在加速释放。截至2006年底,我国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余万件,其中包括《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截至日前,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也初步形成: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包括《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内的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31个省份制定了本地区的总体预案。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为此次抗震救灾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此次地震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该法明确规定政府是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要依法、依命令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义务参与。
日渐完善的中国应急法律体系,保障了此次抗震救灾工作的高效运行。此次抗震救灾中,温家宝总理亲任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并设立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9个抗震救灾工作组,实施靠前指挥、不间断指挥、全天候指挥。地震发生后仅1小时12分,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国家应急救灾二级响应,并于当日22时15分将响应升为一级。5月12日晚,国务院多个部门分头成立应急机构。13日上午,就有9个部门召开了救灾紧急会议。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使救灾工作得以有效有序顺利进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社会经济和利益受到侵害和威胁时,政府要启动紧急处置措施。《政府采购法》和《行政应急法》起草工作专家、清华大学教授于安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对采购人赋予了一些特有的权利,以确保紧急供应。事前没有订立合同的,可以通过简单协商程序形成应急协议,以弥补志愿、动员、征用方式的不足。这种应急协议应当区别于常态下的合同订立程序,其特点是程序的简化,不再强调竞争的作用。事前订立应急供应合同的,采购人的职责重心应当是监督合同的履行。

地震过后,从国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开始,民政部便进入昼夜高压工作状态。由于灾区物资告急,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启动紧急采购程序,向有关厂商采购灾区急需的帐篷、棉衣被、照明灯、简易厕所等救灾物资。“由于处在非常时期,采购程序进行了简化,省略了招标过程,直接向协议供应商发出订货邀请。”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救灾物资中的一些食品和饮用水都是以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调配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让生活保障用品及时分发到灾民手中。
《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也相应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在此次汶川地震大救援中,为了把5500名增援灾区的部队在5月15日凌晨运送到地震灾区,总参谋部14日晚紧急协调无偿征用了4个民航公司的23架民用客机,连夜输送5500名救灾部队至成都双流机场。16日10时,总后勤部从桂林紧急调往灾区的150吨野战食品,通过民用航空运输陆续运抵成都。据悉,此次抗震救灾,是我军首次大规模征用民航运输力量,协调中国民航系统全力运输军队救灾人员和物资。
《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规定,“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曾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就是服务于民,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救灾,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这是救灾的一大亮点,真正贯彻了立法精神。
此次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数百万灾民急需救助。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启动紧急预案,依法抗灾救援,各类救援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区,发放到灾民手中,使他们得到了较快速的救援。

莫于川认为,作为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的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来的责任意识与高效工作,令公众欣慰。比如,国务院第一时间设立应急总指挥部,总理靠前指挥、不间断指挥,调动全国的力量和资源来应对,效果很好。
此次救灾另一个亮点就是及时给与灾区人民“心理干预”。在地震当日,中科院紧急启动了对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派出心理专家前往灾区进行“心理救助”。5月17日下午,以心理危机干预专家为主的66名北京第三批医疗救援队抵达灾区;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也组织心理干预工作人员到灾区服务。为了抚慰幸存者的心灵,官方的、民间的心理咨询师、心理专家们纷纷急赴前线,在关键时期给经受地震灾害、承受失去亲人痛苦的人们以心灵抚慰。
莫于川表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受灾群众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抚慰”。“心理干预”正是群众最需要的一种抚慰。“心理干预的及时、广泛、灵活运用,表明我国的危机应对更加讲究科学、更加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