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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善”、“恶”范畴是实践理性的对象概念,它来自于道德律令,对道德律令的服从是“善”,对道德律令的违反就是“恶”,康德的“善恶”观贯穿于其社会历史观始终,认为“恶”推动历史发展,把“善”对“恶”的斗争理解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康德的“善恶”观念在其历史观中的重大意义就是把历史进程的关键由个体到族类,由主观的意识推到客观的“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