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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中规定:婴幼儿纺织品甲醛含量不超过20mg/kg,接触皮肤的服装甲醛含量不得超过75mg/kg,不接触皮肤的服装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0mg/kg。这是我国纺织品标准中第一个安全性标准也是第一个强制性标准,它说明甲醛对人体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