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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水务”的内涵没能形成可供学术对话的统一语境。在辨识“水务”一般特征和分析“水务”在词汇学意义上的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水务”未被2002年《水法》吸收的内外部原因,提出我国涉水立法研究应以深入挖掘我国“水务”的内涵为切入点,引导和推动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方法的更新,以实现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由行业管理模式向政府管制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