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认为,立法规划是一种准法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的性质,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特殊的指引、特殊的准则、特殊的权力、特殊的程序、特殊的实施,是立法规则的基本特征。既要关注立法规划与立法项目、立法建议、立法政策的联系,又不能忽视它们的区别。立法规划的功能有应有与实有的区分,应致力于将它的应有功能变为实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