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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件印发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规定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从<企业会计制度>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利润表格式的修改来看,新利润表与原利润表不同之处仅仅是新利润表中删掉了"减:折扣与折让"和"减:存货跌价损失"两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