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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上市之后,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应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从而提升自身的能力,往往会采取收购的途径。在公司收购中,确定目标公司之后,最关键的就是公司收购路径的选择。收购方式的确定可能会直接影響到支付方式、融资渠道等下一个环节的决策,甚至也可能直接关系到收购的成败。公司收购路径主要包括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本文将对上市公司收购方式进行研究。重点分析资产收购的选择模式,其他收购模式存在的风险,以及针对资产收购进行相应的条款设计,从而鼓励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更好的发挥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公司收购 路径 资产收购
引言
在證券市场的发展中,不同的企业公司为了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收购方式,有的是为了获取规模经济效应,有的是为了提高市场控制力,有的是为了绕过关税壁垒,有的是为了获得特殊的资源等。但归根到底,企业并购都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提高自身价值,这是企业并购内在的共有动因。在我国,公司的收购中主要采取两种收购模式——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的重点在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采取公开的方式或者协议的方式,而资产收购其实是营业转让,收购的是目标公司的资产,接管被收购方的营业。伴随着经营权的变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有着一定重大的影响,因此如何平衡利弊,选择合适的收购路径,并使其更加完善才是本文的重点。
选择收购资产的原因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资产收购是实质性经营资产的交易。是一种产权交易,收购被收购方的资产接管被收购方营业。选择资产收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不承担负债风险
收购者以特定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特定的资产,只承担该特定资产上一并转移的责任。收购者是否承担负债,由双方在收购协议中商定,在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不承担负债。目标公司如果为了达成被收购的目的往往不在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表等能够反映其企业的实质状况中体现出来,而目标公司又不会如实告知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收购就能避免此状况,因为资产收购并不是资产负债的概括性转移,仅仅是支付对价购买资产,收购方所看重的是此项资产的赢利能力或生产工艺和技术,这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
(2)避免支付高额的收购溢价
股权收购方式中收购方达到一定的收购比列的时候需要公开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而在收购的同时需要发出公告说明书,股份的收购相关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时,由于收购者须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的价格会不断上涨,而且面临竞争性收购要约时,收购者还将被迫支付更高的对价,这些都将导致收购者支付高额的收购溢价,增加收购成本。而资产收购则不存在交易对象价格上涨问题,从而避免了收购溢价的支付。
(3)无需承担原企业员工处置成本
在公司收购中,员工的处置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关系着收购成本、收购风险甚至收购的成败。在股权收购中,按理来说,股权转让只是控股权的转移不得影响用人关系。而资产收购中由于收购的主要是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和商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多数情况下不涉及用人关系,即使收购知识产权也是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因此不存在对原有员工的处置成本以及风险问题。
股权收购存在的风险问题
股权收购是购买目标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它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是与其他流通股股东通过谈判协议或者是要约收购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股权收购是一项复杂的收购过程,与资产收购相比存在着法律、财务等各种风险。
(1)法律风险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权收购中最看重的是企业的未来发展状况,盈利能力等。股权收购是权利义务的概括收购,目标公司的依法存续,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目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注册资本与后续的实缴资本欺诈,在设立过程中没有对资产进行必要的评估验资等方面会加剧股权收购的风险。
2.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现状。在现实社会,由于目标公司的信息披露十分不对称使得资产债务并不是那么完整、准确与及时。而或有债务又具有不确定性、隐蔽性与危险性的特征。譬如曾经目标公司以自己的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等等,这就使得问题复杂化许多,造成收购之后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定价及签署协议阶段的风险。在签署协议时候包含的价款与内容如果不全面,对责任的规定以及风险的承担方面如果规定并不详细,或者披露并不明确将导致隐藏危机。
2.签署协议至股权实际交割的风险。签署协议到股权交割的阶段由于会对资产评估、企业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而目标公司在这个阶段中将会继续营业经营,其中财务状况可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此时发生股权的交割对收购方将会有巨大的财务风险。
3.股权交割中存在的风险。 股权交割的方式一般来说是在证券登记结算中心进行交割,但是有些法人股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未能上市流通,此时法律规定,只能在上市流通之后在二级市场进行股权转移。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良好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等手段确定风险控制措施,那么将隐藏着重大的危机,加剧收购一方的风险。
(3)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税务、技术能力、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保事项、质量要求等等。
对资产收购中部分条款的设计
通过对比,作者认为选取资产收购的方式更加有利于保护收购方的利益,但是资产收购中也有需要明确的事项以及从股权收购中汲取的经验教训,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在收购意向书中加以明确,作者站在收购方的立场对相关条款加以设计修改。
(1)在收购意向书中明确收购路径
由于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中存在巨大的差别,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也承担不同的风险,因此要在收购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路径为——资产收购。为了避免对收购方式产生的质疑,使得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收购方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与麻烦。 (2)设定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条款可设计为“目标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税费)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目标公司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引发的诉讼与纠纷,由目标公司乙方处理”。本条款的设计是针对公司收购中的或有债务以及诉讼风险的规避。
(3)对转让价格包括内容的条款设计
条款可设计为“双方约定资产整体出售的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该价格包括目标公司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不包括转让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收购方甲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费。税费的缴纳按照国家最新的税收缴纳条款规定。支付方式为甲方在交付30%的价格后乙方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在变更完成后的5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本条款是针对公司收购中的财务税收风险。明确资产收购的双方纳税义务,有利于避免在缴纳税款的时候出现争议。也为了保护双方的资产稳定性利益。
(4)收购合同的生效条款
條款可设计为“如收购项目涉及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应约定收购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他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条款的设计是吸取了股权收购的风险,该条款目的在于提示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明确收购的资产项目的是否可以及时生效性,从而保障收购方的利益。
结语
通过以上对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利弊分析以及条款设计,可以得出公司收购路径由企业自身实力、公司战略、宏观环境等因素决定,资产收购对收购方更加有力。公司在进行收购前需要对收购对象企业有充分的了解,对所收购的品牌资产价值有正确的判断,对将要获取的品牌及其相关资产之间的关联性比较了解,把握收购时机,在谨慎中收购。
作者简介:凌燕(1982—),女,汉族,河北沧州市人,助教,法学学士,单位:沧州广播电视大学。
吴健(1980-),男,回族,河北沧州市人,讲师,公共事业管理硕士,单位:沧州廣播电视大学。研究方向:上市公司收购路径比较分析。
[1] 张红明,杨晓燕.中国企业跨国品牌收购——模式与路径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4(8).
[2] 侯雪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J].现代营销,2012.
[3] 李翠红.企业并购方式的比较与选择[J].科技与经济,2006(20).
[4] 张舫.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11).
[5] 田强.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中的财税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2015(2).
公司收购 路径 资产收购
引言
在證券市场的发展中,不同的企业公司为了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收购方式,有的是为了获取规模经济效应,有的是为了提高市场控制力,有的是为了绕过关税壁垒,有的是为了获得特殊的资源等。但归根到底,企业并购都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提高自身价值,这是企业并购内在的共有动因。在我国,公司的收购中主要采取两种收购模式——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的重点在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采取公开的方式或者协议的方式,而资产收购其实是营业转让,收购的是目标公司的资产,接管被收购方的营业。伴随着经营权的变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有着一定重大的影响,因此如何平衡利弊,选择合适的收购路径,并使其更加完善才是本文的重点。
选择收购资产的原因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资产收购是实质性经营资产的交易。是一种产权交易,收购被收购方的资产接管被收购方营业。选择资产收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不承担负债风险
收购者以特定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特定的资产,只承担该特定资产上一并转移的责任。收购者是否承担负债,由双方在收购协议中商定,在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不承担负债。目标公司如果为了达成被收购的目的往往不在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表等能够反映其企业的实质状况中体现出来,而目标公司又不会如实告知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收购就能避免此状况,因为资产收购并不是资产负债的概括性转移,仅仅是支付对价购买资产,收购方所看重的是此项资产的赢利能力或生产工艺和技术,这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
(2)避免支付高额的收购溢价
股权收购方式中收购方达到一定的收购比列的时候需要公开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而在收购的同时需要发出公告说明书,股份的收购相关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时,由于收购者须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的价格会不断上涨,而且面临竞争性收购要约时,收购者还将被迫支付更高的对价,这些都将导致收购者支付高额的收购溢价,增加收购成本。而资产收购则不存在交易对象价格上涨问题,从而避免了收购溢价的支付。
(3)无需承担原企业员工处置成本
在公司收购中,员工的处置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关系着收购成本、收购风险甚至收购的成败。在股权收购中,按理来说,股权转让只是控股权的转移不得影响用人关系。而资产收购中由于收购的主要是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和商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多数情况下不涉及用人关系,即使收购知识产权也是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因此不存在对原有员工的处置成本以及风险问题。
股权收购存在的风险问题
股权收购是购买目标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它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是与其他流通股股东通过谈判协议或者是要约收购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股权收购是一项复杂的收购过程,与资产收购相比存在着法律、财务等各种风险。
(1)法律风险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权收购中最看重的是企业的未来发展状况,盈利能力等。股权收购是权利义务的概括收购,目标公司的依法存续,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目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注册资本与后续的实缴资本欺诈,在设立过程中没有对资产进行必要的评估验资等方面会加剧股权收购的风险。
2.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现状。在现实社会,由于目标公司的信息披露十分不对称使得资产债务并不是那么完整、准确与及时。而或有债务又具有不确定性、隐蔽性与危险性的特征。譬如曾经目标公司以自己的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等等,这就使得问题复杂化许多,造成收购之后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定价及签署协议阶段的风险。在签署协议时候包含的价款与内容如果不全面,对责任的规定以及风险的承担方面如果规定并不详细,或者披露并不明确将导致隐藏危机。
2.签署协议至股权实际交割的风险。签署协议到股权交割的阶段由于会对资产评估、企业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而目标公司在这个阶段中将会继续营业经营,其中财务状况可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此时发生股权的交割对收购方将会有巨大的财务风险。
3.股权交割中存在的风险。 股权交割的方式一般来说是在证券登记结算中心进行交割,但是有些法人股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未能上市流通,此时法律规定,只能在上市流通之后在二级市场进行股权转移。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良好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等手段确定风险控制措施,那么将隐藏着重大的危机,加剧收购一方的风险。
(3)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税务、技术能力、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保事项、质量要求等等。
对资产收购中部分条款的设计
通过对比,作者认为选取资产收购的方式更加有利于保护收购方的利益,但是资产收购中也有需要明确的事项以及从股权收购中汲取的经验教训,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在收购意向书中加以明确,作者站在收购方的立场对相关条款加以设计修改。
(1)在收购意向书中明确收购路径
由于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中存在巨大的差别,而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也承担不同的风险,因此要在收购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路径为——资产收购。为了避免对收购方式产生的质疑,使得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收购方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与麻烦。 (2)设定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条款可设计为“目标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税费)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目标公司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引发的诉讼与纠纷,由目标公司乙方处理”。本条款的设计是针对公司收购中的或有债务以及诉讼风险的规避。
(3)对转让价格包括内容的条款设计
条款可设计为“双方约定资产整体出售的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该价格包括目标公司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不包括转让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收购方甲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费。税费的缴纳按照国家最新的税收缴纳条款规定。支付方式为甲方在交付30%的价格后乙方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在变更完成后的5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本条款是针对公司收购中的财务税收风险。明确资产收购的双方纳税义务,有利于避免在缴纳税款的时候出现争议。也为了保护双方的资产稳定性利益。
(4)收购合同的生效条款
條款可设计为“如收购项目涉及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应约定收购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他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条款的设计是吸取了股权收购的风险,该条款目的在于提示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明确收购的资产项目的是否可以及时生效性,从而保障收购方的利益。
结语
通过以上对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利弊分析以及条款设计,可以得出公司收购路径由企业自身实力、公司战略、宏观环境等因素决定,资产收购对收购方更加有力。公司在进行收购前需要对收购对象企业有充分的了解,对所收购的品牌资产价值有正确的判断,对将要获取的品牌及其相关资产之间的关联性比较了解,把握收购时机,在谨慎中收购。
作者简介:凌燕(1982—),女,汉族,河北沧州市人,助教,法学学士,单位:沧州广播电视大学。
吴健(1980-),男,回族,河北沧州市人,讲师,公共事业管理硕士,单位:沧州廣播电视大学。研究方向:上市公司收购路径比较分析。
[1] 张红明,杨晓燕.中国企业跨国品牌收购——模式与路径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4(8).
[2] 侯雪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J].现代营销,2012.
[3] 李翠红.企业并购方式的比较与选择[J].科技与经济,2006(20).
[4] 张舫.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11).
[5] 田强.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中的财税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2015(2).